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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我市煤炭资源整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我市煤炭资源整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我市煤炭资源整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攀办发〔2007〕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单位:
  《关于做好我市煤炭资源整合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关于做好我市煤炭资源整合的实施意见



  按照国家及省政府有关煤炭资源整合的要求,各产煤县(区)政府编制上报了煤炭产业规划和煤矿整顿关闭计划,市政府聘请四川省煤田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编制了《攀枝花市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经市政府研究上报省政府,该方案已经省政府正式批复(川办函〔2007〕35号)。为了推进全市煤炭企业资源整合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煤炭资源整合是淘汰落后、优化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的重要手段,是提高矿井安全保障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国务院确定的“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小煤矿的整顿工作”目标任务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小煤矿本质安全水平、确保煤炭资源合理开发的必然选择,是煤炭工业节约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通过资源整合,可大幅度减少小煤矿数量,提高办矿规模和安全、装备、技术管理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和控制煤矿事故。我市现有各类煤矿129个,其中国有大矿4个,小煤矿123个,基建煤矿2个。3万吨/年及以下矿井89处,进行煤炭资源整合十分必要。各产煤县(区)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煤炭资源整合方案实施的重要性,将推进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实施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部署,规范运作,抓好落实。
  煤炭资源整合的目标:(一)按规定要求完成关闭任务。我市通过直接淘汰、整合淘汰等形式,第二阶段(2006年7月~2007年6月)淘汰关闭矿井18处,第三阶段(2007年7月~2008年6月)淘汰关闭矿井10处,按照省政府公告的矿井关闭时间按规定完成关闭任务。(二)按期完成资源整合。我市共有58处合法矿井参与整合,38处生产能力3万吨/年矿井进行独立扩能,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按期启动并完成资源整合。(三)确保市场供需平稳。我市煤炭需求量大,要积极稳妥地实施资源整合方案,保证市场供需平稳。(四)确保资源整合期间煤矿生产安全及矿区稳定。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政府监管力度,突出企业主体责任,保证资源整合过渡期间的安全,依法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保护矿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矿区稳定。
  二、明确原则,有序推进
  (一)统筹安排,稳步推进。各县(区)政府按照省政府批准的煤炭资源整合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整合矿井在建设过程中,生产区域与建设区域能区分开且建设区域不影响生产区域安全的合法矿井,该生产区域可以进行生产。
  (二)依法依规,严格实施。整合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省政府批准的资源整合方案依法、依规进行;各整合煤矿的整合方式应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主选择的原则;各整合煤矿企业资产的评估必须客观公正、矿权转让必须依法依规,对实施整合的矿井要严格按照煤矿建设项目进行管理;相关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擅自更改资源整合方案或违规干预整合方式,因实际情况确需调整的,由县(区)政府报市领导小组研究,按程序报批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
  (三)明晰产权,合理重组。整合后的新矿权只能由一个法人主体实施,整合形成的矿井只能有一套生产系统。在资源整合中,相关县(区)政府要坚持市场机制原则,加强引导,鼓励原业主优先通过参股、兼并、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进行矿权重组,妥善处理各方利益,明晰和理顺产权关系,重新确定采矿权人,实行采矿权有偿使用。对国有和集体矿权的处置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一)时间安排
  1.2007年6月30日前,与列入第二阶段关闭矿井进行整合的煤矿要完成矿井整合设计方案的编制,报相关部门审批并开始建设;相关县(区)政府对列入第二阶段关闭矿井实施关闭。
  2.2008年6月30日前,与列入第三阶段关闭矿井进行整合的煤矿要完成矿井整合设计方案的编制,报相关部门审批并开始建设;相关县(区)政府对列入第三阶段关闭矿井实施关闭。
  3.2007年年底前,6万吨以下独立扩能矿井要完成矿井扩建设计方案的编制,报相关部门审批并开始建设;6万吨以下独立扩能矿井必须在设计工期内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未完成建设或未通过验收的6万吨以下独立扩能矿井将予以关闭。
  (二)整合程序
  1.省政府批准整合方案后形成的新整合体的煤矿业主向原工商登记机关提出新企业预核准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整合后的煤矿企业名称进行预核准。
  2.经名称预核准的新企业向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办理矿业权的书面申请。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或省上批准的矿业权设置规划、省政府批准的煤炭资源整合方案,划定整合后的矿区范围,并预核储量。
  3.煤矿业主根据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划定的矿区范围、预核储量批复和现有的地质勘查资料,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储量核实评估、安全评价机构分别同时开展储量核实报告、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设计、环境影响评价材料的编制工作。在完成各项行政审批和相关手续后,直接进入建设施工程序。
  整合矿井、独立扩能矿井及各类在建矿井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煤矿建设程序进行管理,施工单位应有相应的施工资质;项目总投资额(工程概算)在3000万元以上的矿井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制,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全程实施工程质量监督。
  4.项目竣工前,必须依法取得新的采矿许可证。项目竣工后,业主向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提出联合试运转申请。试运转合格后,业主分别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和环保部门提出综合竣工验收和专项验收申请并逐级上报。省经委会同省安监局、四川煤监局、省环保局等部门联合组织工程总体兼专项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分别颁发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正式投入生产。
  5.由于宝鼎矿区资源整合工作涉及国有大矿,新矿权划定、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需攀煤(集团)公司参与。
  (三)审批程序
  1.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储量核实报告、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可以同步编制,一并审批。审批前,必须有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项目符合环境保护、土地使用、安全等方面规定的证明。
  2.实施整合和独立扩能的一般矿井,省政府关于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批准文件视同项目立项核准;初步设计与可行性研究报告、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合并编制和会审;安全专篇设计与安全预评价报告、瓦斯抽采设计(限于高瓦斯和突出矿井)合并编制和会审;调高建设规模的在建矿井,应修改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设计,按规定程序报批。
  突出矿井和建设规模在15万吨/年及以上的矿井、生产能力增加2个能级及以上的极薄煤层矿井,必须独立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兼开发利用方案)、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设计(其中,高瓦斯和突出矿井需在专篇设计中增加瓦斯抽采设计)。位于突出矿区的矿井应提供2006年瓦斯等级鉴定的审批文件,按批准的瓦斯等级进行设计。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辖区内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实施,相关产煤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市级各部门要按职能、职责和市政府明确在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中的职责积极开展工作,确保煤矿资源整合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市政府成立推进煤炭资源整合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赵辉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唐平、市安监局局长庞德、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曾勇、攀西煤监分局局长田建文、市监察局副局长饶晓东任副组长,国土资源、安监、工商、经委、财政、监察、公安、发改、环保、林业、水利、攀煤等部门的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联合办公组、矿权设置组、设计方案审查组、竣工验收组和行政监督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矿权设置组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主要负责整合矿井新矿权的设置和报批。
  设计方案审查组由市安监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主要负责整合矿井的整合方案的审定和报批,其中安全专篇(安全预评价)由煤监机构负责。
  竣工验收组由市安监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主要负责整合矿井的竣工验收和报批,其中安全设施的验收由煤监机构负责。
  行政监督组由市监察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主要负责资源整合过程中依法行政监察。
  联合办公组由相关部门参加各派一名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作市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联络员,以利定期或不定期研究煤炭资源整合有关问题并及时向省、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有关情况,密切跟踪整合工作进度。
  有关执法部门要加强煤矿资源整合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力度,严禁强买强卖行为,维护正常的煤炭市场秩序。煤炭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煤炭资源整合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五、加强监管,确保安全
  (一)为确保煤炭资源整合期间的安全,相关县(区)政府要责令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等11个委(部、局)《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48号)的要求,向整合片区派监督人员,专人盯守,防止违法生产。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资源整合矿井的监管和监察力度。整合过程中必须做到“四个严防”(严防借整合之名拖延或逃避关闭、严防整合期间突击生产、严防边建设边生产、严防验收走过场)。要加强对资源整合矿井施工期间的安全监管,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核准的建设工期组织施工,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要督促整合矿井的法人主体建设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劳动组织定员,强化安全培训,制定应急预案。
  (二)加强资料归档工作。整合矿井在竣工验收前必须将涉及整合的有关资料上报有关部门备案。红坭矿区属于盐边县的煤矿企业将资料报县级管理部门备案,属于仁和区的煤矿企业将资料报区级管理部门备案;宝鼎矿区的煤矿企业一律将资料报市级管理部门备案。

  附件:攀枝花市推进煤炭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攀枝花市推进煤炭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赵 辉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唐 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庞 德 市安监局局长
      曾 勇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田建文 四川煤监局攀西监察分局局长
      饶晓东 市监察局副局长
  成 员:陈计全 市安监局副局长
      杨 旋 市发改委副主任
      胡开斌 市经委副主任
      陈建新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元海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忠明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杨 清 市环保局副局长
      陈可红 市水利农机局局长
      温 静 市法制局局长
      冉隆明 攀煤(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联系电话:5103734),由陈计全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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