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水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水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六政办〔2007〕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六政〔2007〕16号)和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把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实现全市水污染防治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市水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工作落实的责任制度。各地要对市政府与县区政府(管委)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认真进行研究,按工期要求制定分月实施方案,确定责任主体及责任人,确保责任落实。各县区政府(管委)是本辖区水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政府(管委)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政府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必须具体抓,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按时完成治理任务。市直有关部门是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管主体,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必须改进服务、加强指导,认真做好日常监督、定期检查、按月调度、及时通报和考核奖惩工作,对完不成水污染防治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建立部门协作的联席会议制度。为及时掌握全市水污染防治情况和加强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建立由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经委、市水利局和市政府督办室参加的部门联席会议(人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对全市水污染防治目标和各县区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进度、污水处理费征收等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和通报,研究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方案和措施,确定阶段性督查工作的重点和时间。从6月份开始,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每两月召开一次,时间为单月的5日至10日之间。各县区也要建立水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调度、协调本地水污染防治工作和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时完成污染防治和项目建设任务。
三、建立工作进展情况的月报制度。根据各部门在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管理上的职责分工,各县区必须于每月初的三个工作日内,将上月重点水污染防治项目的进展情况报送市直有关部门。其中,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进度报表(见附件2)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国债专项资金治污项目建设进度报表(见附件3)报送市经委,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进度报表(见附件4)报送市环保局,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报市财政局,污水处理费征收情况表报市建委。以上进度表在上报前必须经县区业务主管部门和政府分管负责人审核确认。
四、建立联合执法的督查制度。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依据六政〔2007〕16号文要求组成督查组,每季度对重点水污染防治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督查,督查结果报市政府并通报全市。6月下旬,市政府将对各地贯彻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污水处理厂项目、国债资金治污项目、“减排”工程和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查,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进度不快的公开曝光。明年初,将对今年目标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完成好的给予表彰,对工作落后的通报批评。
附件:1、六安市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县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进度报表(略)
3、县区污染治理项目建设进度报表(略)
4、县域环评、“三同时”进度报表(略)
二○○七年六月一日
附件1
六安市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黄应松 市政府副秘书长
冯克金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成 员:魏力生 市建委副主任
李 实 市环保局副局长
杨林森 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维安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继中 市经委副主任
魏普庆 市水利局副局长
周 磊 市政府督办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