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宣城市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
关于印发宣城市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
宣政〔2007〕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促进我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监督各级行政机关严格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各项规定,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07〕14号文件要求,市政府决定,自今年起,对依法行政进行考核,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县、市、区人民政府考核前三名、省垂直管理机关考核前三名和市政府所属部门考核前五名的单位,由市政府给予表彰。现将《宣城市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各部门要于12月10日前,对照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将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书面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附件:1.一、宣城市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一(适用于市政府考
核县、市、区政府);
2.二、宣城市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二(适用于市政府考
核所属部门、直属机构)。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宣城市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一
(适用于市政府考核县市区政府)
考评指标 考评内容 考评标准 考评方法
一、
依法行政工作的组
织领
导12 分 (一)建立政府主要领导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机制。(1分) 建立依法行政工作协调机构或以其他形式确定由主要领导负责依法行政工作机制的,得1分。 听取
汇报
审核
材料
(二)制定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方案,并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分) 通过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或文件形式部署依法行政年度任务的,得1分;以适当形式检查任务落实情况的,得1分。
(三)进行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考核。(3分) 把部门、所辖乡镇全部纳入考核的,得3分;仅部分纳入考核的得1.5分。
(四)定期开展依法行政知识教育培训(4分) 县市区政府安排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或讲座的,得2分;参训人员占应参训人员90%以上的,得2分;占80%以上的,得1分;占80%以下的,不得分。
(五)政府及所属部门法制机构建设和法制机构的工作条件与其承担的依法行政工作职责基本相适应(2分) 政府法制机构编制、实际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经费三项全落实到位的,得2分,每一项没落实扣1分。
二、
政府
职能
转变
情况
22分
二、
政府
职能
转变
情况
22分 (一)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合理设置和调整行政机构及其编制,及时调整部门职能,减少部门职能交叉与重叠(2分) 发现行政执法机构存在重叠交叉、责权不明、执法层次过多,问题突出的,每1例扣1分。 听取
汇报
材料
审核
听取
汇报
材料
审核
(二)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2分) 已开展这项工作或已申报较为成熟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的,得2分,没有开展的,不得分。
(三)规范管理政府非税收入(4分) ①未严格执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制度的,每1例扣1分;②未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每1例扣1分;③非税收入没有全部上缴财政,或上缴后又以各种形式返还的,每1例扣1分;④发现有单位设有“小金库”的,每1例扣1分。
(四)行政执法经费有保障。(2分) 行政执法经费和行政复议应诉经费都纳入预算的,得2分,每少一项扣1分。
(五)完善和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补贴制度。(2分) 不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存在收入差距过大问题的,不得分。
(六)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符合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职责(5分) 每发现一起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依据、主体、程序、收费违反规定的,扣1分;未履行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职责的,扣2分。
(七)建立并执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建立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3分) 制度健全的得1.5分,顾问参与决策和其他法律事务的,得1.5分,法制机构未参与决策的,不得分。
(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2分)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完善的,得1分;有相应的机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综合工作的,得1分。
三、
制度
建设
质量
16分 (一)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完善(4分) 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符合《安徽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要求的得2分;按照要求承办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工作的,得2分。 查阅
文件
及公
开的
载体
(二)实行规范性文件异议处理制度(2分) 建立规范性文件异议处理制度的,得2分,未实行的不得分。
(三)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测评工作(3分) 组织开展本级规范性文件测评的,得2分;配合省、市政府开展规范性文件测评的,得1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四)实行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和备案审查制度(4分) 实行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得2分;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得2分。
(五)建立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制度(3分) 未按规定报送市政府备案的,每1件扣1分。
四、
规范
行政
执法
31分
四、
规范
行政
执法
31分
(一)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10分) 所属执法部门全部按要求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得10分,有执法部门未建立的,每一例扣2分。
查阅
文件
材料
审核
部门
抽查
查阅
文件
材料
审核
部门
抽查
(二)开展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行政机关的执法职责明晰(4分) 开展此项工作且效果良好得4分。
(三)建立行政执法工作评议考核制、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4分) 建立评议考核制的得2分;建立执政执法责任追究制的,得2分,应当进行责任追究而没有追究的,每一例扣1分。
(四)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2分) 制度健全得1分;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评查的,得1分。发现任何一个行政执法部门未建立行政执法案卷的,扣2分。
(五)建立行政执法资格制度(4分) 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所有执法部门参加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并领取省政府行政执法证件的,得4分;发现执法人员不符合法定领证条件或不持证件的,每一例扣1分。
(六)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行政执法行为合法、适当(7分) 1、具体行政行为被市政府责令改正或予以撤销的,每1例扣1分;2、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限期履行的,每1例扣1分;3、具体行政行为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撤销、部分撤销或限期履行的,每1例扣1分;4、作出对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决定之前,没有告知对方,并给予陈述和申辩机会的,每1例扣1分;5、没有告知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利的,每一例扣1分;6、涉及重大事项,没有告知管理相对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或没有依照对方合法的要求组织听证的,每1例扣1分;7、因执法问题引起国家行政赔偿的,每1例扣1分。
五、
行政
监督
制度
19分
五、
行政
监督
制度
19分 (一)依法履行国家赔偿和行政补偿职责(2分) 1、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应得的行政赔偿得1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应得的行政补偿得1分。
听取
汇报
材料
审核
问卷
调查
听取
汇报
材料
审核
问卷
调查
(二)依法接受监督,办理信访案件(3分) 信访案件办结率在80%以上的,得全分;60%-80%的,得1.5分;60%以下的不得分。
(三)建立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2分) 制度健全,每年组织开展检查活动3次以上的,得全2分;开展活动1-3次的,得1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四)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2分)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此项工作不满意的,不得分。
(五)认真办理新闻曝光案件追查(2分) 出现新闻曝光的行政执法问题而没有依法处理的,每1例扣1分。
(六)执行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2分) 每违反一例扣1分。
(七)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6分) 1、被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受理的,每1例扣1分;2、不按期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每一例扣1分;3、拒不执行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的,每1例扣2分。
说明:1.本考评指标体系是百分制;
2.计算扣分时,按照每项“考评标准”扣完其所对应的左栏的“考评内容”的分值为止。
附件2:
宣城市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二
(适用于市政府考核所属部门、直属机构)
考评指标 考评内容 考评标准 考评方法
一、依法行政工作的组
织领
导11分 (一)建立主要领导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机制(1分) 建立依法行政工作协调机构或以其他形式确定由主要领导负责依法行政的工作机制的,得1分。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二)制定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方案,落实市政府对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年度要求,并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分) 通过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或文件形式部署依法行政年度任务的,得2分;以适当形式检查落实情况的,得1分。
(三)采取适当形式开展依法行政知识教育培训(4分) 安排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或讲座的,得2分;参加市政府法制办统一安排的法制培训的,得2分。
(四)法制机构建设和法制机构的工作条件与其承担的依法行政工作职责相适应(3分) 有内设法制机构,得1.5分;人员不少于2名(含兼职)的,得1.5分。
二、政府
职能
转变情况
13分
(一) 严格执行收缴分离和罚缴分离制度,非税收入管理规范(2分)
未严格执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制度的,每1例扣1分;未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每1例扣1分;非税收入没有全部上缴财政的,每1例扣1分;
听取汇报
材料
审核
(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符合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职责(5分) 每发现一起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依据、主体、程序、收费违反规定的,扣2分;未履行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职责的,扣2分。
二、政府
职能
转变情况
13分
(三)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将本部门的行政执法种类、依据、标准、程序、期限和具体办事机构、监督电话等向社会公开(2分) 未采取任何形式公开的,不得分;公示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扣1分。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四)建立专家参与决策制度(2分) 制度健全,且工作开展经常的得全2分;专家应当参与决策,而没有专家参与的,每次扣1分,法制机构未参与决策的不得分。
(五)建立行政决策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2分) 部门有一例因未经科学民主程序而造成决策失误、引起严重后果的,不得分。
三、制度
建设
质量
16分
(一)执行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和备案制度(4分) 1、制定规范性文件未报送前置审查和备案的,每1例扣2分;2、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听证而未听证的,每1例扣2分。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二)做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6分)
1、未按要求报送制定计划和草案工作的,扣2分;
2、草案中涉及的重要事项应当公开征求意见而未进行的,每1例扣2分;
3、草案的内容涉及多个部门意见,起草单位未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每1例扣2分。
(三)建立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和废止制度(4分) 制度健全得2分;上位法对原有规范作出调整的,及时作出修改或废止的,得2分;未作调整的,发现1件,扣2分。
(四)对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进行测评(2分) 建立制度并组织开展的,得全分;未组织开展的,不得分。
四、规范
行政
执法
39分
四、规范
行政
执法
39分 (一)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建立评议考核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18分) 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得12分,未建立的不得分;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的,得2分,执法职责界定不清或职能交叉的,不得分;建立评议考核制并开展评议考核的,得2分,;建立责任追究制的,得2分,应当责任追究而未追究的,不得分。
材料审核
部门抽查
材料审核
部门抽查
(二) 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6分)
建立行政执法案卷的,得3分;法制机构组织评查的,得3分,没有开展的,不得分。
(三)建立行政执法资格制度(6分) 参加统一的行政执法培训考试,并领取省政府行政执法证件的,得6分。发现执法人员不符合法定领证条件或不持证上岗的,每一例扣2分。
(四)无行政不作为(2分) 每发生一例扣2分。
(五)具体行政行为合法、适当(7分) 1、具体行政行为被市政府责令改正或予以撤销的,每1例扣2分;2、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限期履行的,每1例扣2分;3、具体行政行为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撤销、部分撤销或限期履行的,每1例扣2分;4、作出对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决定之前,没有告知对方,并给予陈述和申辩机会的,每1例扣2分;5、没有告知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利的,每一例扣2分;6、涉及重大事项,没有告知管理相对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或没有依照对方合法的要求组织听证的,每1例扣2分;7、因执法问题引起国家行政赔偿的,每1例扣2分。
五、行政
监督
制度
21分
(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应得的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2分) 每违反一例扣1分。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二)执行群众举报投诉信访制度(6分) 制度健全且对群众举报投诉信访问题认真调查处理的,得全分;对群众举报投诉问题未调查处理的,每一例扣2分;对信访案件不按期答复的,每一例扣2分。
(三)执行新闻曝光案件追查制度(3分) 对新闻曝光案件认真调查处理的得全3分;对新闻曝光案件未调查处理的,每一例扣1分。
(四)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3分) 每违反一例不得分。
(五)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7分) 1、被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受理的,每1例扣2分;
2、不按期做出复议决定的,每1例扣2分;
3、拒不执行行政复议机关的
决定的,每1例扣2分。
说明:1.本考评指标体系是百分制;
2.计算扣分时,按照每项“考评标准”扣完其所对应的左栏的“考评内容”的分值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