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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淮南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淮南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淮南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府办[2007]18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淮南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OO七年三月十九日

淮南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安徽建设的意见》(皖政[2007]3号)要求和淮南市政府第143次、144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我市决定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用4年时间,基本解决全市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为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步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缘由

  饮用安全卫生的水是人的最基本需求,也是农民群众的迫切愿望。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不仅有利于改善和提高当地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解放农村生产力,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淮南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基本情况

  淮南市现有农业人口129.13万人,据2005年淮南市农村饮水安全现状的调查统计,我市共有45.35万农村人口存在饮水不安全问题,主要是饮用高氟水、苦咸水和未经处理的地表水和地下水。凤台县、潘集区已于2005年、2006年解决了1.7万人饮水安全问题。截至2006年底,全市尚有43.65万人饮水安全问题未得到解决,其中凤台县11.56万人,潘集区13.32万人,毛集实验区4.18万人,谢家集区4.09万人,八公山区0.3万人,田家庵区6.2万人,大通区4万人。

  三、目标和任务

  目标:到2010年底基本解决全市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

  任务:2007年计划解决10万人(含2006年底已下达的计划4.99万人),2008年计划解决11万人,2009年计划解决11万人,2010年计划解决11.65万人。

  四、建设资金

  根据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和资金补助标准,我省属于中部地区,解决一个人的饮水安全问题需要投资390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占45%,即176元;省、市、县(区)等地方配套占55%,即214元。省、市(县区)配套按3:7比例负担,即省64.2元,市(县区)149.8元。市、县 (区)配套按1:1比例负担,即市74.9元,县(区) 74.9元。解决全市农村43.65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需总投资17023.4万元,其中国家投资7682.4万元,省级财政配套2802.3万元,市级财政配套3269.4万元,县(区)级财政配套3269.4万元(详见附表)。

  五、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行地方政府目标责任制,部门一把手负责制。市政府成立市农村饮水工程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发改委、财政局、市水利局、卫生局、公用事业局、监察局、物价局、宣传等部门参加。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检查和督促工程的实施进度和资金筹集、拨付及工程验收工作。领导小组设在市水利局,主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县、区编制的工程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实施方案)进行审查,检查和督促项目的实施,加强技术指导。

  市各有关部门的具体职责是: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规划的编制和报批、项目审批、计划争取与下达以及建设和管理的监管工作,监督县、区计划执行情况,协助水利等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地方配套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资金拨付,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监督配套和自筹资金到位情况。

  市卫生局负责落实项目的水质检测、监测,定期对水厂水质卫生指标进行检测,指导氟病、苦咸水等病区改水工作等。特别要对饮水不安全地区的群众进行安全用水教育,推广使用自来水。

  市公用事业局负责自来水工程的实施,将城市自来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对工程进行技术指导、质量把关。

  市监察局负责监察市相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履行职责情况。

  市物价局负责指导农村供水价格和核定水价及农村自来水厂初装费的审定,加强水价监管。

  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主动配合和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工作。

  各县、区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主体,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同时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加强对本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组织领导,具体负责落实本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计划编制、资金筹措、组织实施和建设管理。要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作为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大任务,并纳入对各相关部门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加快前期工作步伐

  全市《2007―2010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由市水利局负责。各县、区要根据新的形势和市政府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在“规划”的基础上,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因地制宜地确定供水模式和布局,明确工程建设处数,将待解决的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落实到村组和农户,建档立卡,并按照省水利厅、发改委要求,在2007年3月20日前,编制完成好各自的可研报告,作为市级可研报告的附件,确保全市《2007―2010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于2007年3月30日前完成。

  (三)因地制宜,科学选择工程措施和形式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必须因地制宜,要根据当地水文地质条件,科学选定工程措施。要从实际出发,既要考虑当前的现实可行性,同时要兼顾今后长远发展的需要。距城市现有供水管网较近的农村,可利用已有自来水厂的富余供水能力延伸供水管网发展自来水;城市自来水覆盖不到的地方,结合当地村镇发展规划,合理确定供水范围,尽可能兴建集中供水工程,如建小型水厂;水源规模较小,居民点分散时,兴建单村集中供水工程,如打深井等。

  (四)多渠道筹措资金

  根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目标任务,拓宽投资渠道,确保工程建设不留资金缺口。一是争取国家更多的支持;二是足额落实省、市、县 (区)配套资金;三是制定优惠政策,运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中来。我市将选择1―2个水源有保证、人口较集中、经济条件较好的行政村进行试点,采取市场化运作的办法解决饮水安全问题。四是群众自筹部分可通过投工投劳拆资、收取受益群众少量开户费等方式筹措。各种渠道所筹集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都要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专户,保证专款专用。

  (五)建管并重完善运行机制

  全面推行“六制”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模式。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集中采购制、资金报帐制、竣工验收制等“六制”。积极推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的模式,从工程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等各个阶段都要有用水户代表参与,切实维护用水户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管理单位要充分征求用水户意见、接受用水户的监督、调动用水户参与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

  建成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要明确产权,落实管理责任,建立水价机制,保证工程长期发挥作用。单户工程实行农户自建、自管、自有、自用;联户工程采取民主决策,受益农户自愿组建供水协会管理,民主讨论制定管护制度,确定管护人员;集中式供水工程实行专业化管理,采取供水站与用水户协会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由物价部门按成本核定水价,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

  (六)加强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

  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是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前提和保证,也是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当务之急。工程项目实施前,要先对技术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进行严格培训。对于水处理等关键环节,请有相应经验和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设计,有关部门严格审核把关。施工过程中,加强技术指导,严把质量关。

  (七)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络和农村广播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提高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意识,改变农民旧的用水观念,使广大群众自愿投工投劳,主动投入到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工作中。争取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让社会各界了解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重大意义,形成良好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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