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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7〕9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及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颁布实施8年来,我市的无偿献血工作在各地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下,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无偿献血量占临床用血量的比例由2001年的16.1%上升到2006年的100%,成份输血占临床用血比例由2001年17%上升到2006年7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献血法》、《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精神,构建无偿献血工作的长效机制,推进无偿献血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全面实现公民自愿无偿献血目标,确保全市临床供血和血液质量与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6〕18号)精神,结合我市无偿献血工作的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无偿献血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无偿献血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可持续性
无偿献血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是一项政策性、社会性、公益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大力推进公民自愿无偿献血,切实抓好血液管理工作不仅是卫生防病问题,而且是一个重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保证无偿献血和血液安全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抓好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从实践“三个代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预防控制重大传染病的高度,认真履行职责,继续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无偿献血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强化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统筹协调和落实献血管理机构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严格规范无偿献血专项资金的管理,切实解决无偿献血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依法将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纳入公共卫生事业建设发展的总体规划,做到政策措施到位,职责任务到位,目标管理到位,促进我市无偿献血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无偿献血工作目标和任务
我市无偿献血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实施《献血法》和《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大力推进无偿献血“四个转移、一个延伸”,即由指令性计划指标献血向无指标的自愿献血转移;一次献血向多次献血转移;一次献血200毫升向400毫升转移;临床用全血向成分输血、自体输血转移;无偿献血工作从城市向农村延伸。严防经采供血途径传播疾病的发生。
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无偿献血工作主要目标是,力争到2010年,以区县为单位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比例达到100%,其中自愿无偿献血比例达到95%以上,取消指令性计划指标献血,成份输血占临床用血的90%以上,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三、加强宣传,提高全民参与无偿献血的意识
各区县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有计划、有组织地深入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大力弘扬“无偿献血、奉献爱心”的人道主义精神,营造献血光荣的良好舆论氛围。尤其要把向农村地区延伸和面向广大青年宣传作为重点,强化献血知识健康教育,树立正确的无偿献血观念,提高全民参与意识。
新闻宣传部门要把无偿献血知识列入宣传重点,将无偿献血公益宣传纳入目标,加强对新闻媒体的指导和督查,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设立专门栏目并免费播放和刊登有关公益广告。
卫生部门要积极开展无偿献血和血液生理知识的宣传和咨询服务,尤其要宣传献血有利于身体健康,并为其他部门和单位开展宣传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大医务人员要积极做好献血的科普宣传,争做无偿献血的表率。
文化、科技、农业等部门要把无偿献血工作与“三下乡”活动相结合,编印适合农村的宣传资料和手册,配合卫生部门在农民群众中普及和推广无偿献血科普知识。
城管、规建部门要为无偿献血宣传点和街头自愿无偿献血采血点提供支持和保障。
教育部门要把无偿献血工作纳入学生健康教育内容,开展血液生理知识及献血相关知识的教育,鼓励大中专院校学生踊跃加入无偿献血志愿者宣传队伍以及适龄学生自愿参与无偿献血。
红十字会、工会、团委、妇联等社会团体要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教育和发动活动。
交通、旅游等部门要把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对旅客宣传的内容,在旅客集中的车站、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设置宣传栏。
各区县、乡(镇)政府在引导农民搞好生产、发展经济的同时,要积极组织和动员农民自愿参与无偿献血。

四、不断创新,狠抓落实,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健康持续有序开展
(一)加大无偿献血招募力度,各区县要根据本辖区人口年度计划用血量,组织招募相应人数的公民自愿无偿献血。市级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市献血办的统一安排进行动员,组织公民、职工积极参加献血。市政府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重点督办内容,一级抓一级,一级督促一级,以切实保证全市各医疗单位临床医疗用血的需要。市献血办、市中心血站要加强采供血管理,保证血液质量,提高输血服务水平,同时要做好献血的总体规划和时间安排,保证献血工作持续开展和临床用血安全。
(二)加快应急献血队伍的建立。市献血办和各区县要加快建立应急献血队伍,确保临床医疗紧急用血的需要。市中心血站要做好无偿献血者采血前、中、后的服务和关爱工作,为献血者提供一流的采供血服务。各区县献血办、市属各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市献血办做好自愿无偿献血的协调、安排、采集工作。
(三)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无偿献血领导组织机构,建立健全无偿献血工作目标管理、协调会议、督查考核和表彰激励机制,积极协调解决无偿献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无偿献血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五、依法加强血液监管工作
按照政府主导、齐抓共管的原则,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加强我市采供血(浆)“三统一”管理,巩固血液(浆)专项整治成效,加大整治力度,定期开展对采供血(浆)机构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拉网式检查,坚决打击和杜绝违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的行为。
卫生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血液(血浆)采集、存储、供应、使用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和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用后毁形与有关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的消毒等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传染病医源性传播。
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加强对血液制品及采供血器材的监督管理,杜绝伪劣血液制品和输血器材流入市场。
各级综治委及成员单位要把非法采供血液(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司法、公安部门要加大防范和打击血液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严厉打击“血头、血霸”。
各级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采供血工作中侵害群众利益和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对失职渎职、监管不力造成重大医疗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二OO七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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