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天然气勘探开发中的环境监管严防各种污染事故发生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天然气勘探开发中的环境监管严防各种污染事故发生的通知
(达市府发〔2007〕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驻达石(油)化企业:
近年以来,我市天然气勘探开发过程中相继发生了几起环境污染事故,对当地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一定影响,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随着我市天然气勘探开发的不断深入和天然气能源化工基地建设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我市面临的环境形势将更加严峻。为切实消除环境事故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天然气勘探开发中的环境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天然气勘探开发环境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我市天然气资源十分丰富,远景储量达3.8万亿立方米,探明储量达5000亿立方米,已有中石油、中石化等国内外大公司相继入驻达州进行天然气勘探开发和加工利用。驻达各石化企业高度重视环保工作,采取积极措施,防治污染。但是由于一些企业重生产经营、轻环境保护的思想依然存在,污染物排放还不能实现全面稳定达标,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吉林“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引发的松花江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以及我市宣汉普光4井、7井、11井发生的废水污染和泥浆池垮塌事件,充分暴露了少数企业环境保护责任制不落实、环境监管体系不完善、污染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由于天然气生产线长面广,大多涉及饮用水源地、生态敏感区、居民集中区、河库沿岸,石化行业的高风险特点,决定其环境保护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对此,各级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充分认识到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切实把环境保护摆在重要战略位置,进一步提高对环境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对突发事件可能带来环境污染事故的敏锐性和责任感,警钟长鸣,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将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置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层层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单位。驻达各石化企业要以对人民群众极端负责的精神,全面履行企业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经济责任,从节约资源中求发展、从保护环境中求发展、从发展循环经济中求发展,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齐抓共管,防止辖区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二、明确天然气开发过程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在加快我市天然气勘探开发、加工利用的过程中,必须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达州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理念,强化从源头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实施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把推行清洁生产作为一项长期的技术政策,构建环境保护长效机制。要坚持“协调发展、预防为主、分类指导、综合治理”的原则,实现污染物减量化、资源化和再利用,建设环境友好型企业。
三、严格各类天然气新建项目的环境管理
在达州境内从事天然气勘探开发、加工利用的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做到不通过环评不开工建设,不经过验收不正式投产。同时要制定企业环境保护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编制污染防治、环境科技发展、环保宣传教育等专项计划。认真实施生态设计管理,对天然气勘探开发、加工利用等项目要优先选用技术先进、能源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小的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实施生产全过程环境保护管理。使用有毒有害原材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应当依法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认真落实清洁生产方案。开展环境因素识别、筛选和更新,环境因素的控制与管理应纳入生产管理过程中,重大环境因素要制订环境管理方案。
四、加强已建项目的监督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目前,我市境内天然气勘探开发中,还有相当部分没有办理环评手续,有的井场存在废水池容积不够,密封不严,长期泄漏的问题,有个别井场甚至私设排污口,违法排污,有的随意处理钻井固废。各地要立即对天然气勘探、开发、加工等企业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天然气钻井场、净化厂、集气站的排查,加强人口密集区、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周边单位的排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依法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验收;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使用,有无安全隐患;企业是否制定《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污染事故的防范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应急措施是否落实;企业是否有健全的环保管理制度,责任是否落实到人,生产记录、治污设施运行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对手续不完备、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要督促企业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限期进行整改。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验收制度和竣工验收制度的,应立即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和钻探开采,待完善有关手续,整改达到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已完成了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手续,但仍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单位,要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并确定专人督促落实。环境应急预案未制定或不完善的,要督促整改,确保应急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各地环保部门要督促企业进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设置统一的标志牌,并定期公布排污口设置情况及企业排污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对违反建设项目管理程序、违法排放污染物、违规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对发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查找薄弱环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五、突出天然气环保工作重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天然气勘探开发、加工利用要突出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重点。
一要加强对钻井、井下作业等污水的治理,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或循环使用,并逐步削减排放总量。钻井时应当使用密闭钻井液循环罐等设备和无毒化学药剂,钻井废液废水、岩屑、污油应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排放。天然气集输过程中要对油水分离后产生的废水进行回收利用,确需排放应达到排放标准,严禁稀释排放。在河流、湖泊、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或附近进行勘探开发活动时,要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水体和破坏水体功能。对矿区和生产区域的地下水,要定期进行监测,防止物料泄漏、污水下渗等污染地下水体。对矿区生活污水要进行集中处理,不得直排下河。同时,严格风险控制,有效遏制突发性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二要加强天然气勘探设备、运输管线、储存设备的巡查、检测、维修,采取防腐防裂等措施,防止渗漏、溢流等事故发生,尤其是井喷、管道破裂、穿孔等突发事件的发生。要重点做好居民集中区附近生产设施无组织排放源的治理,防止恶臭污染。
三要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重点抓好含油固体废物、钻井废弃泥浆的处理处置。要高度重视危险废物的风险控制,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管理,防止发生环境污染。
四要加强生态保护,坚持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并举,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天然气资源开发、管道建设要选取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期、区域和方式,认真做好水土保持,不得改变原有地形、地貌,并减少占地,把开发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在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周边、河流沿岸、湖泊湿地等环境敏感区进行勘探开发及其它作业时,应制订和实施生态保护方案,对造成生态破坏的要逐年进行生态恢复。报废钻井要进行密封回填,防止由于井管腐烂、破裂造成地下水污染。
五要加强钻井、井下作业、天然气输送压气站等噪声源的治理,避免噪声扰民。要认真贯彻《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健全放射源安全监管体系,建立放射源管理动态档案和数据库,重点做好测井、探伤、计量等放射源的管理,防止放射性物质泄漏、丢失或失控。
六、加强能力建设,完善应急预案
各地要加大对预防和处置环境污染事故的投入,增强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区域环境安全。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充实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人员,并针对辖区内现有天然气勘探开发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尽快配备相应的监测仪器设备,全面提高监测能力水平。对重点排污单位要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排污状况监测,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有效,并将监测结果和环境监测快报定期报告市环保局和市环境监测站。对拒绝监督性监测的企事业单位,环境监察部门要按照相关环保法规,加大执法力度,严肃处理。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设,中石化、中石油等驻达企业应加快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在中河、后河、前河等河流建立水质在线监控站,以便及时了解和处置突发污染事件。同时要建立企业内部环境监测机构,开展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空气、土壤、生态等日常监测工作,企业环境监测站要适应污染源监测、环境质量监测和应急监测的要求,重点污染源实现自动在线监测。
各地各部门和驻达石化企业要进一步深化本辖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污染排放浓度超标和生态环境安全的预警机制,对重点污染源、重大环境隐患进行监控。针对污染物超标排放、有毒气体扩散、危险废物泄漏、放射源失控、生态破坏等环境敏感问题,加快建立“企业自救、属地管理、区域联动”的应急体系,完善各级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对环境污染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要立即启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积极采取措施,将环境污染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环境污染事故处置不当、不力,造成危害和影响,以及对事故不报、迟报、漏报、瞒报,延误处置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七、建立长效机制,严格目标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各地各部门党政“一把手”是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企业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和完善层层负责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决策、生产、营销、服务等环节的环保责任人,实行年度目标管理,定期组织考核。企业内部各部门要分工负责,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投入到位,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到实处。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把培育环境文化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大力宣传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法律法规,开展全员普法教育和环境风险知识培训,弘扬生态文明,丰富企业文化,形成良好的环保氛围。
驻达各石化企业要加强环保组织机构建设,配齐配强环境保护专职部门领导和专业管理人员,进一步深化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完善企业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技术政策、标准规范,健全各类文件和检查记录。要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建立完整的废物处理和排放控制档案,依法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加强污染源分类分级管理,明确每个排污口达标排放责任人。要切实加大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保试点示范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投资力度,严格实施工程环境监理制度,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严格追究事故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关注环境,保护环境,认真落实政府、部门、石(油)化企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环境保护形势,沟通信息,查找不足,及时解决,确保环境安全,努力促进达州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协调发展。
二○○七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