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达州市城市信用社重组项目融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达州市城市信用社重组项目融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达市府函〔2007〕41号)
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投资有限公司、市城市信用社: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授权达州市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达州市城市信用社重组项目向开行的融资(以下简称“本项目”)。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达州市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向开行申请贷款5000万元,专项用于参股达州市城市信用社重组项目。
二、本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
(一)达州市城市信用社再向社会募集5000万元股本,其中:向原有股东企业募集1000万元;向其他法人企业募集3900万元;向自然人募集100万元(全部是达州市城市信用社内部职工)。
(二)达州市投资有限公司向开行申请5000万元贷款,参股重组达州市城市信用社。
三、市政府承诺按时完成达州市城市信用社增资扩股工作,并与开行贷款同比例到位。同时,如果增资扩股出现资金缺口,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财政局用财政资金补足。
四、市政府将位于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镇莲花湖片区的400亩土地(规划用途商住、等级3级)的出让收益授予借款人达州市投资有限公司,达州市投资有限公司可以用该收益权为达州市城市信用社重组项目向开行提供质押。这400亩土地开发整理费用由市财政资金解决。上述400亩土地出让时,市政府将土地出让总价款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土地出让收益全额返还给达州市投资有限公司。若上述土地的土地出让收益低于30万元/亩,市政府安排财政资金补足。
上述400亩土地出让时,在土地出让价款划入市财政局资金专户五个工作日内,由市财政局和市国土资源局按上述返还标准将土地出让收益返还给达州市投资公司。
未经本项目贷款银行同意,不得办理上述400亩土地出让手续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五、除将上述400亩土地出让收益授予达州市投资有限公司外,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达州市城市信用社重组专项资金的通知》(达市府函[2007] 号)精神,市政府在本项目贷款期内每年另行安排1000万元达州市城市信用社重组专项资金给达州市投资公司以增强该公司实力。本项目银行贷款本息偿还资金在安排给达州市投资有限公司的达州市城市信用社重组专项资金中解决。今后市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加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以增强该公司的投融资能力。
六、市政府同意将达州市财政局所持有的达州市城市信用社800万股股权划转给达州市投资公司。市政府同意达州市投资有限公司将上述股权以及贷款资金5000万元参股形成的股权合计5800股,占重组后达州市城市信用社总股权的45.4%,为本项目国内银行贷款本息提供质押担保。
七、市政府同意达州市投资有限公司以拥有的企业受益权为本项目银行贷款本息提供质押担保。企业受益权包括:达州市城市信用社重组专项资金收益、上述400亩土地的土地出让收益以及公司综合收益。质押登记部门为达州市财政局和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八、达州市投资有限公司应开立资金专户,专项用于归集土地出让收益、达州市城市信用社重组专项资金以及市政府划入的其他资金。资金划入专户后归该公司所有,并专项用于银行贷款本息的偿还。
达州市投资有限公司出让持有股权的收益也必须转入上述专户,用于本项目的银行贷款本息的偿还。
九、市政府同意将成都汇鑫宾馆的资产划拨给达州市城市信用社以弥补其累计亏损1580万元,并尽快完成过户变更手续。
十一、市政府同意以市园林处475亩土地(以评估值为准)换达州市城市信用社1.2亿元不良贷款,并承诺及时办理与置换相关的变更、过户等各种手续,所有费用予以优惠。
十、市政府同意负责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确保本项目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