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府办发〔2007〕8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现将《遂宁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五日
遂宁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全国、全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2007年6月底前完成清理评比达标活动工作,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清理的范围、要求和审核原则
(一)清理范围:市级各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参照上述范围进行清理。
(二)清理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出台谁清理”和“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三)审核的基本原则:1.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项目,予以保留。2.对市级各部门举办的对推动工作确有重要作用的项目,经省政府严格审核后予以保留。3.保留项目中可以合并的,一律合并。4.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项目。5.市级各部门所属科(室)及直属单位,一律不得设置项目。
二、清理的职责分工
建立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部门联席会议由市监察局、市纠风办牵头召集,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减负办)、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参加,清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纠风办。
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负责组织协调、情况综合和清理汇总等工作,牵头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市人事局负责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设立的奖励表彰活动进行清理和监督检查;市编办负责对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干预机构编制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发改委、市国资委负责对所监管或联系的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市经委(市减负办)负责对涉及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市民政局负责对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市财政局负责对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所使用的财政资金进行清理和监管;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
市及各区县分别汇总审核本级政府及所属政府和有关部门、直属单位自行开展的活动项目;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审核。
三、清理的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4月15日以前)各区、县和市级各部门要及时召开清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传达国务院《通知》和全国、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清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于4月15日前制订出具体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在此基础上,各区、县和市级各部门要按照统一制发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对本地区、本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认真进行自查登记,摸清底数,列出具体项目,分别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意见,对确需保留的要说明具体理由,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自查登记表、统计表及相关文件依据于4月25日前报市清理办。
(二)审核上报(6月底以前)市清理办对各区、县和市级各部门上报的自查登记表、统计表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后,5月底以前由市清理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对保留、合并或撤销的项目研究提出审核意见,经市政府审定后报送省清理办。
(三)建章立制(7月至年底前)7月份以后,市清理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向各区、县和市级各部门通报联席会议审核意见,并对保留的项目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或完善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和规范的规章制度。
年底前,市清理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在总结各区县、各部门经验以及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研究制定我市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报市政府审核批准。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
各区、县和市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把清理工作纳入纠风工作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制。各区县、市级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对清理工作负总责,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各部门要围绕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立足于本部门本系统的业务工作,研究提出具体的清理措施。各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要针对清理工作中的全局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政府和上级部门提出对策建议,重要情况要随时沟通。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要对进展缓慢或问题较多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重点督促,对好的经验、好的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二)明确工作方针,注重规范。清理工作要坚持“边清、边停、边抓制度建设”的工作方针,坚决防止一边清理一边继续大搞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在清理期间,一律暂停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除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项目外,各区(县)各部门以及具有行政和行业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正在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律停止,已收取的费用要立即如数退还。各区、县和市级各部门要按照“边清理边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有效监管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制度措施。
(三)突出清理重点,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清理工作要坚持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原则,突出4个重点:一是市级各部门。二是全市性社团组织。三是评比达标表彰过多过滥,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四是专门针对企业和采取收费方式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市级各部门和直属单位在清理工作中要率先垂范,带头清理、带头规范、带头实现预期目标,同时还要抓好本系统的工作协调和政策指导。
(四)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各级监察机关和纠风机构要主动协调相关单位,切实加强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对在清理期间继续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要通过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对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查处纠正,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五)把握舆论导向,搞好宣传工作。各区、县和市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关注、参与清理工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要以正面宣传为主,深入宣传《通知》和全国、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同时要注意抓住反面典型案例作深层次报道,确保清理工作健康扎实推进。
附件:1.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保留项目)
2.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撤销项目)
3.市级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统计表
4.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
5.填表说明
6.甄别审核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有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