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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

淮府办[2007]27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7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第一部规范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它的公布施行是我省安全生产工作一件大事,标志着我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政进入一个新的阶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其重大意义

  近年来,全市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安全生产的工作力度,安全形势总体良好。2004年至2006年我市连续三年被评为全省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先进单位,受到省政府表彰。但是由于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加之我市煤炭、化工等高危行业相对集中,单位的安全基础相对薄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仍很严峻。2007年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和谐社会,保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的关键年,也是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措施落实年,安全隐患整治的攻坚年o《条例》的公布实施,是改善我市安全生产现状的迫切需要,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条例》符合我省安全生产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有利于依法规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劳动权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有利于加强政府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强化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有利于依法制裁各种违反安全工作的行为,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促进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采取多项措施,全面学习宣传贯彻《条例》

  一是要加强领导,制定宣传贯彻方案。各级领导要亲自抓宣传贯彻工作,落实责任部门,明确专人负责,要把宣传贯彻《条例》工作当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益补充,并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列入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二是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宣传画,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或讲座等形式,扩大宣传贯彻《条例》工作的社会影响,促进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的提高。

  三是要扎实做好学习培训工作。把《条例》的学习当作安全培训的一个重要内容,尽快熟悉和掌握其内涵,充分发挥其在保障安全生产中的法律作用。六月份,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专门组织对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工作的检查考核。

  三、正确履行职责,主动接受监督,营造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

  各级人民政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主体,必须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各项安全职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必须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充分发挥指导、协调和监督作用。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按照《条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化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加大安全投入,确保生产安全。其他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能,切实加强对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要努力形成有关部门相互协同、齐抓共管,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定期主动向人大汇报《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要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法》的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安”进程,为实现富裕、文明、和谐的新淮南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各县、区安委会办公室要注意收集宣传贯彻工作情况,典型做法和经验及时报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OO七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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