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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本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本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池政办〔2007〕32号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本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池州市本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池州市本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化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规范政府财政收支行为,加强财政收支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皖政办〔2001〕48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和安徽省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统一规划和部署,结合我市实际,以会计核算中心为基础组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双重职能”的运作模式,逐步建立起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明确职责,规范操作。合理确定财政部门、征收单位、预算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和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在不改变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限的情况下,使所有财政性资金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
  2、加强管理,强化监督。不改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责任,加强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过程的有效监督管理,增强财政收支活动透明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3、提高效率,方便运行。减少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方便预算执行,使预算单位用款更加及时、便捷。
  4、总体规划,分步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要体现系统性和前瞻性,既要符合改革的基本方向,又要便于操作和分步实施,先试点后全面推开,最终实现改革目标。

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安徽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确立的总体框架和要求,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使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政府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以财政部门国库单一账户为核心的各类财政性资金账户的集合,所有财政性资金收支活动均在该体系下实现资金运作。市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国库单一账户(国库存款账户)、财政零余额账户、财政集中支付账户、政府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和特设专户构成。
  (二)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将财政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两种形式。
  1、直接缴库。缴款单位或缴款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政府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的其他收入,比照上述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政府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2、集中缴库。征收机关(有关法定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政府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小额零散税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征收机关开具汇总缴款书缴入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中的现金缴款,比照本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政府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规范收入退库管理。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执行。
  (三)改革支出拨付程序。
  1、支出类型。财政支出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根据支付管理需要,将财政支出具体分为工资、购买、零星和转移性支出等四类。工资支出,指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购买支出,指预算单位购买服务、货物、工程项目等除工资支出、零星支出之外的支出;零星支出,指预算单位购买支出中的日常小额部分,除《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所列品目以外的支出,或列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所列品目,但未达到规定数额的支出;转移性支出,指对下级财政的税收返还、原体制补助、过渡期转移支付、结算补助等支出。
  2、支付方式。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财政直接支付。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以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为依据,向代理银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的账户。财政直接支付适用于工资性支出、购买性支出、转移性支出以及部门预算批复中确定的应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专项支出。
  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在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项目和授权用款额度内,向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提出支付申请,由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通过财政集中支付账户,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财政授权支付适用于预算单位的零星支出。
  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支出项目,由财政部门在确定的部门预算中列出。
  3、支付程序。包括财政直接支付程序和财政授权支付程序。
财政直接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项目进度,向财政部门申请用款限额,经批准后向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提出支付申请,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按规定对支付申请及相关票据附件审核无误后,将财政性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划拨到收款人的银行账户。财政直接支付主要通过转账进行。
财政授权支付程序。财政国库管理机构根据经批准的授权支付的月度用款限额,将预算单位授权支付资金拨到财政集中支付账户,预算单位用款时向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提出支付申请,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审核无误后,通过财政集中支付账户及预算单位分账户,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财政授权支付包括转账支付和现金支付,逐步推行银行卡结算。
预算外资金的支付,暂按现行办法执行。

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
  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的改革和创新,需要推进相关配套改革和建立完善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
  (一)成立市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成立池州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与池州市会计核算中心合署办公,适当增加工作人员、充实调整内部职能科室,履行国库集中支付和会计集中核算双重职能。
  (二)深化预算编制改革。按照内容完整、项目明细、定额科学、程序规范的原则,逐步把市级部门预算细化到目级科目和基层预算单位,使所有财政资金的支付建立在明晰的预算基础上,为顺利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创造条件。
  (三)建立市级财政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抓紧建设财政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包括预算编制管理系统和预算执行管理系统,逐步实现财政、税务、银行、预算单位之间的联网和财政资金支付、审核的网络化管理,切实提高财政管理效率。
  (四)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办法,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市财政部门要制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相关管理办法,完善内部业务程序和相关会计核算办法,建立健全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内部监督制约制度,确保财政性资金安全。

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步骤
  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全面推开”的办法,市本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试点单位是: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发展改革委、农委、检察院、林业局、卫生局、粮食局、团市委、市直工委、口岸办、市文联。市财政局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办法,下半年要在市本级全面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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