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市场调控稳定猪肉等副食品价格的通知
关于切实加强市场调控稳定猪肉等副食品价格的通知
铜政办〔2007〕50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今年4月下旬以来,我市猪肉价格连续上涨,至5月底涨幅较大。为了进一步做好猪肉等副食品生产供应,保持市场稳定,维护社会安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猪肉等副食品生产供应保证市场稳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现就加强我市市场调控,稳定猪肉等副食品价格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猪肉等副食品价格调控工作
猪肉等副食品价格上涨事关群众基本生活,影响全局。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此要引起高度重视,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猪肉等副食品生产供应保证市场稳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及时采取措施,搞好总量平衡,维护市场秩序,确保猪肉等副食品供应和价格的基本稳定。
二、认真组织好生猪生产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生猪生产,鼓励发展标准化规模饲养,加强生猪疫情的监控、预警和防治,加大生猪疫病防治技术宣传、指导力度,加快推广使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等新型疫苗,保护母猪生产能力,提高生猪出栏率,缓解生猪生产周期性波动对市场的影响。
三、努力保障市场供应
商务等部门要根据市场供应情况,抓好市场调剂,及时组织货源,增加市场投放,保证市场供应。为鼓励贩运大户增加生猪的调入量,铜陵大桥收费站、繁木路收费站对凭运单运入我市的生猪车辆免收过桥过路费。生猪屠宰批发环节减半征收相关费用。零售环节免收工商管理费和市场摊位费。以上政策自2007年6月20日起执行两个月。对相关部门减半征收或免收相关费用造成的损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四、妥善安排城镇低收入居民的生活
(一)市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尽快落实城市低保对象提标工作,确保2007年6月底补发到位。同时,根据当前猪肉等副食品涨价的实际情况,研究对低保家庭的生活补贴,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二)适时启动补贴调控预案。市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稳定猪肉市场价格调控预案。当鲜猪肉(后座统货)市场零售价格连续5天达到10元/500克、并且有继续上涨趋势时,即及时启动调控预案,使市民生活不受大的影响。
五、加强市场监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猪肉等副食品市场的监管,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农业、商务、工商、质监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生猪屠宰环节的管理,强化检验检疫,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巡查,严肃查处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六、加强市场和价格监测
农业、商务、工商等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进一步做好猪肉等副食品生产和需求的监测,及时发布市场信息,引导农民正确认识市场形势,克服惜售心理,避免集中上市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价格部门要加强对粮食及肉类、禽蛋、食用油、蔬菜等副食品价格监测专报工作,做到每周两报,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市场价格监测结果,同时做好市场价格走势分析及市场价格预警预报工作。
七、加强舆论引导
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的正面导向作用,全面准确报道猪肉等副食品市场供应和物价情况以及价格上涨的原因,反映我市各有关部门采取的措施,引导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客观看待市场价格的变化,为猪肉等副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创造良好的氛围。
特此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