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阿府办函〔2007〕197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碘缺乏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地方病,食盐加碘是我国消除碘缺乏病长期坚持的主导措施。2006年,我州共监测65个乡(镇)、130个村的居民户食盐3941份(其中:合格碘盐3123份、不合格碘盐 443份、非碘盐 375 份),碘盐覆盖率90.48%、合格碘盐食用率79.24%。全州碘盐覆盖率大于90%的县9个(马尔康、小金、阿坝、若尔盖、壤塘、汶川、茂县、松潘、九寨沟);合格碘盐食用率大于90%的县6个(小金、阿坝、壤塘、汶川、茂县、九寨沟)。非碘盐分布在全州12个县,非碘盐率大于5%的县6个(理县、黑水、金川、红原、若尔盖、马尔康)。通过监测,反映出当前我州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合格碘盐食用率和部分特殊人群碘营养水平较低。
根据《四川省实现2010年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巩固我州碘缺乏病防治成果,加大防治工作力度,确保2010年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碘缺乏病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防治责任
消除碘缺乏病关系到提高全民族人口素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党和政府关心群众健康,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最直接、最现实体现。各级政府要强化对消除碘缺乏病工作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做到思想不能松,碘盐质量不能差,经费不能减,健康教育不能停,专业队伍不能散,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2010年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
二、坚持依法防治,加大执法力度
各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盐业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依法行政,加大盐业市场管理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盐、非碘盐冲销食盐市场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合格碘盐食用率。
三、履行部门职责,强化食盐加碘措施
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有效落实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
发展改革部门和盐业管理部门负责碘盐生产、流通计划安排,保证合格碘盐稳定供应;进一步理顺盐业管理体制,加快食盐流通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碘盐销售网络,确保碘盐配送到乡村销售网点,保证碘盐供应。
盐业主管部门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加大产、供、销环节的监管力度,特别要加强食品加工和工业用盐的管理,食品加工用盐要严格按照《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严禁任何企业和个人把食品加工需要的非碘食盐和工业用盐流入食盐市场或居民用户。特别是要对监测中发现的非碘盐现象进行个案调查,采取强有力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非碘盐对碘盐市场冲销的问题,提高碘盐覆盖率,确保人民群众食用合格碘盐。
工商部门和盐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碘盐、不合格碘盐、假冒碘盐冲销食盐市场的违法行为,决不允许工业盐等非碘盐流入食盐市场,维护食盐市场的经营秩序。
卫生部门要按照《阿坝州碘盐监测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碘盐监测工作,加强督导与评估,强化监测质量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切实将监测信息转化为科学决策的技术支撑。要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强碘缺乏病监测预警的组织领导,碘盐监测工作不得出现“盲区”。结合当地实际,在碘盐覆盖率及合格率较低地区,适时开展专项调查,一旦发现高危地区,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启动应急预案,优先开展对特需人群的应急强化补碘措施,防止发生克汀病和智力残疾。
四、强化健康教育,大力开展宣传活动
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使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防治工作的社会氛围,为建立防治碘缺乏病长效机制奠定坚实的基础。面向重点地区和人群,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可及性和有效性。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好每年一次的“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结合各自职责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活动。
各县要按照要求,制定落实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的行动计划,全面部署,认真实施,确保成效。
二○○七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