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6]162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8号)精神,切实加强防雷减灾工作,预防和减少雷击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作如下通知:
一、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
雷电灾害是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现代化水平的提高,雷电灾害的危害程度、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越来越大。据不完全统计,2001年以来我区共发生雷电、静电灾害事故45起(其中雷击事故41起),造成9人死亡、5人重伤、20余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2200多万元。加强防雷减灾工作,对保障我区安全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宁夏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雷电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进一步加强领导,严格落实防雷减灾责任制,逐级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努力减少雷电灾害和损失。建立健全雷击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完善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和农村雷电灾害多发区防雷措施,不断提高城乡雷电灾害综合防控能力。因防护措施不到位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得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认真做好雷电天气监测预报工作
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快雷电监测预警业务体系建设,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区雷电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积极开展雷电天气、雷击落区和危害等级、大气电场等雷电监测分析和预报预警业务,加强雷电监测、短时和临近预警预报以及雷击森林火灾预报。加强对雷电监测和雷电信息资料的开发、应用研究,提高雷电天气的预警预报水平。充分利用电视、电话、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有效手段,及时向社会发布雷电灾害预警预报信息,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提供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防雷意识、采取避险措施提供帮助。
三、严格落实各项防雷安全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加强防雷设备设施建设作为预防雷电灾害的重要基础,深入开展防雷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促进各项防雷安全措施的落实。对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通信、广播电视设施,重要的导航场所和设施,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重要储备物资的库储场所,学校、商场、宾馆等人口聚集场所,以及其他易遭雷击的建筑物和设施,必须按照相关专业防雷设计规范选用和安装防雷装置,特别是架空输电线等电力设施,微波站、通信基站、卫星地面站等通信设施,要严格落实防雷安全措施,确保电力供应和通信畅通。各地要针对雷击伤亡事件多发生在农村的特点,加快建设农村雷击灾害高发区域的避雷装置。全面落实雷击森林火灾防范措施,做好扑火的各项准备,努力减少森林灾害损失。认真执行防雷设备设施定期检测制度,防雷重点单位要主动申报防雷装置的定期安全检测,对产品质量不合格、安装不规范的要及时整改。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防雷工程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主动向当地气象部门申请审核和验收。防雷工程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主动接受气象部门的监督。对不符合国家防雷设计、施工等技术规范,或未经法定机构检测验收合格的防雷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四、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管理
防雷减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气象部门要加强防雷减灾工作指导,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认真组织做好城乡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雷电活动和雷电灾害情况,并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做好本地区雷电灾害防御中长期规划,加强与防雷减灾重点行业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合作,重点抓好建筑、电力、交通、信息产业、石油化工、金融、广播电视、文物、医疗卫生、教育、旅游等重点行业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及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工作;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的防雷工程质量管理,严格规范防雷设施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种防雷产品质量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对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林业部门要积极开展林区雷击火灾防范技术与方法的研究;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气象部门做好雷击灾情的收集、调查和鉴定工作。气象、安监、消防、建设等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把日常执法和防雷安全执法检查工作相结合,加强防雷执法监督,认真查处违反防雷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法规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级防雷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促进防雷减灾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五、全力做好雷电灾害应急处置
雷电灾害突发性、毁灭性强,涉及各行各业及千家万户。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雷电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紧密结合实际,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增强应急处置能力。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气象部门报告灾情,严禁隐瞒不报。雷电灾害发生后,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置灾情。
六、广泛深入开展防雷减灾宣传教育活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条例》等防雷减灾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配合气象部门加强防雷科普宣传工作。在雷电多发季节,要结合我区雷灾的典型案例,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在基层社区、林区、乡村、学校等广泛开展防雷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活动,力争做到家喻户晓,增强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特别要加强对偏远农村的防雷科普宣传工作,普及防雷知识和雷击事故发生的原理,消除部分群众的迷信和恐惧心理,提高全社会的防雷减灾意识,有效减少雷电灾害的影响和损失。
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