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广府函〔2007〕11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二月五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
广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广元市财政局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各级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城乡统筹就业为目标,切实抓好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为广元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在职业技能培训方面,也还存在着培训主管部门多头管理、开展培训各自为政、培训资金投入不足、资源整合不好、培训质量不高等问题。为形成统筹规划、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用好、用足、用活现行的各类扶持政策,通过整合培训资源,切实搞好我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为职业技能培训提供组织保障
职业技能培训涉及面宽,政策性强,资金筹集难,工作难度大。要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解决就业问题的重点、关键和突破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职业技能培训的领导和工作力度。为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结合我市实际,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建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市劳动保障局牵头统筹,市财政局、发改委、农劳办、农业、教育、科技、建设、商务、扶贫、公安、司法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地研究解决职业技能培训的重大问题,以推动全市职业技能培训的全面发展。
二、整合培训资源,加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
树立大培训的观念,支持职业院校扩大招生规模,引导和鼓励初、高中毕业生接受职业培训教育。加强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统筹整合本地区职教、培训资源,加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利用社会培训资源,开展联合办学和联合培训,充分发挥职教、培训机构以及民办职业院校的优势,逐步把我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做大做强。各级劳动保障、扶贫、农业、科技、商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把各自主办的项目培训、扶贫培训整合起来,清理现有的职业培训场地、师资、设备,进行统一规划,科学配置,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培训的资源优势和市场优势,形成培训合力,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全面发展。同时要在统一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前提下,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别搞好对口衔接,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按照“市场导向、合理定位、功能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在省劳动保障厅、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再就业培训基地”、“劳务开发培训基地”基础上,采用“定点招标”和“政府采购”的办法,确定一批培训质量较高、就业效果较好、社会认可度较高的职教、培训机构作为全市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培训基地。同时,根据当前职业技能培训的市场需求,确定一批建筑、计算机操作、家政、餐饮、缝纫、保安、制造、汽车驾驶、修理、物管、园艺等有较强专业特色的专业培训基地。
三、落实培训补贴,加强职业培训资金管理
政府相关部门应通过各自的培训资金渠道努力向上争取资金,同时,积极争取民间资本的资助。职业培训资金由财政部门负责整合,统一下达职业培训资金计划,纳入财政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同时,逐步建立起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农民工)投入为主体、民间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体系,切实解决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障碍。健全完善各项培训补贴申报制度,加强对各项培训补贴资金的检查把关,及时落实培训补贴,发挥培训补贴对职业培训的导向和促进作用。各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强职业培训资金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对争取上级下达的培训资金和市、县区财政筹集的资金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补贴标准,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制定下达,对使用培训资金的情况向社会公示,并定期不定期地进行专项检查和审计。财政安排的培训补贴资金要直接让培训者受益,不得用于培训单位的基本建设,不得用于有关管理部门的工作经费。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级投入、分级培训的原则,确保政府培训投入取得实效,努力实现培训效益的最大化。
四、规范培训管理,强化督促检查
职业培训机构(专业)实行定点招标后,由负责职业培训的主办单位与职业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包括培训工种、时间、数量、质量、资金、鉴定、就业等内容),规范职业培训管理。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行“五统一”,即:统一组织规划、统一下达培训计划、统一培训业绩考核评价、统一鉴定颁证、统一收集上报数据。要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内部检查监控机制,对定点培训机构(专业)培训业绩进行考核评价,并建立起动态管理机制。对于培训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以及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贴资金,导致培训工作不落实和培训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在职业培训工作中,各部门之间要做到及时互通信息,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数据共享。要建立职业培训统计报表制度,定期对社会各方面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进行统计、汇总。在下发和上报相关统计数据和资料时,全市要按统计报表制度的统一口径和范围,定期报送职业培训工作情况和统计数据,并开展统计资料分析,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五、突出培训重点,狠抓培训质量
积极适应国家推行就业准入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市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的实际情况以及经济发展对用工的需求状况,坚持“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就业”的原则,紧紧围绕市场开展培训,突出培训的针对性,注重培训的实效性。积极推行落实“基地-订单-培训-鉴定-就业-参保-维权”“七位一体”的工作模式,以基地为载体,以培训为龙头,以就业为目标,以维权为保障,面向市场,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开展培训,讲求培训效果,力争做到培训者合格、就业者稳定、用人单位满意。要切实加强对培训后就业再就业人员的跟踪服务和维权保护工作,帮助提供政策咨询、法律援助,帮助解决劳资纠纷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等问题,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培训、就业、维权的有机结合。在推进“七位一体”过程中,要以技能提升培训、劳务输出培训、预备制培训为主要培训项目和内容,突出培训重点;要树立市场意识、商品意识、人才意识和品牌意识,改进培训方法,突出培训特色,提高培训质量。各定点培训机构(专业)培训合格率要达90%以上,培训后就业率要达50%以上。同时,对培训后就业的人员建立企业评价制度,加强信息反馈,不断推进我市职业技能培训质量的提升。
六、搞好鉴定服务,促进持证上岗
严格执行国家“先培训,后就业”、“先持证,后上岗”的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导航计划》,以抓技能鉴定促进职业培训,以抓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努力实现职业培训、技能鉴定与就业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的职能优势,强化鉴定服务,对参加国家规定准入工种培训的各类人员,必须获取初级以上(含初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对经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优先介绍到本地就业或成建制地输出到外地就业。要鼓励和支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鉴定,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在国家确定的就业准入职业(工种)技能鉴定中,力争使60%以上接受技能培训的农村劳动者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借培训、办证之名对农民工乱收费。
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把对有关职业的就业准入的监督检查纳入劳动保障监察的重要内容,对违反规定随意招录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处罚,并责令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