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实施意见
宁政发[2007]30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全民科学素质行动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的自主创新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一项基础性社会工程,是政府引导实施、全民广泛参与的社会行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6〕7号,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精神,提高公民科学素质,提升我区综合实力,现结合宁夏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重要意义
《科学素质纲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制定的第一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的纲领性文件,也是新时期加强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大力实施《科学素质纲要》,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求,是落实《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提升公民科学素养,对增强自主创新型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近年来,我区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科教兴宁战略,深入实施科学素质工程,大力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实现新突破。社会化工作体系初步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科普队伍、科普阵地和科普手段建设进一步加强,全民科学文化素质稳步提升,社会创新氛围日益浓厚,公民提升自身科学素质的渠道更加宽广。但是,当前我区公民科学素质整体水平相对偏低,城乡差距十分明显,科普服务能力还不能有效满足社会需求,对于这些问题,如不给予高度重视并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必将严重影响和制约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各地、各部门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科学素质纲要》精神,深入持久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务求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指导思想和阶段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紧紧围绕科教兴宁战略、人才强区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大力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基础工程建设,积极推进科学技术的教育、传播与普及,逐步形成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长效机制,为提升我区综合实力、建设创新型宁夏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下雄厚的人力资源基础。
(二)阶段目标。
1、针对重点人群的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等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取得较大进展。未成年人的科学兴趣明显提高,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有较大增强;农民和城镇劳动人口的科学素质有显著提高,城乡居民科学素质水平差距逐步缩小;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在各类职业人群中位居前列。
2、科学教育与培训、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科普基础设施等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基础得到显著加强,公民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机会与途径明显增多。
3、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保障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有关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政策法规不断完善;政府和社会对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经费投入不断加大,初步形成多渠道、社会化的投入机制;形成初具规模、素质较高的专兼职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
4、形成比较完善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组织实施体系,初步建立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工作机制和监测评估体系。
三、认真落实《科学素质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
(一)抓好重点行动,带动全区科学素质水平的整体提高。
1、组织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为实现人才辈出奠定坚实基础。重视和加强基础教育阶段的科学教育,实施新世纪素质教育工程,开展好“大手拉小手科技传播行动”、“科技馆进校园”等活动,促进科学家与未成年人的相互交流,使中小学生了解科学探究活动的过程与方法,培养青少年动手、动脑能力,给青少年提供创造的空间,激发科学兴趣,了解科学本质,培养科学观念;整合校外科学教育资源,建立校外科技场所与学校科学课程相衔接的有效机制;加强保护生态、节约资源、安全避险和“珍爱生命、远离毒品”、青春期卫生教育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加大面向未成年人的科技传播力度,用优秀的科普作品吸引未成年人,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普及农村义务教育,切实提高农村中小学教育质量。
牵头部门:自治区教育厅、科协。
责任单位:自治区团委、宣传部、科技厅、卫生厅、广电总台、妇联。
2、组织实施农民科学素质行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围绕科学生产和增效增收,组织开展好“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和“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增强农民的科技意识,提高他们获取科技信息、依靠科技致富、提高生活质量的能力;逐步建立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适应需求的农村科学教育培训体系;切实抓好百万农民培训工程、扶贫攻坚科技服务行动和巾帼科技致富等农民科技培训项目;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技下乡和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科普活动。深入开展创建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县(市、区)和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活动,积极培育各种示范乡、村、户的建设,建立各种科技、科普示范体系;广泛开展二、三产业和城镇就业岗位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业和城镇转移的就业能力;建立健全农村教育、传播与普及服务组织网络,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的作用;积极发展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等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用“以奖代补”的方式,择优扶持一批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农村科普带头人;扎实推进“千村科普站、栏建设”工程,“十一五”期间争取在全区1000个行政村建立起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并配备一名科普员。
牵头部门:自治区农牧厅、科协。
责任单位:自治区组织部、宣传部、科技厅、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人事厅、扶贫办、农科院、广电总台、团委、妇联。
3、组织实施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行动,增强公民就业、创新能力。针对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发展服务业的需求,对第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以学习能力、职业技能和技术创新能力为重点,对进城务工人员以职业技能水平和适应城市生活能力为重点,对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能力为重点,开展各种培训。将劳动人口所具备的基本科学素质内容纳入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整个过程。同时,加强劳动者科技教育培训的宏观管理,将有关科学素质的要求纳入国家职业标准,作为各类职业培训、考核和鉴定内容。同时,要在广大城镇宣传科学发展观,重点倡导和普及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节能降耗、安全生产、健康生活等观念和知识,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在企业中要建立学习型组织,开展争做知识型职工,鼓励群众性技术创新和发明,广泛开展科普活动。优化整合各种教育培训资源,形成多层次、广泛覆盖的教育培训网络。以城镇社区为依托,利用已有的科技、教育、文化公共设施和资源优势,广泛开展继续教育、职业教育和终身教育,形成学习型社区、学习型社会。为城镇劳动人口提高科学素质提供更多的机会和途径。
牵头部门: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总工会。
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经委、科技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人事厅、科协、团委、妇联。
4、组织实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加快提高公共管理、决策与服务的现代化水平。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以及科学执政、科学管理的高度,在面向领导干部普及科学知识的同时,突出弘扬科学精神、提倡科学态度、讲究科学方法,增强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科学决策的能力;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学习型机关,调动公务员提高自身素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增强终身学习和科学管理能力为重点,认真搞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培训工作。将提高科学素质列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必备内容;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和干部学院要将提高学员科学素质列入教学计划;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列入与科学素质要求有关的测试内容。各级党政机关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要定期举办科技讲座、科普报告等活动,向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介绍现代科技知识及发展趋势,并积极组织公务员参加各种社会科普活动。
牵头单位:自治区组织部、人事厅。
责任单位:自治区宣传部、科技厅、广电总台、团委、党校。
(二)加强基础建设,建立提高公民科学素质的服务平台。
1、认真抓好科学教育与培训工程建设。加强义务教育、高等院校、党校和行政院校、职业学校、函授学校、广播电视学校等教育机构的科学教育和培训功能,充分发挥社会教育体系在全民科学素质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科学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培养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胜任各类科学教育与培训的师资队伍;促进科技界与教育界的合作,动员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的科学教育专家、离退休科技工作者、教育工作者参加到科学教育师资队伍中来;加快科学教育教材和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科技馆、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等科普场所开展科学教育与培训,按照普及性、基础性、发展性的要求,更新课程内容,提高教材质量,为开展科学教育与培训提供基础条件支持。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科协。
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农牧厅、总工会、社科院、党校。
2、认真抓好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建设。建立有效激励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引导、鼓励和支持科普产品和信息资源的开发,搭建科普产业平台;加强科普、科技、教育以及传媒界的有效合作,繁荣科普创作,促进我区科普创作整体水平的提高;每年制定一定数量、具有地方特色的科普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科普产品;加大对优秀原创科普作品的扶持,鼓励社会各界创作出更好的科普作品;引进区外优秀科普作品,扩大科普资源的共享范围;组织科学报告团为社会和公众提供科普资源支持和服务;充分利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普教育基地等各类科普资源,面向公众开放,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工作。
牵头单位:自治区科协、科技厅。
责任单位:自治区宣传部、财政厅、教育厅、广电总台、社科院、出版社。
3、认真抓好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工程建设。加大大众传媒的科技传播力度,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增加电台、电视台科技节目的播出时间,内容要贴近公众、贴近生活、贴近生产;综合性报刊要加大科技栏目的版面,逐步加大科技出版物的品种和发行量,充分发挥互联网等新型媒体的科技传播功能;鼓励和支持各种大众传媒培育,打造精品科技栏目和名牌科普产品;建立与市场、公众需求相适应的管理体制与运作机制;提高各类媒体对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方法应对突发事件,并制定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培育市场,推动科普文化产业发展。
牵头单位:自治区宣传部。
责任单位:自治区广电总台、宁夏日报社、科协。
4、认真抓好科普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拓展和改善现有科普设施的科普功能,充实内容、改进服务、激发活力,真正起到科技教育的作用;加快科技场馆建设,各市、县(区)也要视需要和可能建立相应的科技活动、教育场所;充分发挥各行业的积极性,办好和兴建气象、地质、恐龙等反映其行业科技发展特点的科技专业场馆;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谋划新建一批广大公众最需要、示范引导作用强、投资少、见效快、社会效果广泛的科普基础设施,加大城市社区科普画廊建设,为每个地级市配备“科普大篷车”,为社区、乡村科普阅览室提供更多的科普图书。
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责任单位:自治区宣传部、科协。
(三)完善保障条件,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提供必要支持。
1、完善政策法规。要依据《科普法》并结合我区实际,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的法律法规中,体现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目标和要求。进一步明确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及公民个人在公民科技素质建设中的责任、权力和义务;研究制定鼓励科普作品创作的相关政策与措施;研究制定社会力量捐资赞助科普活动,开发兴办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事业的相关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加强城市和农村乡镇科普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
牵头单位:自治区科协、科技厅。
责任单位:自治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2、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切实执行《教育法》和《科普法》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各级财政的主渠道作用,根据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提高教育、科普经费的增长速度,并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十一五”期间,自治区财政列支的科普经费全区人均达到0.5元,川区和山区市、县(区)分别达到人均0.6元和0.3元。在中央财政的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中,确定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按照国家预算管理规定和现行资金渠道,积极争取国家对口部门的支持,自觉扩大本系统对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工作的经费投入,广泛倡导社会捐资赞助,拓宽社会资金投入渠道。
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自治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3、加强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稳定、精干、务实、高效、胜任各类科学教育与培训的教师队伍,特别是要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教师队伍建设,鼓励师范院校开设科学教育专业,培养具有专业水平的科学教育师资;加强多种形式的培训和进修学习,全面提升在职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人员的科学素质和业务水平;建立一支结构合理,勇于奉献的科普队伍和科普志愿者队伍;充分调动在职科技工作者和离退休科技人员、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专业和技术特长,共同参与全民科学素质建设。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科协。
责任单位:自治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4、建立监测评估体系。各地、各部门都要参照国家标准,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公民科学素质状况调查工作,了解所属范围内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基本情况,建立公民科学素质状况和《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的监测指标体系,并纳入地区社会发展指标体系之中,通过专业监测评估机构对公民科学素质状况和《科学素质纲要》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
牵头单位:自治区科协、统计局。
责任单位:自治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四、切实加强对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组织,强化领导。实施《科学素质纲要》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工作量大、难度高。为做好这项工作,自治区专门成立了全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区《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市、县(区)也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体系,并将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组织,抓好落实。
(二)沟通协调,形成合力。自治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协调落实执行;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参与,认真抓好《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实行联络员及情况通报等制度,及时沟通实施工作进展情况。
(三)广泛动员,全民参与。要注重调动广大公众参与科学素质建设的积极性,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工具,广泛宣传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使《科学素质纲要》的基本内容、主要目标与总体精神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鼓励公民关注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特别是要积极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教育工作者投身到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的伟大实践中来,为贯彻实施《科学素质纲要》提供支撑。
二○○七年三月二日
搜索更多相关主题的帖子:
纲要 全民 科学 人民政府 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