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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列席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市政协三届一次会议和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列席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市政协三届一次会议和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宜府办函〔2007〕15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列席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市政协三届一次会议和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市政协三届一次会议将于2月5日和2月4日分别在翠屏区召开。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进一步做好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和政协提案、意见(以下简称提案)的办理工作,解决落实好代表、委员反映的问题,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根据市政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统一思想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和意见,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代表人民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的重要形式;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和政协委员提出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是各级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权利、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地位的尊重和维护,也是树立科学发展观,推行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办理好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有利于推动政府工作,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能力,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因此,各地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办理工作,严格按照“重在办理,贵在落实,务求实效”的要求,切实办理好每一件建议和提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认识到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重要性,把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承办人员具体办的三级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办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各承办单位在接受办理任务后,应及时召开专门会议,对承办的建议和提案逐件研究,突出重点,谋划办理措施,拟定办理方案,落实办理人员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牵头办理涉及本部门职能的重要建议和提案,把关系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建议和提案作为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办理,积极稳妥地解决。

三、严守制度,照章办理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规定》(川府发〔2002〕1号)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规定》(宜府发〔2005〕37号)等办理制度和规定开展工作,规范办理行为,提高办理质量。各承办单位务必在“两会”闭会之日起3个月内,按规定的办复文书格式,直接答复代表和委员。对重大、疑难问题,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办复。建议和提案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合办的,会办单位应在2个月内向主办单位提出会办意见,由主办单位负责答复代表或委员。承办数量在10件以上的单位,办理完结后应将办理工作总结书面报市委市政府督查目标办公室。对交办有误的建议和提案,如内容不属本地、本部门职责范围的,承办单位务必在交办后7天内向市委市政府督查目标办公室说明情况,由市委市政府督查目标办公室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或市政协办公室重新确定承办区县和部门。

四、注重实效,狠抓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积极主动、务求实效的原则,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凡能够解决或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问题,都要及时解决;暂时解决不了的,要作出规划,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对解决权限不在市里的,在办复的同时,要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反映,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促成问题的解决。对涉及几个部门工作的建议和提案,主办部门要主动与会办部门协商办理,会办部门要积极配合,提出办理意见。凡涉及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提案,部门之间无法协商解决的,政府领导要主动出面协调解决。对代表和委员做出解释说明的问题,答复要做到耐心细致。对重大、疑难问题,要在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办理落实方案,努力提高答复意见的针对性。除书面答复外,各承办单位还要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系的暂行办法》(宜府发〔2000〕7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与代表和委员们的联系,努力扩大走访面,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代表和委员们的沟通,与之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使代表和委员从全局,大局上了解、关心、支持和监督政府及部门的工作,提高办理效率。年办理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合计在10件以上的承办单位,其单位主要领导至少约见一次相关的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就涉及本单位职能、代表委员关心和关注的问题进行座谈,通报情况,听取建议,交换意见,共商解决办法,并将约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督查目标办公室备案。
各级各部门还要加强督促检查,杜绝重答复、轻落实的问题。对2006年办理答复中明确已经解决和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问题,各承办单位要按照承诺,认真检查落实。对2006年答复的“B”类建议、提案的办理进展情况,各承办单位要在今年6月底前,在原答复的基础上再次向代表和委员做出书面答复;“C”和“D”类建议和提案,可视办理情况自定是否再次答复。

五、加强宣传,舆论导向
办理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是政府系统的一项重要政务工作,要注意加强正面宣传,特别是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办理情况和取得的实效,采取多种形式、借助不同渠道进行宣传报道,让更多的人民群众了解有关信息和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情况,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列席“两会”,听取意见
“两会”期间,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无特殊情况,要按照“两会”的安排列席会议,认真听取代表和委员对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负责解答、说明有关问题。有事务必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外出。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值班制度,保证会期联系畅通。

联系电话: 2339122、2339220。


二OO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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