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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卫生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卫生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卫生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巴府办发[2007]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现将《巴中市卫生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六日







巴中市卫生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卫生体系,着力改善城乡医疗卫生状况,提高居民的医疗保健水平和全民族的健康素质,是这一时期的重要任务。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为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保健需求,推动全市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巴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四川省“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结合我市卫生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期间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现状

“十五”期间,全市卫生工作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坚持以卫生改革与发展为主题,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为主线,以深化卫生体制改革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满足城乡居民医疗保健需求为根本出发点,全面落实《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及《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切实加强公共卫生和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夺取了抗击“非典”的全面胜利,较好地完成了“十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卫生改革进一步深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完成了乡镇卫生院上划县级管理,基本实现一个建制乡镇拥有一所乡镇卫生院,对中心卫生院和所在地乡镇卫生院进行了合并;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全市县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统一招标采购;实施卫生资源的优化重组,组建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后勤服务社会化等各项改革;积极稳妥地鼓励多形式办医,制定相关政策扶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

――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进展顺利。基本建成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以及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体系。卫生执法监督体制进一步理顺,基本建立了覆盖全市的执法监督网络,卫生综合执法初步形成。建立起市、县医疗卫生应急队伍,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把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纳入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轨道。重点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取得较好成效,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得到了进一步改善。

――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改善。建成市人民医院门诊住院综合大楼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中心血站业务大楼,完成了5个市、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改建工程。通过农村卫生项目的实施,增强了农村卫生综合服务功能。

――中澳巴中农村卫生促进项目进展顺利。建立了巴中市卫生信息中心、卫生人才培训中心和医疗设备维修中心。同时,认真做好了卫Ⅷ、卫Ⅴ、中英性病艾滋病防治、“降消”等卫生项目,使我市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得到了大幅度提高。

――中医、医学科教工作特色更加突出。以实施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和农村中医工作先进乡镇建设为切入点,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切实加强了市、县、乡、村四级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继续医学教育全面启动,加大了对医学重点学科、重点人才的扶持力度。

“十五”期末,全市有医疗卫生机构1078个,其中:市、县(区)人民医院4个(二级甲等综合医院1所、二级乙等综合医院3所),中医医院4个(均为二级乙等中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个,妇幼保健院5个,卫生执法监督所5个,中心血站1个,卫生院322个,门诊部、诊所、医务室72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1个;病床4985张,平均每千人口床位数为1.37张;卫生人员6940人,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854人,平均每千人口拥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60人。全市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82.8/10万,婴儿死亡率下降到31.7‰。

二、“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卫生事业发展还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卫生人才缺乏,乡(镇)和村级卫生技术水平不高,不能满足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和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

(二)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医疗卫生资源布局不合理。绝大多数卫生资源集中在城市和大医院,而广大农村和城市社区的基本医疗卫生条件很差,城乡、区域之间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差距拉大,农民和城市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还未根本解决。

(三)卫生投入相对不足。由于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装备仍然缺乏和落后,乡村医生的知识结构和水平还不能适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需要,农村卫生综合服务水平亟待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一些基本监测设备不配套,严重影响了对疾病的预防控制和监测。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全科医生严重缺乏,得不到及时培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综合服务水平不能适应社区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四)卫生应急体系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目前,应急机制还在建设和完善之中,在机构设置、工作体制、运行机制、应急处置水平、经费保障等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特别是提高基层和边远地区的应急能力和水平需要较长时期的努力。

(五)疾病预防控制形势依然严峻。近年来,霍乱、非典、禽流感等急性传染病疫情给人民健康带来很大威胁,在成功防治的同时,也暴露出疾病预防控制体制中的诸多问题。一些慢性传染性疾病如艾滋病、性病、结核病等又重新抬头,且有蔓延之势。病毒性肝炎等疾病发病人数多,危害严重,已成为近年来法定报告传染病的主要病种。慢性非传染病已成为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精神疾病患病率持续增加。

(六)卫生执法监督体系不健全。卫生监督执法监督机构的基础设施差,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全靠租借房屋办公。同时,缺乏起码的执法条件和装备,与承担的执法任务严重不相适应,极大地制约了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实施“项目带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和城乡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提高疾病防治能力;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做好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和职业病防治;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大力发展城市卫生社区服务;加强中医药、妇幼保健、卫生执法监督、健康教育工作;推进卫生法制和医德医风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努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问题。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建成更加完善的公共卫生和城乡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的目标,着力提升城乡居民健康水平。

(三)主要指标

1、平均预期寿命:2010年,全市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2.5岁。

2、妇幼保健:到2010年,市妇幼保健院建成二级乙等标准,平昌县、南江县妇幼保健院达到一级甲等标准;孕产妇、儿童系统保健覆盖率分别达到95%以上,农村新法接生率达到85%以上,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控制在1‰以内,婴儿死亡率控制在20‰以内,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74/10万以内,小儿生长发育监测覆盖面达到80%以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85%以上,95%的乡镇具备婚前检查条件。

3、疾病控制:到2010年,儿童计划免疫“五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0%以上,法定传染病报告率100%,法定报告传染病总发病率“十一五”期间年平均发病率降至260/10万以下,努力控制结核、肝炎、性病、艾滋病,减少地方病危害。

4、医疗服务:到2010年,市人民医院达到三级乙等标准,县级综合医院全部达到二级甲等,医院病床达到每千人口1.9张,城市(县城)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100%。

5、农村卫生: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100%,参合率达到90%以上;乡镇卫生院80%达到一级卫生院标准,行政村卫生站建设覆盖率达到100%,每个村卫生站有中专水平的乡村医生平均达到1.5人。

6、中医药:到2010年,建好市中医院,中医药人员增长30%,中医病床增长20%,县级中医医院全部达到二级甲等标准,完成1个国家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和1个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创建任务。

7、卫生执法监督:到2010年,建立健全卫生执法监督网络体系,全面理顺卫生执法监督体制,建好市、县级卫生执法监督所,各类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转变职能,政事分开,变办为管,实行全行业管理,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管理。

8、无偿献血:2010年,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的比例保持在100%,二级医院成分输血比例达到80%以上,三级医院成分输血比例达到90%以上。

9、卫生科教:继续引进、推广国内先进、适宜技术和成果,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的防病治病水平,加强医学科研工作,鼓励、支持医药科研人员申报科研成果,对获奖者实行重奖,做好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建好卫生人才库。2010年末,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达到2.5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面达到90%。全面完成乡村医生系统化培训,四县(区)全部达标。

10、爱国卫生:“十一五”期间,力争将巴中市创建为省级卫生城市;建成省级卫生单位30个、卫生场镇3个、卫生村15个,市级卫生县城2个、卫生单位20个、卫生场镇8个、卫生村20个。农村改水受益人口达到80%,自来水普及率达到5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0%。

11、卫生信息:“十一五”期间,初步建成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疾病控制、医疗管理、卫生监督、妇幼保健、血液信息、医学科技、医学教育、远程会诊、远程教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卫生项目管理、卫生统计、大型医用设备管理、财务管理和电子政务为一体的卫生信息管理系统。

四、政策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职责,切实加强对卫生工作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把医疗卫生工作作为关心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的大事,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加强和改善领导。要转变政府卫生管理职能,重点加强卫生监管、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对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属地化全行业监管。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能,建立责任制,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活力。要把卫生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和政绩考核,实行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奖惩逗硬。

(二)完善卫生补助政策,加大卫生投入

调整各级财政支出结构,重点支持农村卫生、公共卫生、社区卫生事业发展和改善医疗环境、更新设备、人才培养。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和退休人员退休金、医疗保险金由县级财政预算安排,乡镇卫生院院长、预防保健人员工资和必需的工作经费以及退休人员养老、基本医疗保险金全额给予保证。设立贫困县医疗卫生机构及乡镇卫生院技术骨干培训专项资金,由市、县(区)财政综合预算安排。村卫生站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助,按所服务人口每年每人不低于0.5元标准,由县级财政预算安排,乡镇卫生院考核发放。

保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执法监督、妇幼保健、中心血站等机构人员经费、公务费、业务费、发展建设与装备经费,对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免疫规划接种、降低孕产妇、婴儿死亡率工作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等各级财政每年要列专项经费予以保障。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人员经费、建设与装备经费由同级财政给予补助,其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助,由同级财政按服务人口每年每人不低于5元的标准预算安排。

对公益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政府投入的卫生扶贫、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及国债建设等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由各项目县(区)政府无偿提供并减免相关费用。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用房由所在地政府解决,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进入医疗保险网络时,减免入网费、光纤费及网络服务费。

(三)深化卫生改革,增强服务能力

1、积极推进卫生保健制度改革创新。一是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二是建设覆盖城乡居民不同形式的医疗保险制度;三是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四是建立科学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制度。

2、改革公立医疗机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推进医疗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医疗机构不分隶属关系,由当地政府属地化全行业管理。改革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实施药品收入分开,遏制大处方、滥开药等不良行为,进一步落实全省药品集中上网招标采购制度,规范医疗机构购药行为。适当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和劳动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收费标准。规范医务人员收入分配机制、公立医疗机构收支管理,纠正公立医疗机构盲目创收倾向。

3、深化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改革。积极稳妥地开展城市医疗体制改革工作,调整优化城市现有卫生资源,逐步构建以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为中心,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分工合理、密切协作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

4、进一步深化改革农村卫生服务管理体制。全面实行乡镇卫生院县办县管。建立灵活的乡镇卫生院内部运行机制。公立选聘乡镇卫生院院长,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其他人员实行聘用制,建立按服务质量和工作绩效进行分配的机制。卫生院职工养老、医疗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统筹解决。

(四)推进卫生法制建设,建立健全卫生监督执法体系

加强卫生行政能力建设,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积极发挥政府部门、中介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作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卫生事业,保护人民合法权益,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加强卫生执法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卫生综合执法,将卫生执法职能集中,组建各级综合卫生执法监督机构,人员为行政执法编制。在农村设置卫生执法监督派出机构或执法人员,负责该片区的卫生执法监督任务,其编制、人事、经费纳入县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统一管理。

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执业医师法》、《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健全卫生监督执法机构,明确职责,落实经费。运用法律手段,加强食品卫生、职业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监测,降低食物中毒发生率,减轻环境污染,改变城乡卫生面貌。加大传染病防治和生物制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监督,依法整治医疗市场,严格血液及血液制品的管理,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

(五)注重中医特色,发展中医药事业

以继承和发展为重点,认真实施名院、名科、名医战略,着力打造“名中医馆”、 “精品中医院”、 “中医药名家工作室”,不断推动中医药创新和发展。加强中医药传统型、技术型、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抓好中医药临床骨干培训,做好名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继承和带徒授业工作,造就一批优秀的中医药名家和管理工作者。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作用,不断推进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中的中医药建设。加快中医药现代化进程, 加大中药新药以及中药材为原料的相关产品开发力度,提高中医药对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率。

(六)重视人才培养,推进科技创新

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乡镇和社区工作。实施农村卫生人才全面培养计划,强化乡、村卫生人员学历教育,提高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医师从业比例。加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重点培养乡镇卫生院技术骨干。制定社区医务人员培训标准,对社区医务人员技术职称评定与晋升等方面,实行政策倾斜,鼓励医务人员从事全科医生业务。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培训项目,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突出抓好学科学术带头人和卫生人才梯队建设。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加强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加大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力度,引进、消化、推广国内外先进的适宜技术,提高医学科技成果的应用率。同时,加强卫生统计信息与医学情报的基础建设和系统化管理,提高信息质量,运用统计信息和情报资料,为预测趋势、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

认真贯彻执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加大行业纠风和文明单位、文明行业的创建力度,强化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教育,健全制度,严格监督,在广大干部职工中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万事民为先的理念,为卫生改革与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障。

加强思想政治和党风廉政建设,大力开展“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深入开展“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主题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继续深化党员先锋工程,巩固扩大先教成果。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到2010年,建成市级卫生文明行业。

积极推动医德医风建设,维护医疗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要恪守服务宗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诚信为患者服务的良好风尚;要建立和完善医患沟通制度,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充分尊重和维护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更好的维护群众的健康权益,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

(八)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增强群众自我保健意识

在新的历史时期,针对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社会、环境、心理、行为、生物因素,动员全社会和有关部门运用传播媒介和教育手段,对不同人群进行宣传教育,使之掌握保健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

五、实施、监管与评估

各级政府都要把卫生事业规划纳入地方经济与社会事业发展整体规划,对规划中提出的重点工作要加强领导,保证规划的实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组织规划实施作为基本职能之一,认真落实规划任务,定期督导评价规划目标实施情况,并使之逐步制度化、规范化。

(一)规划的实施

1、各地要把规划纳入目标管理,分年度考核,以保证规划的实施。

2、各地要做好卫生事业规划的宣传工作,根据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卫生事业发展。

(二)规划的监管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管工作,及时了解和督导各地、各业务领域卫生工作的进展情况,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调整策略并制定措施,确保规划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规划的评估

在对规划进行全面监管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和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对规划在不同时期和不同领域的执行进展情况进行科学评估。

通过规划实施,城乡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全市城乡居民的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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