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通知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通知
资府办发〔2007〕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 2005〕39号),防治饮用水水源污染,保障人体健康,解决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污染突出问题,根据省环保局要求,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加强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通过清查,我市城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有直接排污口9个,其中:雁江区3个、简阳市5个、乐至县 1个。根据《中共资阳市委、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2007年“惠民行动”的通知》(资委〔2007〕85号)精神,各县(市、区)政府应于 9月 20日前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严防场镇生活废水直排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禁一切人工养殖活动,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对逾期未完成取缔任务的地区,按省环保局要求将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环保补助资金。
二、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监管
上半年监测结果表明,全市建制(乡)镇 15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有 59个水质不达标,占 39.1%,五类、劣五类水质 25个,占16.6%,其中:雁江区 20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均不达标,达标率为零;简阳市 40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10个不达标,占 25%;安岳县67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6个不达标,占 9.0%;乐至县 2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23个不达标,占 95.8%。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作为当前环保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加强环境监管,定期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水质监测,随时掌握水质变化状况。对水质不达标的,要及时编制和完善达标规划,明确达标时限,采取过硬措施确保限期达标。
三、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设施建设
根据《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必须在保护区边界设置标志牌或标志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于 8月底前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统一设立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牌和界桩的通知》(川环办发〔 2006〕89号)的要求,全面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牌和界桩的设立工作。
四、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投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饮用水水源保护投入列入本级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加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投入,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牌和界桩,明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确保饮水安全。
各地 9月底前要将取缔排污口情况和设立标志牌、界桩工作报市政府目标督查办公室。
附件: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排污口名单
二○○七年八月三日
附件
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排污口名单
- 1 -
网发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资府办发〔2007〕42 号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
定》(国发〔2005〕39 号),防治饮用水水源污染,保障人体
健康,解决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污染突出问题,根据
省环保局要求,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加强我市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保护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
通过清查,我市城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
- 2 -
保护区内有直接排污口9 个,其中:雁江区3 个、简阳市5
个、乐至县1 个。根据《中共资阳市委、资阳市人民政府关
于实施2007 年“惠民行动”的通知》(资委〔2007〕85 号)
精神,各县(市、区)政府应于9 月20 日前取缔集中式饮
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严防场镇生活废水直排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严禁一切人工养殖活动,禁止有毒有害物
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对逾期未
完成取缔任务的地区,按省环保局要求将实行项目“区域限
批”,暂停环保补助资金。
二、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监管
上半年监测结果表明,全市建制(乡)镇151 个集中式
饮用水水源地有59 个水质不达标,占39.1%,五类、劣五类
水质25 个,占16.6%,其中:雁江区20 个集中式饮用水水
源地均不达标,达标率为零;简阳市40 个集中式饮用水水
源地10 个不达标,占25%;安岳县67 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地6 个不达标,占9.0%;乐至县24 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23 个不达标,占95.8%。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保障
群众饮用水安全作为当前环保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加强环
境监管,定期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水质监测,随时掌
握水质变化状况。对水质不达标的,要及时编制和完善达标
规划,明确达标时限,采取过硬措施确保限期达标。
三、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设施建设
- 3 -
根据《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必须在保护区边界设置标志牌或标志桩,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应于8 月底前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
于统一设立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牌和界桩的
通知》(川环办发〔2006〕89 号)的要求,全面完成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标志牌和界桩的设立工作。
四、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投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饮用水水源保护投入列入
本级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加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投
入,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设立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牌和界桩,明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
围,确保饮水安全。
各地9 月底前要将取缔排污口情况和设立标志牌、界桩
工作报市政府目标督查办公室。
附件: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排污口名单
二○○ 七年八月三日
- 4 -
附件
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排污口名单
县 乡镇
饮用水源
保护区
污染源单位
名 称
主要产品
产 量
(万吨/年)
排污口
数 量
(个)
废水
排放量
(万吨/年)
COD
排放量
(吨/年)
NH3-N
排放量
(吨/年)
乐至 孔雀乡
乐至县城区集中
式饮用水源地
乐至县孔雀乡
生猪屠宰场
年屠宰生
猪2000 头
1 0.1 0.04 0.01
简阳 石盘镇
石盘镇集中式
饮用水源地
网箱养殖30 箱 1 5.4 1.0
简阳 禾丰镇
禾丰镇集中式
饮用水源地
网箱养殖10 箱 1 1.8 0.3
简阳 施家镇
施家镇集中式
饮用水源地
网箱养殖30 箱 1 5.4 1.0
简阳 福田乡
福田乡集中式
饮用水源地
场镇生活废水 1 7.3 11.9 2.9
简阳 平窝乡
平窝乡集中式
饮用水源地
场镇生活废水 1 1.8 2.99 0.7
雁江 迎接镇 二娥湖水库
九龙山庄二娥
湖山庄
2 0.3 0.2 0.01
雁江 新场乡 汪家桥水库 肥水养鱼 1 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