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州2007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州2007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州2007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

阿府办函〔2007〕175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卧龙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2007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7〕40号)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确保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各项任务如期完成。结合我州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全面完成各项整顿和规范工作任务的重要性

  过去两年,我州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06年底省政府整顿工作检查组对我州第一阶段集中整顿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并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同时,指出了我州个别矿点的废石、废渣乱堆乱放问题。

  2007年是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工作各项任务的关键一年,各县要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整顿和规范工作作为“坚持科学发展,建设和谐阿坝”,推进“三个跨越”,全面落实“奔富裕、求发展、促和谐、树新风”和转变作风、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特别要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大胆探索创新资源开发的规模化、集约化,做大做强矿业经济,发展壮大区域经济,全面如期完成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提出的各项整顿和规范工作任务。

  二、切实巩固和扩大集中整治工作成果

  (一)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密监控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动向。对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动态巡查制度,按照任务到矿、责任到人的要求对所有矿山明确监管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巡查,着力维护重点矿区、重要矿种的开发秩序。对违法违规行为有可能出现反弹的地区要实施重点监控。

  (二)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破坏环境、污染严重的矿山企业,切实做到“三不留一毁闭”并及时依法吊(注)销采矿许可证。对关闭的矿山,电力部门要切断电源,公安部门要清缴爆炸物品,防止死灰复燃。

  (三)加大对各类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已经立案的要加快处理,新发现的重大违法案件要公开查处并向社会公布,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三、积极稳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

  各县政府作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要求积极稳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

  (一)抓好非煤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各县要组织有关部门于2007年8月底前编制完成非煤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并报州国土资源局和州发改委备案。矿山污染物全面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提高废水重复利用率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切实培育壮大大企业集团和产业集群,实现矿产资源的统一规划、有序开发、规模开发、集约开发、高效开发和安全环保。

  (二)依据整合总体方案,各县政府于2007年8月底前编制完成重要矿种和重点矿区的整合实施方案并报州国土资源局和州经委备案。整合实施方案包括整合矿区矿产资源概况、已有矿权设置情况和参与整合的矿山企业名单、整合后拟设置矿权方案、整合工作进度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四、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新机制

  (一)重点抓好矿产资源开发规划、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矿业权管理、矿山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开发监管等方面的制度建立健全工作。研究制订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和稀缺矿种的管理办法。

  (二)进一步健全探矿权和采矿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等各项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制度,制定勘查开采资质管理办法,严格市场准入标准。

  (三)认真落实《阿坝州地质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全面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逐步形成矿山环境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建立适应矿产资源开发监管任务要求的矿山执法监察队伍。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全过程监管体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矿产督察员的作用,强化日常监管。

  五、优化矿产资源配置方式,做大做强做优阿坝矿业经济

  (一)在坚持市场化配置资源取向的前提下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优化矿产资源配置方式,实现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主导产业大型化、基地化、利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目标,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

  (二)加快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机制、收益分配机制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深化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改革,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相关的政策措施,规范矿业权市场行为。

  六、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面推进矿业秩序整顿工作

  (一)各县政府要进一步强化责任主体意识,继续将整顿和规范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县矿整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充实专职工作人员,完善工作制度,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整规工作任务。

  (二)各县、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实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划定矿区范围,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工商部门负责对拟设矿山企业依法办理企业名称预核准和注册登记手续;环保部门负责对严重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矿山企业依法提请各县政府予以关闭,对整合后的矿山环评报告进行审批;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提请各县政府予以关闭,对整合后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核,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公安部门负责整合矿山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及时依法处置关闭矿山的爆炸物品,依法核定整合后的矿山爆炸物品用量;监察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整合工作中存在的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三)宣传正面典型,曝光违法违规案件,为整顿和规范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顿和规范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在整顿和规范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州矿整办及州级相关部门报告。

  各县政府在2007年9月底前向州政府报告整合和规范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同时抄送州矿整办(州矿整办设在州国土资源局)。州矿整办将组织州级有关部门对各县整顿和规范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凡存在整顿和规范工作死角或经整顿和规范后又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反弹,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知。

       二??七年七月十三日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