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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粮食局关于铜陵市应对粮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粮食局关于铜陵市应对粮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粮食局关于铜陵市应对粮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的通知
铜政办〔2007〕46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粮食局制订的《铜陵市应对粮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协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七日

铜陵市应对粮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笫一条 为稳定粮油市场价格,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安徽省应对粮油市场价格波动处置预案》、《铜陵市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铜政办〔2006〕6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笫二条 适用范围
1.一级粮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警情:指我市出现因粮油市场供求关系发生变化,致使粮油供应价格出现异常波动,一周内持续上涨超过20%,并发生群众集中大量购买现象。
2.二级粮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警情:指我市在一级价格异常波动警情的情况下,粮食价格非正常持续上涨,一周内持续上涨超过30%以上或出现较大面积粮油产品脱销,群众发生抢购现象。

第二章 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笫三条 应对粮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下的部门分工负责制。
市政府成立粮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委、经委、农委、粮食局、物价局、财政局、民政局、农发行、工商局、公安局、质监局、卫生局、交通局、审计局、统计局、监察局、市政府新闻办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市粮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 市粮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根据市场价格形势,认定粮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状态,提请市政府决定实施和终止工作预案;
2.报请市政府动用财政补贴、储备粮油等;
3.了解和掌握平抑市场粮价工作进展情况,部署、协调各类重大事项。
第五条 市粮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处置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价格信息的收集与传递;价格走势的预测与分析以及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判断粮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警情级别;
2.及时向市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市粮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通报情况,贯彻领导小组的各项指令,做好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工作;
3.负责启动《预案》期间的粮油调拨、加工、供应工作。
第六条 部门职责
1.市发改委负责协助做好粮油应急供应的综合协调工作。
2.市粮食局负责加强对粮食市场供应情况的监测分析,及时掌握反映粮油生产动态,做好市储粮的调拨、加工和供应工作。
3.市财政局负责政策性补贴及时足额到位。
4.市农发行根据市政府或由市政府授权部门下达的粮油供应计划,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落实调控贷款的条件,及时安排粮油调控贷款。
5.市工商局负责查处囤积居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假冒伪劣粮油等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协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开展粮食市场价格监督检查。
6.市物价局会同市粮食局对粮油市场价格异动情况进行监测、预测和分析,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预警和应急意见,查处粮食价格违法案件。
7.市质监局负责对粮油及其制品生产加工的监管,依法查处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使用有毒有害及非食品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确保粮油食品食用安全。市卫生部门予以配合。
8.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协助物价和工商等部门开展粮食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维护粮食市场和社会稳定。
9.市民政局做好因粮食价格波动影响生活的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
10.市经委、交通局责安排调度运粮车皮、车辆及船只,保证粮食应急供应运输的需要。
11.市审计局负责对应急经费开支的审计。
12.市统计局负责全市粮食购、销、存统计汇总工作。
13.市农委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和市场供求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生产,促进产需基本平衡,防止粮食生产大起大落。
14.市监察局负责粮食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调查处理。
15.市政府新闻办做好相关宣传报道,消除群众的恐慌心理;适时发布有关消息。

第三章 应急粮油供应准备工作

第七条 粮油准备
1.适量增加应对粮油市场价格波动的市级储备粮规模,是我市应对粮食突发事件和粮油市场价格波动必然选择。根据国家关于“销区六个月,产区三个月”和“不能以储钱代替储粮”的要求,在应急状态下,报市政府同意,动用市级储备粮,供应市场,平抑市场粮价。
2.充分发挥民营粮食企业的作用。全市各类粮油批发企业、粮油加工厂、粮油零售企业是市场粮食供应的重要来源。在粮油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情况下,凡按照规定的价格销售粮食的,给予价差补贴。
3.在市区库存粮源紧张的情况下,由市政府协调有关单位从粮食产区,组织粮食购入,统一安排加工、供应。
4.在市场粮源极度紧张的情况下,迅速控制粮源,限量供应,防止囤积居奇等。
第八条 粮油加工
指定应急加工企业:市粮食局会同市质监局根据我市粮油加工企业现状和交通条件,指定1―2家应急粮油加工企业,一旦需要,立即组织企业加工原粮,供应市场。
第九条 粮食销售
我市的粮油供应工作由国有粮油经营企业、各超市和民营粮油经营企业的销售网点承担。在应急状态下,各粮油经营点必须按照市政府或市粮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向市民销售粮油。
第十条 粮油运输
应急供应粮食的运输工作在用粮和售粮企业自身无力解决的情况下,由市经委和交通管理部门协调安排调度运粮车皮、车辆及船只,市公安局负责建立应急状态下的粮油运输绿色通道,确保外调粮油安全、快速运达我市。

第四章 应急行动

第十一条 加强对市场粮油价格监测。启动价格监测日报制度,分析价格趋势,及时将粮油市场价格及分析预测上报领导小组。
第十二条 当市场价格监测反映市场粮价持续出现波动,符合启动本预案的条件时,由市粮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提请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同时向市政府应急管理机构通报相关情况。
第十三条 启动供应系统
1.在出现“一级粮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警情”的情况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配市场粮源,增加直接消费的米、面、油等成品粮油,特别是小包装成品粮的采调量。如果成品粮油库存量不足,安排各应急加工企业加班生产,保证供应,并通过指定的供应企业投放和供应市场。
2.本地粮食供应首先由市场流动粮源完成,当市场流动粮源趋紧,市场供应出现较大波动后,应及时组织本地国有粮食企业增加粮食库存,增大本地市场投放量,满足市场需求。
3.在出现“二级粮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警情”的情况下,本地粮食供应紧张、国有粮食企业周转库存数量较少时,经市政府批准并报省政府备案,动用市级储备粮,重点保障本地重点对象的口粮供应;当本地粮源紧张,市级储备不能保障本市口粮供应的紧急情况下,由市政府向省政府申请,经批准后动用在我市代储的省级储备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铜陵县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预案》
第十五条 本预案由市粮食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预案从印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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