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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紧急通知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紧急通知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紧急通知

资府办函〔2007〕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入冬以来,我市农村火灾多发,形势严峻。2006年11月15日,乐至县大佛镇中学发生火灾,烧死2人;今年1月9日,雁江区丹山镇保全村发生一起火灾,直接经济损失23万元,9户受灾,烧毁房屋11间;1月21日,乐至县高寺镇快乐村发生一起火灾,烧死2人,过火面积300平方米,6户受灾;1月22日,安岳县和平乡白庙村发生一起火灾,造成1人死亡。出这些火灾的主要原因是用火不慎,显著特点是死者多为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经济损失较重,且多发生在夜间。当前正值冬春交替,风干物燥,历来是火灾多发季节,全国人大、政协“两会”即将召开,春节又即将来临,做好当前农村消防工作刻不容缓。为坚决扭转农村火灾形势严峻的局面,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工作职责和任务
  各县(市、区)、乡(镇)要在党委的领导下、成立以政府领导负责,公安、综治、民政、建设(规划)、农业以及教育、文化、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主要职责和任务是:制定当地村镇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发展目标,明确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农村消防工作中的责任,把村镇消防事业建设纳入财政预算范围,建立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村镇消防工作发展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定期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村镇及乡镇企业的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消防工作的实施情况,整改火灾隐患,切实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火灾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人员灭火和抢险救援,把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控制在最低程度,同时积极进行灾后救助和经济补偿等善后工作。各地村民委员会和驻村企业及各种经济组织要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防火人员。主要职责和任务是:将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纳入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组建义务消防组织,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消除火灾隐患,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各级公安、综治、民政、建设(规划)、农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统筹规划、合理配置、统一调用消防安全涉及的水源、装备、器械、通讯、力量等各种农村社会资源。各地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指导农村基层组织和公安派出所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制定工作措施,努力构建“党委政府领导、部门行业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共同参与”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二、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切实整治火灾隐患
  各地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一是要重点检查大型庆祝活动场所、大型商场(市场)、易燃建筑区、商业密集区、宾馆饭店、幼儿园、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主要查防火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组织是否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是否落实,灭火器材是否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值班守护制度是否落实,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对查出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落实整改责任制,督促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明确整改责任人,规定整改期限,制定整改计划,签订整改责任书,并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二是要对乡镇及城乡结合部的“七小”场所(小歌舞厅、小录像厅、小网吧、小电子游戏厅、小旅馆、小商店、家庭式小作坊)以及私营企业、“三合一”场所、社区居民住宅楼等进行认真排查,并适时开展夜查。对非法经营以及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单位和场所要坚决依法取缔。三是要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对无视消防安全,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要依法严肃处理。特别是对具有现实火灾危险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采取坚决果断措施,该关闭、停产停业的要依法实施关闭、停产停业,确保安全。
  三、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灭火救援体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推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力争用3―5年时间,建立起适合农村特点的各类地方专职、乡镇企业自办及村办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形成以国家、省级重点镇以及经济发展较快的建制镇专职消防队为中心,其他乡镇、村消防力量为补充的农村消防队伍网络,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国家、省级重点镇以及经济发展较快的建制镇,要率先建立起专职消防队,在完成好执勤灭火任务的同时,从实际需要出发,可承担起消防宣传、培训、检查,以及治安巡逻、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的执勤等任务,实现一专多能,一队多用。其他乡镇要因地制宜依托民兵、保安、治安联防等组织建立多种形式专兼职消防队。行政村要普遍建立群众义务消防队或由志愿人员轮流执勤的志愿消防队。各地政府要结合农村实际情况,对各种形式消防队伍器材、装备的配备给予政策和经济上的帮助,使其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以适应扑救农村火灾的需要。
  四、广泛开展农村消防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重视和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工作方案,有计划地对村民进行消防知识及消防法律法规教育。一是充分发动新闻出版、民政、农业、司法、教育、文化、旅游、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各方面力量,针对不同季节、不同群体的特点,利用电视、报刊、广播和板报、标语、宣传单以及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和手段,紧密结合农村实际,突出农村特色,对广大农民群众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富有实效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二是司法等部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纳入当地“五五”普法教育内容,用消防安全的先进典型和火灾事故案例教育引导村民群众,提倡移风易俗,改变不良用火习惯。三是加强火灾多发季节和重大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检查,加大农村火灾事故的查处力度,对消防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以此充分发挥消防法制的警示教育作用。四是重视加强农村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采用编制教材、读本等方式,切实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农村中小学校教学内容,充分发挥中小学生在农村防火工作中的宣传作用,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推动一个村庄的消防安全社会效应。同时,各地要加强消防宣传队伍建设,在年内实现每个行政村至少培养一名专(兼)职消防宣传员,具体负责农村消防宣传工作的组织开展。
  五、加强村镇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努力从根本上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
  各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村镇规划标准》的有关规定以及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通知》(川公消发〔2004〕125号)要求,加强村镇消防的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各地在镇的总体规划调整时,要特别注意补充和完善消防方面的相关内容,把消防规划作为镇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凡已编制完成总体规划,但缺少消防方面内容的,要补编消防专项规划。国家、省级重点镇以及经济发展较快的建制镇原则上要在2007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其他建制镇原则上应在2008年完成。乡村也要将村民住宅及乡镇企业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中,并与村容村貌的治理改造同步实施;各地对以易燃建筑材料为主体、房屋连片集中、火灾荷载大的乡村,要有计划地实施改造,从根本上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和村民生活环境。要加快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步伐。乡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应纳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之中,结合农村扶贫开发、文明新村建设、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以及乡镇企业工业园区、示范园区开发建设同步实施;国家、省级重点镇和经济发展较快的建制镇要立足建设成为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农村消防救援基地;农村消防基础设施要结合农村节水灌溉和人畜饮水工程、乡村道路、沼气工程和能源建设以及水电建设和农村电网改造,与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和消防通讯等同步实施;凡设有自来水管网的乡村要设置消火栓,配备消防器材,同时要发挥农业灌溉机械在灭火方面的作用,实现一机多能,缺水地区要修建消防水池,确保消防用水。
  六、加强灭火救援工作,及时有效扑救火灾
  各级政府要积极调动现有力量,整合消防资源,充分做好“灭大火、打恶仗”的思想准备,对公安消防部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必备的车辆、器材和战斗防护装备要给予保证,急需的应尽快解决。各级公安消防部队、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事业专职消防队要积极开展技战术研究,加强执勤备战工作,确保人员、制度、车辆器材、通讯“四落实”,要针对重点消防保卫对象和重大活动场所适时开展灭火救援演练,进一步提高队伍战斗力。做到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迅速出动,及时灭火施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全市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消防支队。

二??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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