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
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
(马发[2007]5号)《2007年第8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是今后一个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加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切实增强全面加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经过全市人民的艰苦努力,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有效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对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目前的低生育水平还很不稳定,群众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的要求仍存在较大差距,“十一五”期间,我市正处于第四次出生人口高峰期,低生育水平面临着较大的反弹压力;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据预测,到2010年,20―45岁婚龄人群中,男性比女性多出1.5万人左右,将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今后一段时期,我市流动迁移人口将持续增加,对现行公共管理和服务体系构成挑战;人口素质总体水平不高,难以适应全面提升综合竞争实力的要求;劳动年龄人口比重逐年上升,就业形势更加严峻;人口老龄化呈现加重趋势,社会保障面临较大压力。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新的艰巨任务。全市各级党政组织和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和加速构建和谐马鞍山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到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充分认识到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复杂性和紧迫性,继续坚定不移地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不懈地把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抓紧抓好。
2、准确把握全面加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主线,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基础,以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为重点,进一步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我市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加速构建和谐马鞍山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全面加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必须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宣传教育与利益导向、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坚持体制创新、管理创新,不断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3、明确全面加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任务。坚持把稳定低生育水平作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到2010年,全市人口总量控制在135万人以内,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5‰以内,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稳定在96%以上,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到2020年,人口总量要控制在152万人左右,总和生育率稳定在更替水平以下,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正常值以内。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形成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以农村为重点,确保低生育水平稳定
4、大力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难点在农村。要把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突出位置,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县区指导、乡镇负责、村为主”的工作机制,突出“村为主”经常性工作机制,实行以“月调度、季考评、年奖惩”为主要内容的村级计划生育工作考评制度。县(区)、乡镇要在每年春季围绕政策外生育、育龄妇女底数、长效节育措施欠帐、出生错漏报、流出人口管理、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内容,有重点地组织开展计划生育集中服务活动。进一步加强孕(环)情监测工作,强化孕前型管理,建立完善孕情监测和孕情跟踪服务工作责任制。加强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积极做好外出人员的宣传培训、免费办理婚育证明和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等工作。加强对后进乡村的帮助指导,加大工作力度,促使后进转化。
5、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奖惩制度。当涂县要对年度计划生育工作考评排名前三位的乡镇给予表彰奖励;将年度计划生育工作考评中排名后两位的乡镇列为“重点管理”乡镇;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乡镇实行“一票否决”。全市各乡镇要对年度计划生育工作考评中优秀的村给予表彰奖励,将排名末位的村,列为“重点管理”村。要把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结合全省“千村百镇”示范创建活动,开展计划生育示范乡镇、村创建工作,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农村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对计划生育示范乡镇、村给予一定的一次性奖励。
6、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全面推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按照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项职责分设原则,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对象领到奖励扶助金。认真落实法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确保独生子女保健费、放弃再生育指标家庭一次性补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退休时提高5%退休金或一次性补助等奖励政策全面兑现到位。民营、外资等各类所有制企业必须认真兑现落实职工依法享有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待遇。要制定落实农村二女绝育户一次性奖励政策。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积极开展“生育关怀”行动。民政部门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通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等制度予以帮助。奖扶对象领取的奖扶金不计入家庭收入,不影响其享受低保、五保户等待遇。劳动、卫生、农业等部门在就业培训、合作医疗、扶贫开发、宅基地划分、新技术推广等方面,制定和完善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
三、建立标本兼治工作机制,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7、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人口计生部门要突出基层宣传阵地建设,加强进村入户的面对面宣传,通过多种活动弘扬婚育新风,把“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进一步引向深入。宣传、教育、文化、新闻等部门要发挥部门优势,加强社会性的宣传教育,以消除性别歧视为重点,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关心女孩健康成长的良好风尚。
8、制定促进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统一协调工作机制,组织指导各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制定出台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和各项救助措施。涉农部门要对农村计划生育女儿户给予奖励,在扶贫济困、贴息贷款、项目扶持中对计划生育女儿户予以倾斜。教育部门要对计划生育独女户、双女户接受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的学习费用给予减免优惠。劳动部门要制定促进男女平等就业,男女同工同酬的政策措施,加强对妇女的就业培训,提高妇女就业率。民政部门要把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子女病残死亡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优先纳入农村救助范围,按月给予适当补助。计生协会和妇联、共青团组织要进一步推动“幸福工程”、“春蕾计划”、“爱心助学”等社会公益活动。有关执法部门要依法保护妇女的宅基地、房屋等继承权和土地承包权等权益。
9、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要建立B超检查和人工终止妊娠登记、孕情检测、孕产过程管理等制度,完善执业资质认证和B超使用准入制度。药品监督和卫生部门要对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实行严格管理。公安、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要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依法严惩溺、弃、残害女婴、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等违法行为。大力实施有奖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四、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实现人口有序流动
10、深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制改革。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生活。切实解决流动人口在就业、就医、定居、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逐步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护其合法权益。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实行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
11、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按照流动人口的规模,配备必要的社区计划生育专(兼)职人员,按常住人口相同标准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流入地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服务。要为流动人口提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免费服务和避孕节育药具。强化社区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将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纳入经常化管理,实现流动人口信息适时变动、异地查询和跟踪管理。
12、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综合管理。公安、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建设、房产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所赋予的工作职责,制订和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管理措施,在为流动人口办理经商、务工、购房、租房、社会保障等手续时,积极与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各相关部门和人口计生部门要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促进流动人口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五、强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促进出生人口素质提高
13、健全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深入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区)和先进计划生育服务站、所评比活动。“十一五”期间,当涂县确保达到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县,争创国家级优质服务先进县。进一步加强以县、乡、村三级网络和市、县、乡、村四级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制度。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按照国家《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形象规范手册》的要求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信息咨询、药具发放和人员培训等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普及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知识,为社区育龄群众提供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服务。
14、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加强婚育咨询和指导,积极开展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产后访视、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康复等工作;促进住院分娩和母乳喂养,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和安全接生。倡导科学婚检,加强性病和艾滋病防治工作,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进一步降低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5、切实维护育龄群众的健康权益。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医疗保健机制要在各自范围内密切配合,以育龄群众需求为导向,切实维护育龄群众的健康权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控制在0.5‰以下,综合避孕率达86%以上,出生人流比大幅降低;减少生殖道感染对育龄妇女健康的影响,到2010年,全市80%以上的育龄妇女得到相关服务。
六、大力发展老龄事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16、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农村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老年父母,按规定提供适当补助。提倡计划生育家庭签定“家庭赡养协议”,规范赡养协议内容和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或老年人组织监督协议的履行,以保障老年人享受赡养扶助的权利。城市要完善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多层次的城镇养老保障体系,多渠道筹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努力增加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资金储备,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积极发展补充性养老保险,鼓励开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多渠道加强老年人的生活保障。
17、加快建立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在城市规划中的比重,建设好面向“三无”老人的福利院。应对“8421”家庭的大量增加,大力发展老年公寓、养老院和老年护理院,为不同经济状况和生活能力的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病残人群提供养老服务。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推动养老服务机构较快发展。通过在职教育和岗位培训等形式,培养为老年人服务需要的管理和服务人才。发展志愿者组织,组织动员广大青少年和其他社会公众加入为老年人服务的志愿者行列,通过与居家老年人和养老机构结对帮扶等形式,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法律援助等多方面服务。
七、切实加大保障力度,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18、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财政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法律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经费的落实。各级财政要逐年增加投入,征收上缴的社会扶养费要全额用于计划生育工作。合理确定各级财政的投入比例,全市人均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中,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为20%、市级财政投入为20%、县区(含乡镇、街道)财政投入为60%。全市人均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2007年达到15元、2010年达到30元。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在奖励优惠资金发放和社会扶养费征收、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19、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继续教育制度,探索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工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形成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队伍。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人员,三年内均要取得相应的执业资质,没有取得执业(助理执业)证书的逐步调整。进一步稳定健全基层工作机构和队伍。在农村综合改革和城市行政区划调整中,要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人员稳定,不得随意撤并和改变机构性质,不得减少机构和人员编制。按照常住人口规模比例配齐配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建立村、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信息员队伍,并落实相应报酬;每个村至少配备2名计划生育专干,规模较大的村相应增配计生专干;总户数在2000户以上的社区至少配备2名计生专管员,流动人口较多的社区再配备1名流动人口计生专管员;街道要按照辖区总人口“万人一干”的标准配备计生工作专管员;根据人口计生部门更名后职能拓展的需要,以及县级以上计划生育协会列入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群众团体,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的要求,在现有编制范围内,为县(区)人口计生部门调整增加1―2名人员编制。落实并提高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障待遇。村计划生育专干和街道、社区聘用制计生工作人员的工资一律由财政供给。村计生专干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年收入不得低于村级正职的80%;街道、社区聘用制计生工作人员的工资随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工资调整而同时调整。用人单位要为城市聘用制计生工作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要选拔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充实配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领导班子,对政绩突出的优秀计划生育干部要注意培养、优先提拔使用。在各级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和评选先进工作者中,要有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代表名额。
20、加快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建立人口基础信息库,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实现人口计生、公安、统计、教育、卫生、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的人口信息互联互通、动态管理和信息共享。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信息化培训,提高基层管理服务、流动人口综合管理、奖励优惠信息管理等信息系统的应用水平。重点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建立以互联网、城域网、局域网和育龄妇女数据信息库为核心的人口信息监测网点。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的网上通报,加强人口信息资源建设和开发利用,提高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决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八、进一步加强领导,努力构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格局
21、建立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策与调控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困难和热点、难点问题。要将人口发展规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监控人口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进一步完善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定期专题研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市级每年不少于2次,县(区)不少于4次。将人口计生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大事项的督查范围,每年对本地区人口计生工作组织进行两次以上的全面督查,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当涂县、各区党委和政府每年要将本地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向市委、市政府作专题报告。市、县(区)要建立领导班子成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联系点制度,加强对基层人口计生工作的调研指导。完善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改进人口计生工作目标考评方式,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人口计生部门分别进行考核,对符合“一票否决”情形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重点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人口计生工作目标考核,坚持任期考核、离职考评。进一步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的人口计生工作责任制,各单位要依据人口计生有关法律法规,切实承担人口计生工作责任。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在基层人口计生工作的生力军作用,实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
22、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规范和群众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违纪行政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坚持依法管理,凡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予以公开揭露,是党员、干部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要加大社会抚养费强制执行力度,切实提高征收到位率。深入开展人口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全面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坚持执法为民,实行政务公开,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做好计划生育信访工作,保障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严肃处理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和阻碍执行计划生育公务的行为,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为计划生育工作创造良好法制环境。
23、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各级宣传部门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纳入宣传工作总体规划,各级教育、科技、文化、新闻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市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开设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题栏目,总结报道先进经验和典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的公益性宣传,播发一定数量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广告,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列为重要学习内容;党校和行政学院要将人口理论列入干部培训课程,全市中等以上学校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纳入相关课程教学内容。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三下乡”和“四进社区”活动的重要内容,各级、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文化场所和宣传途径,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人口文化活动。面向家庭、面向基层、面向群众,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深入开展国策、国情、人口形势教育。将“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宣传活动与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积极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中共马鞍山市委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200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