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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


巴府办发[2007]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近期我市发生特大暴雨洪涝灾害后,救灾救济形势十分严峻,各级政府及时调拨了较大数量的救灾救济款物,社会各界也积极捐款捐物,为充分发挥救灾救济款物的效益,现就切实加强救灾款物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加强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重要意义

救灾款物是人民群众遭受不可抗拒自然灾害维持基本生活的“救命钱”,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从讲政治讲纪律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重要意义。大灾之年,要特别关心群众疾苦,急灾民所急,想灾民所想,必须及时公正的把救灾款物送到每个受灾困难群众手上,让他们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及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二、严格救灾款物管理发放程序

一是明确救灾款物的使用范围。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有关规定,主要用于:(1)解决灾民生活上无力克服的吃饭、喝水、穿衣、住房和因灾引起疾病的治疗困难;(2)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

二是明确救灾款物的发放标准。对紧急转移安置的灾民确保其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住所、有医疗;对倒塌房屋原则上每间不低于600元予以补助;对因灾死亡人员的家庭发放慰问金5000元。

三是明确发放步骤。坚持阳光操作,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评定。1、由个人书面申请,村民小组初评;2、村委会初审,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3、乡镇人民政府审定,在全乡范围内公示;4、乡镇民政办填发救助卡,灾民持救助卡和救灾款四联单到信用社领取资金。

四是明确资金来源和救助原则。各县(区)财政要列支必要的救灾经费,同时发动社会各界开展爱心捐助活动,多渠道筹措救灾经费,要与上级多方面补助资金捆绑使用,增大救灾资金总量,提高救助效果。各地要坚持以自救为主,国家补助为辅的救助原则,把救灾工作落到实处。

三、认真开展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检查

各级民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及时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做到“五查五看三公开”,即一查拨款文件,看下拨资金总数中有无不符合使用原则的资金;二查财会帐务,看是否与拨款文件相符,有无随意开支情况;三查明细帐务,看帐薄、单据、报表是否齐全;四查现金余额,看是否与帐目相符,有无挤占、挪用;五查拨款去向,看是否真正落实到对象手中,有无“空头支票”。做到帐目公开、发放对象公开、分配方案公开。各县(区)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对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对在救灾款物使用发放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从严追究纪律责任,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七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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