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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攀办发〔2007〕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今年以来,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了总体平稳、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1~5月份全市发生各类伤亡事故345起,死亡58人,事故件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42.6%和19.4%。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行业和领域事故隐患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重大危险源尚未得到有效治理和监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连续发生,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控制重大事故和减少一般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7〕45号)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川安委〔2007〕16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
安全生产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构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止和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和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更好地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 辉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唐 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庞 德 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李安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重生 市交通局副局长
      姜 新 市规划和建设局副局长
      曾 勇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苏自友 市水利农机局副局长
      刘俊龙 市教育局副局长
      蔡永光 市国资委副主任
      陈计全 市安监局副局长
      宋光钦 市安监局副局长
      敬书鸿 市安监局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庞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计全、宋光钦、敬书鸿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对象和范围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民爆器材、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水利农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同时,通过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的情况。
  四、实施步骤
  本次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和全市的统一部署,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抓紧制订各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具体方案,并于6月25日前将具体方案报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7月底以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上报县(区)人民政府及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在此期间,市、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督促检查阶段:7月至8月,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要组成由分管领导、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本地、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三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五是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的情况。各县(区)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必须在7月25日前,将有关督查情况报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督查阶段:在8月中、下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包括综合组和专业组),对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相关职能部门、大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及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督查。综合组主要督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总体情况及工矿商贸等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督查内容包括: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本辖区内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监控情况;安全生产治本之策落实情况,以及是否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整治措施;煤矿“两个攻坚战”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民爆器材、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水利农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重大事故及瞒报事故的查处情况等。专业组主要督促检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等行业领域以及各大企业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五)各单位“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相关职能部门、大企业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五、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内容
  (一)煤矿
  是否存在一证多系统;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定员生产;特种作业人员数量是否配足和持证上岗;通风系统是否合理、完善、可靠,“一通三防”管理是否到位,有无不合理串联通风、无风、微风作业;业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层层转包。
  (二)非煤矿山
  企业是否具备安全生产资格;无采矿许可证的矿山是否依法取缔;企业生产证照审批手续是否齐全;企业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按开采设计方案进行开采;尾矿库是否按《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运行;从业人员是否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三)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烟花爆竹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是否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厂点;员工安全培训、考核情况;运输车船是否具备经营许可证;各种压力容器是否定期监测,是否存在超期使用情况。
  (四)建筑施工
  单位及个体施工队的资格认证情况;工程所有原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达到“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要求;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是否健全,安全标志是否明显;施工现场职工是否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机械设备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塔吊等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测合格;有关电器设备是否按规定接零接地,是否有漏电保护装置;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防护网、安全网等是否符合要求;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通道口等“四口”,是否用栏杆或盖板等加以防护;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深沟等危险地区、地段是否有警示标志,夜间是否有红灯示警;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五)道路交通
  客、货运车辆是否严重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有无黑车营运以及假牌假照、无牌无证车辆;路面管控措施及责任落实情况;“五进”活动的开展情况;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五查、五落实”(即查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查车辆技术管理、落实强制维护和等级评定,查驾驶员从业资格、落实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查违法违规行为、落实经营行为规范,查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六)水上交通
  金沙江格里坪段、金江益民段、二滩库区及水库渔船是否存在客货混装、非法载客;二滩码头、渔门码头、张门扎码头等渡口签单发航制度及“救生衣行动”落实情况;维护处理老旧船只,取缔报废船只情况;客货船只的日常监控和管理情况。
  (七)水利农机
  各大、中型水库运行状况;无牌行车、无证驾驶的农业机械和农用运输机械驾驶操作人员情况;有无拼装、改装的农用运输机械和有碍安全生产作业的农业机械;有无长期不参加年度检的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有无从事载客或客货混装的农用运输机械。
  (八)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
  防火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建筑工程防火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情况;疏散楼梯间、安全出口、应急照明、疏散指示、应急广播和消防电梯等疏散设施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火灾报警和自动灭火设施的运行情况;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维护情况;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情况。
  六、现场督办整治重大安全隐患
  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推进我市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公告的重大安全隐患项目进行现场督办,对隐患整治工作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并依法从重从严追究责任。
  七、具体措施
  (一)召开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会议,进行思想发动、部署工作,明确工作重点和整治重点,落实责任。
  (二)自下而上,以基层单位,自检自查为主,责任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基层,确定重点,集中排查。对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依法查处。
  (三)力求做到隐患排查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严厉惩处与说服教育相结合,发现问题与落实措施相结合,克服治理工作走过场现象,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四)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安全事故的当事人、责任人、单位领导,按有关法律法规分别予以党纪、政纪、经济、刑事处分。
  (五)实行阶段性上报总结制度。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单位,每阶段要将治理情况及安全生产情况用书面形式上报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及时总结和推广专项整治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注意发现和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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