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安徽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安徽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蚌政办〔2007〕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近日,省政府决定开展安徽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并于今年“五一”前召开表彰大会。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徽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皖政明电〔2007〕7号)和安徽省劳模评选组委会《关于印发2007年安徽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做好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表彰范围
2002年以来,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个人包括:工人、农民、科教人员、各种所有制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社会各阶层人员。集体包括:企事业单位、车间、科室、班组、机关及农村基层单位。
(二)表彰数量和名额分配
此次大会拟表彰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680名(农业劳模占20%,含农民工),分配给我市39名。其中一线职工和农民不低于总数的50%,科教人员不低于总数的20%,企事业主要负责人不超过总数的10%,党政群机关处级领导干部不超过党政群机关干部推荐人选的20%,妇女、少数民族、残疾人要有一定比例;拟表彰先进集体100个(农村方面占20%),分配给我市6个。其中班组、科室、队站不得少于先进集体总数的25%,县处级党政群机关不得超过总数的10%。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安徽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条件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建设创新型企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安全生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实施861行动计划,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推进安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收入增长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增强企业凝聚力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加强和改善思想政治工作,大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为推进安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实施科教兴皖战略中,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7.在保卫国家安全,保护人民利益,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8.在完善社会管理,控制人口,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安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9.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为保证先进性,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要有一定的荣誉基础,原则上从已获得市、厅(局)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其他相应荣誉称号的人员中产生。2002年9月30日前已获得省、部级和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如无新的突出事迹,一般不参加评选。2002年9月30日以后,已获得省部级和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或享受省部级劳模和全国劳模待遇的不参加评选。党政群机关副市、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省先进集体的条件是: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推进跨越式发展,实现加快崛起,构建和谐安徽,促进全民创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集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领导班子坚强、团结、民主,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2.认真开展民主管理工作,坚持厂务公开、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
3.依靠职工办企业,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职工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
4.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科学管理,安全、文明生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处在全省同行业领先地位;
5.农村基层单位在农业科技成果开发、推广,带领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先进集体要有一定荣誉基础,原则上从已获得市、厅(局)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单位(集体)中产生。市、厅(局)级行政单位不参加评选。
三、评选原则、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工作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为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二)评选工作按照条块结合、自下而上的程序进行,即由基层推荐,市审查申报,省组委会审定后报省政府批准。
(三)评选工作要严格把关,接受监督。推荐申报的集体和个人均要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和公示,并经本级党委同意;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先进集体中的企事业单位要经纪检、监察、劳动保障、工商、税务、审计、环保、计生、安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部门审查盖章;推荐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在本单位连续任职3年以上(含3年);党政机关领导要经纪检、监察、审计、计生等部门盖章;企事业单位(集体)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要有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证明;我市对入选集体和个人在蚌埠日报上进行公示;省组委会审核后在省级新闻媒体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四)要严格评选程序和评选纪律。评选程序不准简化,个人身份、事迹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先进个人的职务要以现任职务申报,既有行政职务又有技术职称的按行政职务申报。
四、组织领导
成立蚌埠市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推荐委员会(简称评选委),受市政府委托,负责评选推荐工作。评选委组成人员见附件2。
五、时间安排
(一)3月9日成立蚌埠市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推荐委员会。
(二)3月10日市评选委召开第一次会议,通过评选方案及工作安排。
(三)3月12日,召开各县区、市直及有关单位会议,对评选工作做出全面部署。
(四)3月13-15日,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开展推荐评选工作并定期向市评选委汇报情况;期间市评选委办公室对各县区、市直和有关单位推荐评选情况进行了解督查。
(五)3月16日前,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预报初评名单,市评选会办公室初审后,填写预报表。18日前将预报表、事迹材料连同Word格式电子版报市评选办(邮箱地址:jjbqj@yahoo.com.cn)。
(六)3月19日上午召开市评选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各预报材料进行审核。
(七)3月20日前,将预报初评材料报送省组委会办公室初审。
(八)3月25日左右,将上报材料和登记表报送省组委会办公室复审,复审后在蚌埠日报进行公示。
(九)4月上旬,省组委会召开会议审核上报名单,通过后统一在省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并报省政府批准。
六、奖励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授予工人、农民和其他劳动者中的先进个人“安徽省劳动模范”称号,授予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中的先进个人“安徽省先进工作者”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和一次性奖金5000元;授予先进单位“安徽省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证书。
七、特邀代表
安徽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表彰大会特别邀请50名历届省级以上知名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部队英模代表参加。分配给我市3名,特邀代表名单由市评选办提出并报市评选委第二次会议审核。
八、表彰大会
“五一”前夕,省政府在合肥召开“安徽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表彰大会”,所有受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代表及特邀代表去合肥参加表彰大会。
其他未尽事宜,由蚌埠市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推荐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1
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名额分配
系 统 劳动模范、先进
工作者名额 备 注 先进集体
名额
新经济组织 2 至少1名一线职工
市直机关 3 最多1名县处级
建设系统 1 一线职工
教育系统 1 科教人员
交通系统 1 一线职工
卫生系统 1 医务人员
宣传系统 1 一线职工或其他
工商联 2 一线职工或科技人员
龙子湖区 1 一线职工或科技人员
蚌山区 1 一线职工或科技人员
禹会区 1 一线职工或科技人员
淮上区 1 一线职工或科技人员
高新区 1 一线职工或科技人员
怀远县 1 一线职工或科级以下人员
固镇县 1 一线职工或科级以下人员
五河县 1 一线职工或科级以下人员
农业系统 7 农民(含农民工) 1
市评选办 12 4名企事业主要负责人、
1名科以下人员(6区)、 5
合计 39 6
说明:
先进集体为4个单位(其中有一个农业)和2个班组。
附件2
蚌埠市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推荐委员会
主 任 王 洵 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 李有江 市委副秘书长
乔宝生 市政府副秘书长
余少华 市总工会主席
委 员 高凤莲 市纪委副书记
王新宝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彭 建 市经委主任
马祖平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乔建华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胡立华 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高志勇 蚌埠日报社社长
刘新民 市发改委总经济师
孙惠云 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张运猛 市科技局副局长
杨培春 市民委副主任
周刚民 市财政局局长
尤 光 市人事局副局长
梁孟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国庆 市农委副主任
赵佑文 市计生委主任
杨寿桃 市审计局副局长
杨 斌 市广电局副局长
陈建功 市商务局局长
张京生 市国资委副主任
武书田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宋吉川 市工商联副会长
胡永平 市总工会副主席
张晓静 团市委副书记
王克玲 市妇联副主席
评选委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胡永平、尤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办公室、市总工会、市人事局、市农委等有关部门派员参加办公室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2046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