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城市坐标系统清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城市坐标系统清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城市坐标系统清理工作的通知


川办函〔2007〕44号

(2007年2月1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建立和维护城市坐标系统是城市的一项长期的公共基础性工作。我省县级以上城市在不同时期布设了不少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这些坐标系统为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测绘保障。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现有坐标系统功能已不能完全满足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有的坐标系统未按规定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有的城市建立多套独立坐标系统,导致坐标系统不统一,造成公共财政建设资金的严重浪费,资源不能共享,城市的各项建设和管理产生混乱和冲突。

 

  为加强我省国家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的管理和应用,规范独立坐标系统的建设和使用,使国家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更有效地服务于国民经济建设各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及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测法字〔2006〕5号),经研究决定在我省开展城市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城市坐标系统清理是一项事关全省城市建设与发展的基础性、公益性工作,对确保城市建设定位基准的统一性、可靠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统一城市坐标系统是加强测绘统一监管及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是实现资源共享、防止重复测绘、建设节约型政府的必然要求。



  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城市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清理改造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清理工作协调小组,制订实施方案,由同级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省测绘局负责制订全省坐标系统清理实施方案(附后)并进行技术指导。



  二、清理范围及清理原则清理范围为全省县级


  (含)以上城市建立的各类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经审查符合国家测绘技术标准的坐标系统择优保留1套,重复和废弃的坐标系统予以清理废止;对不符合要求的坐标系统,各地要在省测绘局的指导下拟定改造方案,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对坐标系统进行必要的改造。



  三、坐标系统的审批



  全省城市独立平面坐标系统均应按要求履行法定审批手续。省测绘局具体受理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申报工作。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独立坐标系统清理改造的要求,尽快开展工作并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

  

  四、加强资源共享



  坐标系统清理改造工作完成后,其测绘成果移交所在市(州)、县(市、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并作为政府公共资源,按测绘成果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政府各部门及社会提供使用,实现资源共享。今后各地不得再重复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确需新建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必须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附件:关于开展全省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OO七年二月一日 







附件:关于开展全省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doc

http://www.sc.gov.cn/zwgk/zcwj/zfwj/cbh/200703/P020070306597026289954.doc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