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自府函〔2007〕86号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以及《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以下简称《选举条例》)的规定,我市2004年依法选举产生的村(居)民委员会任期即将届满。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川府函〔2007〕87号)要求,全市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将在今冬明春进行。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
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对依法保障广大村(居)民的民主权利,增强村(居)级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各级政府要从巩固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大局出发,紧紧围绕“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自贡”的主题,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村委会组织法》、《居委会组织法》、《选举条例》)和《通知》精神,以加强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的原则选举村(居)民委员会,真正把受群众拥护、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村(居)民委员会班子,提高基层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促进全市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为建设和谐社区、和谐农村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三、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
全市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从2007年10月开始,2008年2月底结束。整个工作分为4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培训阶段。换届选举是一项涉及面宽、工作量大、政策性强的工作,各级政府要成立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换届选举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宣传画、小册子、标语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村委会组织法》、《居委会组织法》和《选举条例》等法律法规,让参选群众充分了解掌握选举的各项规定,保证他们依法行使民主权利。要认真制定选举工作方案,落实专门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各级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依法办事的能力。市、区县负责对下一级从事换届选举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乡镇、街道负责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各区县应选择不同类型的村(居)民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工作试点。对试点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为全面开展工作探索路子,积累经验。
(二)依法选举阶段。各区县要按照“统一届期”的要求,集中力量,有组织、有领导、有步骤地按照《村委会组织法》、《居委会组织法》和《选举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全面进行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要做好以下几个环节的工作:一是要做到由村(居)民会议或各村(居)民小组推选产生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保证村(居)民的推选权。选委会成员按照规定的程序推选,不能硬性规定或由组织指定、委派。二是要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不错登、重登、漏登,保证村(居)民的选举权。三是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要由村(居)民直接提名确定,以保证村(居)民的直接提名权。四是要做好选举日的投票工作,保证村(居)民的投票权,严格控制使用流动票箱,规范委托投票。五是要完善罢免程序,保证村(居)民的罢免权。对不称职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罢免,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直接撤换。
(三)建章立制阶段。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做好新老村(居)民委员会班子交接工作。原村(居)民委员会应积极妥善处理有关遗留问题,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做好移交工作。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要结合当地实际讨论修订好本届村(居)民委员会任期内开展村(居)民自治、带领村(居)民致富奔小康的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发动村(居)民依法修订完善当地的《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居)规民约》,健全村(居)民委员会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务公开、民主评议干部等为主要内容的各项民政制度。选好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居)民理财小组成员,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落实到位。
(四)检查验收阶段。换届选举结束后,各区县要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一是检查是否按照《村民组织法》、《居民组织法》和《选举条例》等法定程序全面进行了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二是检查选举结果是否当场宣布并向当选者颁发了由省民政厅统一制作的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当选证书;三是由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对换届选举出的村(居)民委员成员进行法律、政策和工作业务知识培训。同时,要妥善处理选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注意防止和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行为,对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碍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破坏选举的行为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惩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是基层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层层建立强有力的选举工作领导机构,政府领导要亲自挂帅,民政部门加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协作参与,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要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分类指导。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在村(居)民自治中的关键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和具体指导。对情况复杂和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村(居),要由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驻村(居)包片,认真做好选举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化解各种矛盾,及时妥善处理选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有关部门特别是信访、民政、司法行政部门要尊重群众的信访权、申诉权,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切实有效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依法维护群众的民主权利。要建立健全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因选举引发的问题,防止和杜绝一切不利于社会稳定的问题发生,确保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
五、几个具体问题
(一)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各区县、乡镇政府统一部署,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可设在同级民政部门。
(二)按照《选举条例》规定,选举工作经费由各级民政部门编制预算报同级地方财政列支。
(三)选举工作结束后,各区县在2008年3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和选举统计报表汇总报市民政局。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