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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度烤烟生产工作的通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度烤烟生产工作的通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度烤烟生产工作的通知

攀办发〔2007〕5号

米易县,盐边县,仁和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规范2007年度烤烟生产工作,确保烤烟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现就2007年我市烤烟生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稳定烟叶生产规模,提升烟叶品质,完善烟区基础设施建设,注重保护生态,加大科技攻关和技术更新步伐,落实各项措施,提高烟叶生产整体水平,实现烟农增收、财政增税、企业增效的目标。

  目标任务:2007年全市计划种植烤烟8.28万亩,收购烟叶24万担,实现烟农收入1.2亿元以上,其中:米易县计划种植烤烟4.14万亩,收购烟叶12万担;盐边县计划种植烤烟2.93万亩,收购烟叶8.5万担;仁和区计划种植烤烟1.21万亩,收购烟叶3.5万担。全市上中等烟叶比例达到85%以上,收购等级合格率达80%以上。

  二、主要政策

  (一)生产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双稳”政策,稳定烟叶生产规模,提升烟叶品质,狠抓基础设施建设,切实保护生态,以科技为支撑,狠抓技术更新和各项措施落实,实行目标考核,提高全市烟叶生产的整体水平,把攀枝花建成生态优质的烟叶生产基地。

  (二)扶持政策

  2007年全市的烤烟生产执行四川省烟草行业的扶持政策和市级专项扶持政策。市级专项扶持资金2379万元,其中市烟草公司安排2179万元,市级财政安排200万元扶持经费。市烟草公司安排的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前期生产扶持补贴、燃煤补贴、烤房补贴、保险费、科技推广经费、风险救助、目标责任奖;市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配套支付保险费、防雹设施建设、风险救助、科研经费、目标责任奖。

  1.种植烟用物资补贴

  全市种植烟用物资补贴资金1055万元,由市烟草公司出资,以烟用物资实物形式直接兑现到烟农。凡与烟草公司签订烤烟种植合同,按规定购买烟用物资的烟农,可享受每亩127.5元的烟用物资补贴(其中烟草专用基肥补助56.2元/亩,烟草专用追肥补助19.5元/亩,地膜补助16.8元/亩,化学抑芽剂补助5元/亩,漂浮育苗补助30元/亩)。

  未购买或未足额购买烟用物资的烟农不再进行现金补贴。

  烟用物资属于烟草部门专营,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不得随意涨价和增加其他费用。各级技术监督和物价部门要对烟用物资的质量、价格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烟用物资质量合格,价格合理。

  2.品种补贴

  凡与烟草公司签订红花大金元种植收购合同的烟农,除享受每亩127.5元的补贴外,每担中上等烟叶再补贴120元。

  3.燃煤补助

  为了提高烟叶烘烤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烤烟产业可持续发展,全市烤烟生产必须全面推行用煤烘烤烟叶。凡与烟草公司签订《燃煤烤烟合同》和《烟叶种植收购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地点交售烟叶的烟农,可享受20元/担的燃煤补贴。燃煤补贴实行前期预付和后期结算的方式办理。

  4.烤房补助

  按照因地制宜原则,积极推广使用密集式烤房和普通标准烤房的改造,其中密集式烤房补贴20000元/座,普改密补贴3000元/座。烤房建设标准由市烟草公司提供,密集式烤房的改(新)建应依程序向烟草公司申报,烤房补贴纳入烟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凡新建或改建为普通烤房的,一律不再给予建设补贴。

  (三)健全和完善烤烟生产防灾救助体系

  1.为了降低烟农种烟风险,保护烟农种烟的利益,市级烟叶防灾经费(40万元)由市气象局按目标责任进行管理使用,用于部分炮弹补贴、管理经费、通勤费用等工作经费,并严格按防灾工作安排落实到项目,真正起到防灾作用。

  2.全面实行烤烟种植商业保险。2007年烤烟保险的保额为:田烟500元/亩、地烟400元/亩,费率以招投标结果为准。保险费由烟草公司、财政(市、县(区)财政1:1)及烟农按50%∶25%∶25%的比例共同承担。不参加保险的烟农如受灾,原则上不给予救助。烟草公司和县(区)、烟农承担的保费拨付到市烟办帐户,统一支付承保公司。

  3.设立全市烤烟生产风险救助金80万元,全部由市财政支出,用于对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生产损失的救助。县(区)财政应按每担烟不低于5元的标准设立风险救助资金,用于本辖区的烤烟生产风险救助。

  (四)科研经费

  为了切实提高攀枝花的烟叶质量,努力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主攻质量、注重特色”的轨道上来,由市财政投入44万元用于测土施肥、病虫害防治、烟叶烘烤等科研攻关项目,其中包括10万元的工作经费。

  (五)烟叶收购政策

  1.严格执行国家烤烟质量技术标准及烟叶收购政策。

  2.实行严格的合同管理。烟草公司只收购与烟农签订《燃煤烘烤烟叶合同》和《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的自产烟叶,无计划、超计划、无合同、劣杂品种烟叶,一律不收购。

  3.按照户籍化管理,全面实行入户预检、约时定点、烟农持卡轮流交售、全封闭式微机收购烟叶。

  (六)目标责任考核奖励

  为了全面提高全市烟叶生产的整体水平,对2007年的烟叶生产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奖励。

  1.对种烟县(区)的考核内容:落实种植面积,按时完成移栽任务;加强田间管理,切实做好防雹工作;严禁毁坏林木用于烘烤烟叶;按时完成收购任务,维持良好的收购秩序,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烟区持续稳定。

  2.根据职责,对市发展烤烟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奖励。

  三、主要工作

  (一)认真抓好烤烟工作,确保完成任务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到烤烟产业在农民增收中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烤烟生产,精心组织,狠抓基础工作,狠抓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要注重提高产量和质量,切实保护生态,加强防灾工作。要把今年烤烟发展的目标任务,按规模化、优质化、生态化的要求,早准备,早安排,落实到乡、村、社、农户,确保完成任务。

  (二)服务基层,提高效益

  烟草公司要加强对烟技员队伍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全面提升烟技员队伍的整体水平,为烟叶生产服务。要把烟技员的工作与烟农的效益挂钩进行考核,真正把各项种烟措施落实到位,提高烟叶效益。

  (三)加强宣传工作

  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烟站(点)的网络体系,广泛宣传烟叶发展的各项政策和种植烟叶的各项技术措施,提高烟农种烟的积极性和使用各项技术措施的能力,增加种烟的效益。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责任考核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烤烟生产的领导,由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制,全面实行目标管理和考核,确保圆满完成烤烟生产的各项任务。

  附件:2007年度烤烟生产任务及生产扶持奖励资金安排表

  二○○七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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