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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


(马政办[2007]31号)《2007年第14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7〕1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望一并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发挥部门统计作用的重要性

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各部门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重要信息来源,在社会统计调查和国民经济核算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新的历史时期,部门统计工作要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增强依法统计意识,保障信息传递渠道通畅,充分发挥部门统计在我市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加速构建和谐马鞍山进程中的重要作用。

二、认真学习、贯彻《通知》精神

《通知》按照《统计法》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规范部门统计工作作了全面要求,是强化管理,进一步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理解《通知》精神的实质,切实提高贯彻执行《通知》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增强统计工作的时效性,以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

三、加强统计机构建设,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要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履行统计工作职责,高度重视统计机构建设,配备相应力量,加强统计报表管理,规范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强化统计信息报送机制与共享平台建设,以确保统计各项工作依法、有序、高效进行,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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