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巴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确保饮用水安全的通知
巴府发[2007]28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巴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确保饮用水安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为了加强巴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巴河上游水环境质量,确保饮用水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巴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确保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近年来,巴河流域生态环境建设、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不断推进,巴河水质恶化势头得到延缓,巴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大佛寺)水质所监测28项指标均达到国家Ⅱ类水质标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但是,巴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工作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水质恶化的趋势未得到整体控制,特别是枣林、元潭等集镇的废水废物直接排入巴河,巴城至南江县城河道过度挖砂采石,造成巴河上游河床功能失衡,水源涵养能力降低,河水减少,水质下降,严重威胁着饮用水安全。巴城的应急和备用水源建设滞后。因此,加强巴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既是当务之急,又是战略任务,既是开展“十大惠民行动”的具体要求,又是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巴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确保饮用水安全。
二、突出抓好巴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确保饮用水安全的工作重点
(一)加强巴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一要加强生态工程建设。继续抓好巴河上游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水土保持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特别要做好巴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两岸纵深各200米陆域植树造林和绿化工作,禁止对沿河两岸的荒坡、荒地开发耕种,禁止在沿河道两岸纵深各200米范围内开山采石。二要加强巴河上游河道管理。禁止在巴城至南江县城河段从事肥水养殖,控制网箱养殖数量和规模,禁止在巴城至南江县城河段从事养殖活动和挖砂采石行为,科学合理进行河道水资源开发,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及各种旅游活动。三要加强工程性蓄水设施建设。争取在巴河上游建设大中型水库,加强农村病害塘库整治,积极鼓励农村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冬囤水田。
(二)加大巴河上游污染防治力度。一要加快沿河场镇污染治理步伐。巴州区、南江县政府要加快巴河上游沿河场镇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步伐。枣林镇、元潭乡和乐坝镇必须在2007年完成污水处理站的建设并投入运行;沿河其它场镇必须在2010年底前采用分户联建化粪池、沼气化粪池等办法,实现生活废水达标排放。沿河各场镇的生活垃圾要采用建垃圾处理场(站)、卫生填埋场等多种形式进行处理,力争到2008年底前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加强沿河场镇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水、废物整治,实现达标排放。二要加大工业污染源治理力度。加快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实现达标排放。对不能稳定达标和没有治理设施的排污单位一律停产治理,对治理无望的排污企业一律依法关闭。各工业企业要增强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建立内部环保监督机制,落实环保工作责任,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三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巴河上游沿河各畜禽养殖场必须在2008年底前全面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和废水的处理,实现达标排放,禁止临河新建规模畜禽养殖场。四要加强巴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管理。依法取缔巴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烤羊店、大佛寺加油站,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与饮用水水源保护无关的任何设施;合理建设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桩、标志牌和隔离带;规范整治巴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枣林加油站、巴中监狱砖厂、液化气储备站等排污单位,实现达标排放;合理控制枣林镇发展规模,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五要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对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国土部门不得发放国土使用证,建设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不得进入主体工程验收和办理房屋产权证,工商部门不得发放营业执照。依法从严控制巴河上游特别是巴城至南江县城段的新污染源产生,巴城至南江县城河段沿河两岸所有新、扩、改建项目(除民用建设项目外)必须报市政府审批。
(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一要加强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巴城和南江县城排污管网配套设施建设。巴城确保2007年底前实现江北生活污水入厂处理,江南城区在2009年底全面实现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南江县政府要加快南江县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步伐,确保2007年开工建设,2008年建成并投入试运行。巴中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力争在2008年建成,实现医疗废物全部集中处理、达标排放。二要加快巴城应急和备用水源建设。后溪沟水库和群英水库作为巴城的应急水源,化城水库作为巴城的备用水源,巴州区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加快建设步伐。环保部门要加大对水库的污染防治力度;水利部门要加强水库的病害整治,取缔网箱养殖和饲料养殖;建设部门要抓紧建设水库至巴城的供水管网,形成较为完备的应急供水系统。尤其要加大化成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尽快建设污水处理站,实现生活污水达标排放,力争2007年底完成巴城应急水源建设;2010年前完成化成水库至巴城的遂道建设和管道建设,全面建成巴城备用水源。通江、南江、平昌县要尽快规划建设县城应急备用水源。
三、认真落实巴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确保饮用水安全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环境保护是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法定责任。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和本系统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市政府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监督、解决巴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工作,县(区)、乡(镇)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制度,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巴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的专项投入,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重点污染源治理、生态建设、沿河场镇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处理等污染防治项目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等的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确保生活垃圾、污水、医疗废物的处置等环保基础设施正常运行。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强对巴河上游各种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查和处理。要突出检查重点,扩大检查范围,加大检查频次;对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把环保公益宣传作为重要任务,加大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环境法制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加强巴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的目的、意义和具体行动,引导社会公众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关心环境问题,规范自身环保行为,履行保护环境义务。
(五)严格目标考核。将巴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确保饮用水安全的各项任务纳入各级政府和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目标考核,并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和限期完成,并严格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附:巴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分解表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
巴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分解表
序号 工作重点 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 备注
1 生态环 境保护 抓好巴河上游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搞好巴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两岸纵深各200米陆域植树造林和绿化工作,禁止开发耕种沿河两岸荒坡、荒地 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南江县和巴州区政府
2 抓好巴河上游水土保持,禁止在巴城至南江县城河段从事肥水养殖,控制网箱养殖数量和规模,禁止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养殖活动和挖砂采石行为,科学合理进行河道水利开发,加强农村病害塘库整治 市水利局、南江县和巴州区政府
3 禁止在巴河上游沿河道两岸纵深各200米范围内开山采石 市国土局、南江县和巴州区政府
4 禁止在巴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及各种旅游活动 市环保局、市交通局
5 污染防治 2007年完成枣林、元潭、下两、乐坝、赤溪等场镇治理,开工建设沙河镇治理设施;2008年完成沙河、东榆、长赤、大河等场镇治理,2009年完成赶场、高桥、石滩等场镇治理,2010年完成沙坝、关路、上两、西清、杨坝等场镇治理 南江县、巴州区政府
6 2007年完成南江县五铜包铁矿、南江县黄猫寨铁矿、南江县五铜包选厂、南江县咸丰铁矿、南江县乐坝水泥厂、南江县第一生猪定点屠宰场、南江县非金属公司、南江县铁山冶金矿业有限公司等工业企业污染治理;2008年完成南江县煤电有限公司、南江县巴忠罐头食品厂等工业企业污染治理;2009年完成南江县宪家湾铁矿、南江县水泥集团公司等工业企业污染治理;2010年完成南江县竹坝铁矿污染治理 南江县政府市经委
7 污染防治 2007年底前完成三洋公司东榆养殖场畜禽粪便和废水处理,2008年底前完成赤溪乡三元杂交仔猪繁殖场、元潭乡国家863黄养科技园畜禽粪便和废水处理,禁止在巴河上游临河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南江县和巴州区政府、市畜牧食品局、市环保局
8 2007年底前依法取缔巴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烤羊店 市工商局
9 2007年底前依法取缔大佛寺加油站 巴州区政府
10 2007年底前建成沿河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桩、标志牌和隔离带 市环保局、市建设局
11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兴建与饮用水水源保护无关的任何设施 市建设局、巴州区和南江县政府
12 2007年枣林加油站、巴中监狱砖厂、液化气储备站等实现达标排放 巴州区政府、市环保局
13 2007年完成沿河场镇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水、废物整治,实现达标排放 市卫生局、巴州区政府、南江县政府
14 基础设 施建设 2007年底前完成巴城排污管网配套建设,确保江北生活污水入厂处理 市建设局
15 2009年底前实现巴城江南片区雨污分流 巴州区政府
16 2009年前完成南江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排污管网配套建设 南江县政府、市发改委
17 2008年前建成巴中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市建设局、市环保局
18 2007年底完成巴城应急水源建设,2010年前建成巴城备用水源 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巴州区政府
19 宣传教育 加强环境保护政策、法制和巴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增强环保意识、履行环保义务 巴中日报社、巴中广播电视总台
注:排在前面的责任单位为牵头责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