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
铜政办〔2007〕18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皖政办秘〔2007〕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
宣传贯彻《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
皖政办秘〔2007〕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于2007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它的公布施行是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省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条例》公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由于一些深层次矛盾仍然突出,安全生产事故居高不下,事故隐患大量存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生产形势仍很严峻。公布实施《条例》,是改善我省安全生产现状的迫切需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条例》贯穿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为我省“依法治安”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障,符合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它是我省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是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准则。《条例》的贯彻实施,有利于依法规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的权力,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各级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有利于依法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广泛发动,全面宣传贯彻《条例》
一是加强领导,制定学习计划。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责任部门,明确专人负责。要把《条例》学习宣传纳入“五五”普法教育重要内容,研究制定学习宣传计划,并将学习宣传《条例》的情况列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二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在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宣传画,制作宣传牌板等。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或讲座进行宣传和学习引导,有重点的采访报道。各地要在2007年3月1日《条例》实施的首日到人员集中的场所开展现场宣传。要将《条例》印成单行本,及时发送到广大职工和群众的手中。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活动延伸到街道、学校、居委会、村镇,延伸到生产经营单位、家庭和社区成员,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三是切实抓好学习培训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可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适时组织学习测试等方式,抓好重点骨干、主要责任人的学习培训。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抓紧编写《条例》学习辅导材料,推动和深化《条例》的学习贯彻。
四是认真研究制定《条例》的配套制度和措施。省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条例》提出和涉及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内容,结合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和实际,制定相应的配套制度和工作措施,形成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三、正确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上新台阶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按照《条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化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各级人民政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主体,必须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各项安全生产职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作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必须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充分发挥指导、协调和监督作用,不仅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而且要加强对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其他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切实加强对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要努力形成各有关部门相互协同、齐抓共管,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上新台阶。
四、接受监督,积极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定期主动向同级人大汇报《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的工作监督和执法检查,认真落实人大提出的各项整改意见。同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及媒体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不断改进工作,促进《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综合抓好学习宣传贯彻情况的反馈等工作。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