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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春季禁渔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春季禁渔的通知

凉府办发〔2007〕9号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春季禁渔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凉山彝族自治州渔业管理条例》、《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和农业部在长江流域实施春季禁渔期制度的规定。现将2007年凉山天然水域春季禁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春季禁渔范围
全州所有天然江河、湖泊等水域内禁止一切捕捞作业。
  二、禁渔时间
  从2007年2月1日中午12时起至2007年4月30日中午12时止。
  三、禁渔要求
  (一)切实加强春季禁渔工作领导。凉山州春季禁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州春季禁渔工作(名单附后)。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本辖区春季禁渔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全方位负责辖区内天然水域的春季禁渔工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具体落实好该项工作,确保禁渔期间做到江、河等水域无捕捞渔船作业,停靠休业渔船中无捕捞工具,市场餐馆无野生鱼类销售。
  (二)认真做好春季禁渔宣传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凉山彝族自治州渔业管理条例》、农业部《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宣传春季禁渔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使春季禁渔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取得广大渔民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强化水产经营市场、餐馆的监督管理。各级春季禁渔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水利、水产、公安、工商、环保等部门,加强对春繁重点产区、产场、市场、餐馆、渔业用品商店以及非法渔具生产窝点的检查,严禁经销非法渔具和非法捕捞的水生野生水产品。   
  (四)加大督促检查和查处力度。各级渔政执法部门要在春季禁渔期间,集中精力、人力和必要的财力,切实加强春季禁渔执法工作,开展执法大检查,及时发现、严肃查处一切有损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经营和电、炸、毒鱼等违法行为。
  (五)文明执法,安全执法。各级渔政执法部门在春季禁渔监督检查中,要注意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做到依法执法、安全执法,确保禁渔和渔业生产安全,避免发生人员伤亡等恶性事件。
  (六)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春季禁渔期间,相关部门要公开举报电话,对违反禁渔期规定的事件以及执法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附:凉山州春季禁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
凉山州春季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达久木甲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王    正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何绍忠          州水利局党组书记
成  员:罗    刚            州工商局局长
赵建民           州水利局副局长
周 正 才          州环保局副局长   
吉伍吉史          州公安局副局长
杨 智 生          州水产渔政局局长
吉克赤达          州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
洪 明 刚          州水利局水政科科长
商 秀 康          州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
赵       琼           州水产渔政局副局长
权 泽 辉          州水产渔政局副局长
李    冰            州水产渔政局渔政科科长
  春季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凉山州水产渔政局,杨智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李冰同志负责具体事务。


  凉山州水产渔政局联系电话:3300751,330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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