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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米易县人民医院病区搬迁建设项目实施和融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米易县人民医院病区搬迁建设项目实施和融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米易县人民医院病区搬迁建设项目实施和融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攀府发〔2007〕8号



攀枝花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授权你公司负责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人民医院病区搬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实施和融资。为保证本项目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土建工程及医院床位建设,建设规模为建筑面积22299平方米,床位250~300张。项目评审总投资4654万元,其中资本金1654万元,银行贷款3000万元。根据米易县政府米府函〔2007〕11号文,本项目资本金由县财政资金安排,与贷款资金同比例到位。如果项目总投资超过上述评审总投资,县政府承诺用县财政资金补足。若资本金尚有缺口,市政府承诺用市财政资金补足。
  二、根据米易县政府米府函〔2007〕11号文,为保证本项目银行贷款本息的按期偿还,县政府每年从县财政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给你公司,作为本项目银行贷款的还款资金来源,并将该专项资金报经县人大常委会同意,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若米易县财政安排上述专项资金时出现缺口,市政府同意用市财政资金补足。
  三、你公司应开立偿债资金专户,专项用于归集县政府、市政府安排的专项资金。你公司应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及时将安排给你公司的专项资金划入偿债资金专户,专项用于偿还本项目银行贷款本息。专项资金划入你公司后,归公司所有。

  附件:1.米易县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人
        民医院病区搬迁建设项目实施和融资工作有关
        问题的通知(米府函〔2007〕11号文)
     2.米易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安排专
        项还贷资金并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的决议(米
        人发〔2007〕8号文)
     3.关于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人民医院病区搬迁
        建设项目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有关事项的承
        诺函(米医函〔2007〕3号文)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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