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中小学校长培训计划》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中小学校长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固原市中小学校长培训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五日
固原市中小学校长培训计划
中小学校长培训是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事关全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全局性、基础性工作。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校长队伍,对于巩固“两基”成果,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为了认真做好“十一五”期间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家教育部《全国教育干部培训“十一五”规划》和《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有关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启动实施中小学校长培训计划。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全市教育事业的长远发展和校长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国家教育政策法规为依据,以提高校长的素质为目的,以加强校长的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岗位培训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增强培训实效,注重培训质量,促进中小学校长队伍的专业化发展和职业化建设,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服务,为提高学校教学质量服务,为建设高素质的中小学校长队伍服务。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校长的现状,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校长的实际,整体规划,统筹协调,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实施分类指导,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
2、以人为本,推动发展。遵循中小学校长成长规律,激发中小学校长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将教育培训与事业发展、个人成长紧密结合,推动中小学校长思想政治素质、教育管理能力与科学文化素质的全面提高和发展。
3、训用结合,因需施教。坚持校长持证上岗制度,中小学新任校长必须取得校长任职资格,在职校长必须参加提高培训,注重培训工作的实效性,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4、突出骨干,倾斜农村。在全员培训的基础上,积极创作条件,加强骨干校长、知名校长的培训力度。同时在培训政策、培训资源等方面向农村中小学校长倾斜,积极推进全市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均衡化发展。
三、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是:整体提高中小学校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学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建设一支品德好、作风正、观念新、懂业务、善管理的中小学校长队伍,培养造就一批热爱山区教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的骨干校长和知名校长。
主要任务是:“十一五”期间,分期分批分层次对全市完全小学以上中小学校校级干部进行全员培训。在3―5年的时间内,使全市中小学校长全部轮训一次,力争使小学校长专科、初中校长本科和高中校长研究生学历比例分别达到70%、80%和10%以上;为全市每一所中小学培养1名后备校长;校长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使300名左右的中小学校长成为市级骨干校长,其中100名左右的中小学校长成为市级知名校长,20名左右的中小学校长成为自治区级知名校长;使150所左右的中小学校成为市级示范性学校,30所左右的中小学校进入自治区示范性学校行列。
四、组织实施
2006年9月启动实施全市中小学校长培训行动计划,2008年完成中学校长培训,2010年完成小学校长培训。其中,2007年完成市区和县城区中小学校长新一轮提高培训。
市、县(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分级分工负责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由其师资培训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乡(镇)中心小学以上中小学校长的培训工作,并对县(区)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村级完全小学校长的培训工作。
中小学校长培训以在职培训或短期离岗培训为主,重点抓好校长岗位培训、在职校长提高培训、骨干校长高级研修培训和学历培训。
1、岗位培训:按照中小学校长岗位规范要求,以掌握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知识和能力为主要内容,对拟任校长和新任校长进行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00学时;后备校长按照1:1的比例列入校长任职资格培训计划。
2、提高培训:以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提高管理能力、丰富办学经验为主要内容,通过主题培训、挂职锻炼、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取得任职资格的在职校长进行全员培训,培训时间五年内累计不少于240学时。
3、挂职培训:每年选派一批城乡中小学校长挂职培训,对口帮扶。城市和县城学校的校长到农村薄弱学校挂职,农村薄弱学校的校长到城市和县城学校挂职。挂职培训期不少于2个月。
4、高级研修:以教育理论和管理专题研究为主要内容,对市、县(区)示范性中小学校长进行教育教学和管理专家培训,一般2年为一个周期,五年累计800学时左右;有计划的选送市级知名校长参加国家、自治区级校长轮训和境外培训。
5、学历培训:以教育管理专业为主,未达到校长任职学历规定的中小学校长均需参加学历提升进修,支持鼓励优秀中青年校长参加更高层次学历提升进修。
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要同全市中小学校风建设年活动和市、县(区)中小学示范性学校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每年开展一次市、县(区)级示范性学校评选活动,注重在教育实践中培训中小学校长队伍。
五、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一个好校长,就是一所好学校”。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关键是培养出一批又一批优秀的校长队伍。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到在全市完成“两基”任务之际,适时启动中小学校长培训计划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切实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实行年度目标责任管理。各县(区)政府及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据此行动计划,健全组织机构,制定相关配套政策,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达到预期目的。
2、加大投入,保证培训经费落实。中小学校长培训经费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各级财政部门要将中小学校长培训经费列入预算,并做到逐年有所增长,教育经费中应有一定比例用于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要保证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的5%用于校长、教师培训。培训经费作为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培训的中小学校长,培训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培训费、差旅费按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3、加强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整合各类教育师资培训资源,加快市、县(区)师资培训中心建设,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完备、特色鲜明的开放型中小学校长培训基地。市、县(区)师资培训中心应当配备适应培训工作需要的专职教师,并聘请一定数量的优秀中小学校长、校外专家学者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作为兼职教师,充分发挥教育科研人员、骨干校长、知名校长在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中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加强与自治区师范院校的协作,依托高校优势,提高培训层次。
4、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培训模式。从我市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实际出发,努力争取国家、自治区培训项目,积极开发适应实践需要的自主培训项目,更新培训内容,改革培训方式,优化培训队伍,加强培训的理论与实践研究,逐步改变传统单一的学科传授的培训方式,采取“请进来”、“送出去”、实地考察、挂职锻炼、境外培训等多种途径和形成,理论提高与实践经验相结合,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努力探索并建立起符合我市实际、具有地方特色的中小学校长培训模式。
5、加强管理,建立培训质量评估和激励机制。实行中小学校长培训登记制度,按照中小学校长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分级建立培训档案,要将中小学校长培训情况作为校长选拔、任用、晋升、考核和评优的重要依据。对不具备校长任职资格和经培训不合格的中小学校长,要及时予以调整。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大对培训工作的评估检查。建立和完善培训激励机制,今后每三年,市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命名一批市级知名校长和骨干校长,对在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