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稳定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稳定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巴府办发[2007]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巴中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稳定工作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七年八月三日
巴中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稳定工作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工作中的不稳定问题和突发情况,提高紧急事件处理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能力,合法有序地开展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重心下移,建立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安全稳定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的应急处理能力,依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的合法权益,力争做到对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突发事件及苗头问题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患未然的原则。坚持关口前移,从根本抓起,多做细致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在充分考虑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考虑群众的理解和承受程度的基础上出台政策措施,从源头上防范移民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高度关注社会动态,建立相应的社会稳定预警机制,及时了解有关社情民意,对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二)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稳定工作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县(区)负责、市移民办联系协调的工作机制。
(三)坚持实行预警和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相结合的原则。与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要求做好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及时有效地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
(四)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发生严重地质灾害的应急事件、生产建设类安全事件或移民集中上访等不稳定事件,由移民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按照“三个主体”(工作主体、实施主体、责任主体)的要求负责处置。
(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当不稳定事件发生时,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和措施,认真解决。不得把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应该解决的问题推向社会。
(六)坚持教育疏导、化解矛盾的原则。处置群体性事件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调、调解等方法处置群体性事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七)坚持及时、果断处置的原则。对发生暴力行为或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群体性事件,要果断决策,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三、紧急情况处置的种类和内容
(一)库区移民紧急情况的分类
指由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直接影响和危害库区社会安定稳定、移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灾害和事故。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事件:主要有移民群体性事件、重大集体上访事件、影响重大的社会治安案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他危害库区或移民安置地社会正常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
2、灾害:主要有直接危及移民房屋和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库岸坍塌或重大水灾、火灾和疫情灾害。
3、事故:主要有造成或可能造成移民较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人为事故或灾害的突发事故。
(二)库区移民紧急情况的界定
按其影响大小和危害程序划分为一般性、重大、特大三个级别。
1、一般性紧急情况:在我市区域内发生、对库区移民人身安全、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影响,由市移民办和县(区)可以处置的紧急情况。库区移民到市移民办集体上访且人数较多的、滞留时间相对较长的,或者到市信访局等部门集体上访的信访事件。
2、重大紧急情况:在我市境内发生,对库区移民人身安全、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重大危害,需由市级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协调处理,按照规定必须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的紧急情况,或按有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确定为重大级的紧急情况。同时包括库区移民到国家、省集体上访且无序上访,不听解释说明和劝告的情况和干扰机关正常办公秩序、交通秩序、社会秩序的情况。
3、特大紧急情况:对库区移民人身安全、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特别重大的危害,出现大范围扩散的态势,需由市委、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县(区)共同处置的紧急情况,或按有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确定为特大级的紧急情况。
(三)处置紧急情况的责任分工
1、一般性紧急情况,在紧急情况发生地的县(区)政府领导下,由有关部门负责处置,市移民办了解和掌握动态,并给予支持配合。移民到市集体上访的,由市移民办接访处置。如经过解释和说明教育后移民不肯返回的,由移民所在地县(区)派人到市接访接人。
2、重大紧急情况,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移民办及市级有关部门会同相关县(区)共同负责应急处置,紧急情况发生地县(区)政府组织所属相关单位开展现场的具体处置工作。
3、特大紧急情况,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开展应急处置。市移民办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和有关县(区)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稳定工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朱冬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邱锋承、市移民办主任沈万刚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移民办,由沈万刚同志兼任主任,市移民办副主任魏巍兼任副主任。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①贯彻执行中央、省关于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政策和有关文件精神;②制定和完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③决定启动和终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④负责影响全市社会政治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⑤对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中因失职、渎职或其他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组织机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市政府办:组织、协调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协调处置涉及社会稳定和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
2、市移民办:①组织制定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制度和措施;②及时掌握群体性事件的情报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并及时报告;③开展调研工作,对改进、加强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④制定、完善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措施,及时总结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⑤对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中因失职、渎职或其他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向市移民领导小组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3、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事件的侦察、调查、取证,全面搜集有关线索和情报,查清事件起因、过程或违法犯罪事实;对打、砸、抢、烧及煽动闹事的骨干分子,适时依法严厉打击;维护现场秩序,必要时实施现场管制和交通管制;教育、疏导、劝阻违法人员终止不法活动,迅速平息事态;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市水利局:及时掌握全市水库群体性事件的情报信息,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协调落实各项处置措施。
5、市委宣传部:坚持正面宣传,把握正确导向,严格控制宣传口径,严把舆论关,避免因导向失误引发矛盾影响稳定。
6、市发改委:及时研究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有关政策,协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7、市财政局:为事件处置提供经费支持,及时拨付应急处置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市民政局:负责对参与事件的水电水利工程移民困难户和低保人员的思想疏导工作,落实各项安置帮扶政策。
9、市电业局:指导、组织抢修和恢复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
10、市信访局:依法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举报或者控告,及时有效化解信访中的突出问题和不稳定因素。
11、市交通局:负责事发地道路交通和车辆管理,维护交通秩序,确保道路畅通和行车安全。
12、市卫生局:负责事发地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
五、预警机制
(一)预警信息收集的范围
1、境内外敌对组织、敌对分子、暴力恐怖分子、邪教以及其他非法组织企图插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稳定工作群体性事件的情况和线索。
2、可能冲击党政军首脑机关、公众聚集场所、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民生设施的情报和线索。
3、可能制造事端的危险人员情况。
4、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线索。
5、自然性、生产建设类安全应急事件和其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情报信息。
(二)信息的采集和传输
1、信息采集的内容:事件发展时间、地点、涉及范围、规模、危害程度、背景、有关人员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和各级指挥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2、信息采集方式和传输渠道
(1)一旦掌握事件线索或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立即将有关信息报告上级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稳定工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群众可通过110报警电话或其他途径,迅速报告和反映事件信息。
(2)事发地县(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稳定工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依据相关预案,在展开应急准备和处置的同时,及时掌握、汇总和研判相关信息,通报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迅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3)对发生的跨区域、跨行业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稳定事件,有关县(区)和部门要及时联系,相互沟通和协调,了解和掌握事件信息,重大情况迅速上报。
3、预警信息的收集与处理
(1)建立覆盖社会面的情报信息网络,及时获取预警性、内幕性、深层次的情报信息。
(2)公安、信访、水利等部门和涉事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预警机制,及时获取预警性、内幕性信息,并向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全稳定工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3)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全稳定工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获取的预警信息要及时汇总和分析评估,加强防控,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六、处置措施
(一)及时化解矛盾。凡出现涉及的群体性事件苗头或群体性事件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由直接涉事单位分管负责人出面做好化解疏导工作,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应当解决的事项要明确答复群众;不能解决的,要说明原因,讲清道理,并做好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化解矛盾,避免事态扩大。同时,要将工作情况及时报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全稳定工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准备好处置预案。
(二)现场处置。凡群体性事件已经发生,但无异常行动的,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全稳定工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要尽快到达现场指挥处置工作。同时,迅速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汇报并通知群众来源地的党委、政府组织力量到现场参与处置工作。
1、负责处置工作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有关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工作。
2、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迅速请公安机关派少量着便装的人民警察到现场掌握情况,维持秩序,迅速将群体性事件参与人员与围观群众分离开,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及时将到重点地区的群体性事件参与人员带离现场。
3、尽快控制事态的发展。负责现场处置工作的工作人员应诚恳听取群众代表的意见和要求,面对面地做群众的工作,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责成涉事单位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者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说服教育工作;稳定群众情绪,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控制事态发展。
4、查明挑头人或组织者,有关负责人要亲自与其谈话,表明态度,进行思想工作和法制教育。
5、异地群众聚集形成群体性事件的,应迅速向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汇报,请求协助处理。
6、对煽动群众闹事、散布谣言的,要依法予以训诫,视现场情况强行将其带离,并及时收集固定证据,为事后处理做准备。
(三)应急扩大。凡群体性事件出现规模不断扩大,群众情绪渐趋激烈、有轻微违法行为发生时,除按第二类情况的要求进行处置外,还要把现场情势及时向上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要求适当增加警力到现场掌握情况。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负责指挥现场处置工作,群众来源地的党政领导、涉事单位领导要深入到群众中做工作,听取意见,宣传政策和法律,缓和、稳定群众情绪,并做好机动警力与处置的准备。采用适当方式控制住群体性事件的挑头人、组织者,及时对其进行警告、训诫,防止发生违法行为,并及时收集固定证据,为事后处理做准备。
(四)突出重点。凡群体性事件出现冲击党政首脑机关,实施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堵塞铁路、国道、高等级公路、城区干道,断绝交通,占据广播、电视、通信、金融、电力、军事设施等重点警卫目标,敌对势力插手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危及国家安全情况的,要根据事态和现场情况,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秩序。
(五)抓好善后。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对已经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对移民政策有明确规定而没有落实到位的,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实;对群众因不了解有关规定而存在误解的,要说明真相,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法制教育工作;对有关规定不够完善的,及时修改完善。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
(六)宣传舆论工作
1、广泛宣传。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加强宣传,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不得妨害国家的、集体的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妨碍正常的社会秩序、公共秩序。教育群众正确认识,客观对待,保持警觉,防止被敌对势力和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利用。
2、严格把关。群体性事件一般事件重大、时间紧迫、敏感度高、影响大,新闻媒体要严格把关,把握好度,一般不公开报道,确需公开报道的,由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依照相关规定,提出报道方案、提供新闻通稿,并报经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审签后报道。
七、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全稳定工作群体性事件,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对各级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实际考验。各级领导干部和有关工作人员要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处置群体性事件预案的要求,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要加强对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全稳定事件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表彰激励机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附则
(一)本预案定期进行更新、修订与补充。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本预案由市移民办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