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07年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意见的通知
遂府办发〔2007〕9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07年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
《遂宁市人民政府2007年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遂宁市人民政府2007年度全面
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意见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07年度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07〕30号)要求,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严格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步伐,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7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安排如下。
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的要求,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和完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严格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和政资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从根本上解决“越位、错位、缺位”问题。探索和总结公共服务的新经验、新措施,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水平(牵头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
(二)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和《四川省行政许可规程》,完善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检查和定期清理、公布制度,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牵头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
(三)进一步完善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安全事故、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细化预案和操作程序,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对已制定的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及时评估、修定完善(牵头责任单位: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
(四)深化政务公开。认真贯彻《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将贯彻《决定》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公开本部门职能职责、决策事项、执法行为等事项,增强行政行为的透明度,使政务公开制度化、经常化(牵头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五)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工资、津补贴统一发放制度。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制度,清理和规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制度(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健全决策机制,努力实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不断修改、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和决策程序,切实建立起规范和有效运行的行政决策机制。对地方重大事项的决策要通过听证会、论证会和座谈会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立风险评估制度和合法性论证制度。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适时调整和改进。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一致(责任单位: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
三、切实提高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
区、县人民政府和市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的原则。要把依法行政的各项制度建设和我市“五创联动”、“惠民行动年”和“项目推进年”等方面工作作为制定规范性文件的重点。严格执行《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改进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方式方法,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报送制度。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质量,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或者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草案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引入风险评估机制,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行政机关的权力和责任(牵头责任单位:市府法制办)。
严格对已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牵头责任单位:市府法制办)。
四、加大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力度,促进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化
(一)全面完成“三项清理”工作。要在省政府各部门已经完成执法主体、执法依据和执法权限清理的基础上,2007年全面完成本部门的“三项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责任单位:市、区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及组织)。
(二)全面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配套制度,健全责任追究和奖励机制。全面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做到行政执法主体合法,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严格控制和减少低效、重复的检查,逐步减少执法层次(牵头责任单位:市府法制办)。
(三)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人员电子档案,严肃行政执法纪律,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能力,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牵头责任单位:市府法制办)。
(四)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认真总结两年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经验和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体制和机制,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行为(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五、探索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机制
(一)要按照以人为本和关注民生的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及时处理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解决和调处的纠纷,进一步完善信访、调解、裁决、复议、行政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的协调机制,及时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责任单位: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
(二)要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认真贯彻全国、全省行政复议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行政复议工作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的绩效考核体系。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行政复议工作的良好氛围。县级政府法制机构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不得少于2人。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考核,加强业务指导,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创新行政复议办理形式,定期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依法保障行政复议的办案经费,落实必要的办案条件,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牵头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法制办)。
(三)完善信访法律制度。引导群众以合理合法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推动信访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对可以通过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律手段解决的信访事项,积极引导信访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牵头责任单位:市信访办)。
六、采取积极措施,切实加强领导
(一)区、县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真正树立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规范、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观念。结合本地依法行政的规划,制订具体的实施计划,明确阶段性目标、工作措施和进度安排,并加强督促检查。实行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报告和目标管理制度,全面落实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切实加强对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要认真分析基层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的现状,查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推进基层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积极探索乡(镇)人民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力求使乡(镇)人民政府有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办理法制事务(牵头责任单位:市府法制办)。
(三)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尤其是区、县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市编办要会同政府法制办开展调查研究,并于本年度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切实加强区县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的具体建议。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为政府法制机构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提供必要的经费、物质保障和支持,确保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