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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价格监管确保灾后市场物价稳定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价格监管确保灾后市场物价稳定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价格监管确保灾后市场物价稳定的通知

巴府办发[2007]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今年以来,我市先后遭遇了干旱、洪涝等自然灾害,特别是最近历史罕见的特大暴雨灾害给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建设带来了严重的损害。为安定群众生活,维护市场物价稳定,确保灾区重建,现就加强价格监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价格监测。各地及有关部门要重点加强对粮食、猪肉、食用油、禽蛋、蔬菜和消炎、消毒药品以及水、电、气、医疗、教育等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加强对重要商品和灾后重建必需的建材等重要物资的供求及价格情况的苗头性、趋势性和关联性分析,做好预警预报工作。当价格显著上涨或可能显著上涨时,要及时启动防止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急预案。综合采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遏止价格过快上涨。

二、强化价格监管。大灾过后,各地要严禁出台政府性涨价措施,不得以任何理由新增涨价项目增加群众负担。各地政府物价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防汛物资、交通运输、药品、种子、化肥、农药、砖瓦、砂石、水泥等价格的监管,促进抗灾救灾、灾后防疫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保障市场供应。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市场供应工作,发展改革委、农业、畜牧、商务、工商、质检、交通、物价等部门要各负其责,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发展生产,活跃流通,积极组织主副食品货源,增加市场投放,保障市场供应,真正做到不断档、不脱销。当前要特别注意控制生猪疫病,恢复生猪生产,确保猪肉市场供应,稳定肉价。要落实对受灾群众的救济措施和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措施,确保市场物价稳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

四、及时宣传引导。全市新闻媒体和物价部门要加强沟通与配合,通过电视、报纸、网站及时发布市场供应和价格信息,宣传党和政府为保障供应稳定价格采取的各项措施,正确引导消费者心理预期,为稳定市场价格营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五、加大执法力度。各地物价部门要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适时开展市场价格巡查,积极防范和严厉打击联手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扰乱正常价格秩序的行为和各种乱涨价、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物价、工商、卫生、药监、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依法从快从严处理,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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