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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地产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地产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地产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对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进行专项整治。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房地产管理局等部门制定的《宿州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和省建设厅等十部门《转发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房〔2007〕89号)等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六月四日

    
宿州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市建委 市房管局 市国土局 市财政局 市审计局 市监察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市发改委 市物价局 市工商局


(二○○七年六月)

按照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的统一部署,我市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活动,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进行检查,依法打击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中介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现就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解决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使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紧紧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中容易发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对在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其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调查。
(一)组织全面检查。检查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环节的违规审批、滥用权利等行为和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房地产企业发布违法广告、违规售房、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偷税漏税以及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进行审计和检查。
(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畅通举报投诉案件线索渠道,建立安全线索移送制度,对在排查和群众投诉举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与监察机关、检察机关配合,集中查办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益职权索贿受贿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惩处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贿行为。
(三)开展警示教育。选择部分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深刻剖析成因和环节,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不断把专项整治工作引向深入。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调查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量入手,着力增加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有效供给,稳定住房价格,进一步完善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专项整治的工作机构、职责分工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部署,市房地产管理局牵头,市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认真做好本部门涉及规范和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工作。
(一)成立宿州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市房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财政、国土、工商、审计、监察、物价、国税、地税等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事务。
(二)职责分工
1.市建委、房地产、国土、财政、审计、监察、税务、物价、工商管理等部门按照建设部等八部委(建稽〔2007〕87号)工作方案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建立健全房地产信息共享,情况通报以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查处机制。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落实职责。明确责任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工作。
2.各县专项整治工作参照执行,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县属各自所辖部门,负责指导督促。
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各县专项整治情况组织检查。
四、专项整治的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5月~6月)
1.制定工作方案,下发文件。
2、召开全市专项整治活动动员大会。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6月~2008年1月)
1.自查自纠阶段。组织相关主管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查找并纠正房地产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审批、滥用权力和房地产企业发布虚假广告、违规预售、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参及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自查结束后,相关房地产企业报告自查结果,我市各主管部门向省主管部门报告自查结果。相关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企业应根据自查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堵塞漏洞、建章立制等工作。
2.检查落实阶段。在房地产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所有规定项目进行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由审计、税务、价格、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对相关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进行处罚,并将结果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迎接上级主管部门抽查。
4.推广交流和典型案例通报。
(三)总结巩固阶段(2008年2月~3月)
1、总结专项整治工作。
2.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求主管部门和企业不断强化管理,落实住房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企业事业单位内控机制;进一步深化制度改革,修订、完善房地产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制定完善行规、行约,加强对开发商以及相关中介机构行为的约束。
五、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开设专项整治举报热线电话
为方便群众投诉,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设立相关部门投诉热线电话。市房地产管理局举报投诉电话:3050110、3030567;网站:www.szfd.gov.cn;市物价局举报投诉电话:12358;市工商局举报投诉电话:12315。
六、各县专项整治工作
各县专项整治工作工作方案于2007年6月10日前上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将工作方案、时间表、举报投诉电话等分别上报市行政主管部门。

附件:宿州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宿州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陈卫东(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吕曾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宗元(市建委主任)
邓晓玲(市房管局局长)
成 员:梁 琦(市发改委主任)
王超英(市财政局局长)
张治淮(市国土局局长)
张 翔(市工商局局长)
陈传国(市审计局局长)
牛洪杰(市监察局局长)
张传波(市物价局局长)
李 奇(市国税局局长)
戴国琨(市地税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地产管理局,邓晓玲兼任办公室主任,谢从兴(市房地产管理局)、唐朝玲(市国土资源局)、葛友明(市工商局)、房勇(市建委)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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