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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六安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六安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六安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六政办〔2007〕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7年六安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好防灾减灾及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以切实减少灾害损失。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2007年六安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减轻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结合2007年汛前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制定《2007年六安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2006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及预测检验
  1、灾害发生情况
  2006年,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129处,毁坏耕地23269亩、损毁房屋880间、直接经济损失3081.35万元,无人员伤亡。灾害主要为崩塌、滑坡及泥石流。
  2、灾害预测检验
  2006年发生的地质灾害均在预测区段及预测时段内,区段预测成功率为100%;时段预测准确率100%。
  二、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1、发展趋势预测。2007年地质灾害危害可能较往年偏重,防灾形势严峻。地质灾害仍以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
  (1)全市南部中低山区一些已发现的稳定性差或较差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强降水季节,有可能重新复活。
  (2)人类工程建设及经济活动可能会引发新的地质灾害。
  2、重点防范区域和防治点。金寨县、霍山县、舒城县、裕安区、金安区等县区西南山区,共计35个乡镇为2007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详见附件1),本区段内地质环境条件不良的城镇、学校、村庄等建筑物、风景名胜区、重要交通干线、河湖堤岸及水利设施等重要工程建设为主要的受威胁对象。
  金寨县梅山镇石滚巷滑坡、霍山县东西溪乡章家老屋泥石流、舒城县晓天镇何家冲滑坡等30个地质灾害隐患点为2007年度市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详见附件2)。
  3、重点防范期。5~9月是滑坡、崩塌、泥石流的重点防范期,集中强暴雨或长时间连续阴雨时段及其过后2-3天内是重点防范时段。台风活动等其它异常天气时期,属动态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4、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级、分部门负责。2007年市重点防范地质灾害隐患点30个,各点防治方案已经核准确定(详见附件2),于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全面投入运行。
  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领导责任,要将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责任人。
  5、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1)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水利、建设、教育等其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加强地质灾害减灾防灾知识的教育,提高广大干群对地质环境的保护意识和对地质灾害自测自救的能力;加强乡(镇)监测人员培训,提高其监测水平。
  (3)抓好汛前调查、灾害预警、汛期巡查、灾害应急处理工作。市国土、气象部门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县区政府组织国土等部门在汛前、汛期对重点防范区段和隐患点进行调查、巡查,向每一名受威胁群众发放“地质灾害防治明白卡”;建设、水利、交通、教育等部门在同级国土资源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地质灾害调查、巡查工作,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
  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的区域或地段,及时划定危险区,予以公告,在危险区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当地人民政府或基层群众组织根据实地情况,及时组织受灾害威胁的居民及其他人员转移,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灾害发生时,及时通报和上报,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及防灾救灾指挥机构的指挥下,按预案设计的撤离路线和避让地点,迅速组织人员和财产转移,确保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并采取必要妥善措施,以防灾情进一步扩大。
  发生中型以上突发性地质灾害,启动市级应急预案。
  (4)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重点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
  各县区及灾害重点防治乡镇编制本地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重点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根据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及应急抢险队伍、备足应急抢险物资。
  (5)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市成立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专业技术队伍,对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重点巡查和应急调查。在重点防范期内,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镇)、村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落实预防措施;逐级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灾害危险区段(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的乡(镇)、单位及监测人员,签订责任书;具体监测工作由乡(镇)安排受威胁单位和个人负责,汛期定期监测和重点时段强化监测:汛期定期监测半月或每月一次;重点时段每天监测,发现险情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派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6)坚持和完善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视制度和灾情速报、通报制度。
  (7)多渠道筹措资金,防治地质灾害。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计划的通知》(六政办[2006]21号)要求,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经费,对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进行防治,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由责任单位承担,县区也应制定县区重点灾害点治理计划,安排专项经费进行防治。
  (8)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区新上建设项目的地灾危险性评估、勘察,对有地灾隐患的区域,先进行地灾评估、勘察并治理,再规划工程建设。

  附件1:2007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一览表
    2:2007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防治责任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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