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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07年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07年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泸市府办发〔2007〕7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07年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泸州市2007年消防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二月二日


泸州市2007年消防工作意见

2007年,全市消防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全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为指针,以消防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为目标,以整治火灾隐患为重点,深化消防工作责任制,完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推进消防中介服务,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推动消防工作全面和谐发展。2007年,应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大力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5〕36号)的要求,切实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负责制,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要不断深化消防工作责任制,完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推动我市消防工作和谐发展。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提高消防工作责任主体意识,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地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加强消防宣传和培训工作是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的最根本途径。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消防安全宣传资源,加大消防法规、消防常识、火灾案例、消防科技以及消防执法、灭火救援和英模典型的信息宣传力度,全面增强公民消防安全意识,努力减少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按照《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的规定,在重大节假日、安全宣传月、119消防宣传日等期间,组织部署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各消防安全重点保卫单位要按照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开展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发挥传播快、范围广等优势,加强对消防公益事业的宣传。加大对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教育培训力度,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人员、消防设施施工、安装、维修、检测人员、单位消防管理人员、保卫部门人员推行强制性培训,并建立消防重点岗位人员培训档案,实行消防安全重点岗位资质制度。
三、进一步加大消防基础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力度,全面提高城市抗御火灾的整体水平
认真按照川府发〔2005〕36号的要求,切实加大我市城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全面提高城市抗御火灾的能力。2006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的意见》(泸市府发〔2006〕29号),对“十一五”期间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进行了规划。各地要及时制定年内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全力以赴打好《意见》实施第二年攻坚战,务必完成鱼塘特勤消防站、一中队、纳溪消防站建设等任务。大力推进义务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联防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建设工作,不断提高灭火抢险救援能力。年内,商场、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必须建立义务消防队,并进行基本的火灾扑救训练,达到能有效处置初期火灾的目的;要加强对政府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的领导和指导,充分发挥其在灭火抢险救援工作中的作用;公安、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要加强战训基础工作,有效整合社会消防资源,进一步制订和完善人员密集和易燃易爆“两类”场所的灭火疏散预案,开展具有化工城特色的灭火实战演练和战术训练,切实提高灭火、救援的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及时有效施救,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各区县政府要按照中央和省上的规定,认真落实消防经费保障机制,要在现有经费的基础上逐年递增,并保证消防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各企业单位要加大消防经费投入,确保整改火灾隐患、购置车辆装备的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努力提高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年内,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灭火人员个人防护装备必须达到消防人员基本防护装备配备标准。通过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共同努力,着力解决“三大瓶颈问题”(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滞后、消防装备量少质弱、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发展缓慢问题),保证该《意见》全面实施。
四、突出重点,严密防范,建立火灾隐患整治新机制,切实增强防控火灾的能力
继续深入广泛地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认真排查和消除火灾隐患。切实加强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商住楼、综合楼、医院、学校、车站、码头、机场、文化娱乐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生产、贮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场所;旅游景点、公园、文物古建筑等场所的检查,坚决消除这些单位和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根据检查摸底情况,适时开展“三合一”、“多合一”、多功能、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火灾隐患采取现场办公、挂牌督办、预警公告、新闻曝光、行政处罚等办法督促整改。实行建筑消防工程施工备案和物业管理备案制度,落实物管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基金。建立重大火灾隐患论证、评估、挂牌制度。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管理远程监控系统,重点推动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社会单位纳入监控网络,提高动态监控能力。委托社会消防安全服务行业严格有序开展电气防火检测、消防设施检测、重大火灾隐患评估等中介服务,继续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探索消防保安机制建设。
要积极探索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工作长效机制:一是责任机制。对检查出的火灾隐患,都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二是保障机制。隐患所在单位,必须千方百计保证隐患整改资金。对牵涉面广,整改难度大的火灾隐患,区县政府要出面,协调隐患整改资金,做到组织有保障、措施有保障、经费有保障;三是督办机制。对隐患的整改工作,必须建立一套从上至下的督办机制,重点监督事关灭火救援和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城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到位、火灾隐患是否得到整改,对火灾隐患视而不见、麻木不仁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四是整改承诺及反馈机制。隐患单位必须与行业主管部门、监督部门签订《火灾隐患整改承诺书》,自觉承诺隐患的整改工作。已经整改完毕的火灾隐患,必须及时进行信息反馈;五是处罚机制。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或个人,不管有什么背景,都必须坚决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2005年以来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中,尚有10起未整改,必须抓紧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五、加强消防行政执法,坚决整改火灾隐患,严肃查处火灾责任事故
对违反消防法规,拒不整改或在规定期限内不整改火灾隐患的行为实施严格的消防行政处罚,是有效制止违反消防法规行为,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的有效手段。公安消防部门要坚决按照《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对于检查出的火灾隐患,要责成有关单位立即整改;对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要跟踪监督,直至彻底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消防安全没有保障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了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改完毕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火灾事故,要按照火灾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作出处理。对因忽视消防安全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要从重处理,不得姑息迁就。
消防部门在消防监督工作中,要加强消防科技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不断推广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点型火灾探测器、厨房灭火系统、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在各个领域的应用,并将其纳入消防行政许可检查内容,不断提高防控火灾的科技含量,有效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六、切实加强重点单位监督管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要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按照政府领导、行业主管、业主自管、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和派出所依法监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决杜绝在重点单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社会各成员单位牢固树立消防安全主体意识,完善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规范和加强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逐步实现单位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加强重点单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作、演练工作,切实提高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加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巡查人员的消防培训工作,确保能发现火灾隐患,能使用基本的消防器材,能扑救初期火灾。公安派出所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社区、农村“六小”场所(小型宾馆、饭店、医院、学校、娱乐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的监督检查,严防因小而不管、疏忽大意导致发生火灾。
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则必须按照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自觉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明确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是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三是加强消防安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四是加强单位内部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对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按照《四川省消防条例》的规定,主动送到消防安全培训站,接受培训;四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五是建立消防档案,完善消防基础资料;六是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并按照奖惩制度规定,实施严格的奖惩。
七、加强农村消防工作,遏制农村火灾多发势头
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内容,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同考核,同评比。抓紧落实农村小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从根本上改变农村建筑耐火等级低,消防水源缺乏,消防车道不畅等不良状况,优化农村消防安全环境。大力发展农村消防力量,推广泸县“玄滩经验”,组建片区消防队,配备专职、兼职消防员和一定的消防装备,力争建设成为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农村消防救援基地。加强农村火灾隐患整治,结合农村“房改、电改、水改、灶改、路改”工作,解决火灾隐患突出等问题。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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