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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

淮府[2007]15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

  2007年,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年”,也是国家安全生产一系列政策措施的“落实年”和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的“攻坚年”。根据淮南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实际,现就2007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倡导安全文化,健全安全法制,强化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实施科技兴安,为建设和谐淮南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省政府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杜绝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控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事故总量比2006年下降5%。

  工矿商贸企业,力争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2006年下降5%,重大事故起数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内。

  道路交通安全,力争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2006年下降5%,3人以上事故起数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内。

  消防安全,杜绝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火灾死亡人数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内。

  水上交通安全,实现2007年安全年。

  三、工作重点

  (一)强化“两个主体”,落实“两个负责制”。

  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两个负责制,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责任制度。县区、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总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逐级抓好落实。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建立健全以第一责任人为中枢的安全责任体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把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建立安全生产的考核制度和考核体系,把安全控制指标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在评优选先工作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二)抓好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夯实安全基础。

  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乡镇达标活动。按照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达标活动的通知》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必须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相应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委员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安全责任和工作职责,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乡镇(街道)各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基本档案,建立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实施动态管理。2007年,力争60%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达到安全标准。

  继续开展中小企业安全评估工作。按照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企业安全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开展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摸底调查工作,建立基础管理数据库。重点对生产型中小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评估,实施分类监管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督促中小企业落实安全投入,引导中小企业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继续开展外来施工企业现场管理督查。实行外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制度和建设项目抄报制度,切实把各项安全管理规章、规程和制度落实到现场,尤其要解决外来施工企业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投入等问题,坚决扭转外来施工队伍事故多发的状况。

  继续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在电力、机械、建材行业选择一部分安全基础好、管理规范的企业率先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使企业始终处于安全生产的良好状态,推动全市安全质量标准化迈上新台阶。

  (三)严格源头管理,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进一步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治措施。督促隐患责任单位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全市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登记、评估、分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防范措施,规范管理。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审查制度。严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关。未通过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审批手续,企业不准开工投产。

  (四)不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监督管理。

  1.煤矿专项整治。以“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害为重点,继续抓好瓦斯集中整治,强化煤矿安全督导工作,全面贯彻“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十二字方针,完善安全检测和防范设施,落实综合防突措施。严防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2.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储存和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防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全面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加强仓储管理,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3.非煤矿山专项控治。严厉打击乱采滥挖、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继续抓好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关闭工作。

  4.民用爆炸物品专项整治。重点抓好对小煤矿、采石场和重点乡镇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和私炒、私卖、私买炸药、雷管等民爆器材的行为。

  5.道路交通专项整治。重点落实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狠抓源头管理,利用GPS卫星定位系统强化对客运车辆监控,积极开展“反双超”(超载、超速)、“反双违”(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摩托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活动,推进“保护生命、平安出行”宣教工程,抓好对事故多发路段监控和治理,提高驾驶员和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

  6.水上交通专项整治。重点抓好全市渡口和乡镇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县区、乡镇两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制。改善基础设施状况,加快部分渡运码头和渡船改造进度,坚决取缔不合格渡口、渡船。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落实重点时期、重点水域、重点口安全防范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行为。

  7.人员密集场所消防专项整治。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推进隐患排查工作和举报奖励制度,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整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完好。努力提高高层建筑灭火救援能力。

  8.建筑施工专项整治。重点抓好工程项目的承发包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落实;以防范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动态监管。

  9.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建立特种设备动态安全监管机制和现役特种设备安全评估体系。深入开展压力容器与管道、锅炉、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电梯、起重机械等专项整治;严把特种设备安全准入关。  

  10.中小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辖区内中小学校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预防交通、火灾、拥挤踩踏、坍塌、触电、中毒等事故为重点,开展对中小学校楼梯、楼道、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礼堂、食堂、体育场馆、学生宿舍、学校门口交通标识标线、校车等设施、设备及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督促中小学校安全管理、安全应急预案、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促进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同时,加大对其他行业和领域安全整治。抓好景区景点安全管理,完善旅游安全应急预案;抓好农忙季节农业机械安全大检查;抓好城市燃气用户安全管理;抓好重要设施防雷安全工作,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五)进一步健全完善体系,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是做好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组织保证。各县区要着力解决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经费不足的问题,为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各级安全监管人员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生产一线,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工作的检查。进―步加强安全执法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能力建设,强化忧患、实干、执行、自律“四个意识”,养成勤勉敬业、求真务实、雷厉风行、廉洁奉献“四种作风”;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廉洁执珐,树立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

   (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和市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为主线,以开展好第六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康杯”竞赛活动为抓手,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职工、面向全社会,以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教育活动为载体,推动安全文化建设,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强化各级干部和全体社会成员的责任意识,使安全理念、安全知识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教育和监督作用,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发挥工会等群众团体的作用,维护好广大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七)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信息共享、预案齐全的安全生产应急预防系统。依托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和组织网络,整合现有资源,加快危险化学品、交通、建筑、燃气、特种设备、道路管线、消防等有关行业与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强演练,逐步建立覆盖全市、组织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八)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强化责任过程的监督。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和《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实行安全责任制过程问责与结果问责并重,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加大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等高危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力度,县区属高危行业企业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一律由市有关部门直接组织查处。对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据 《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重予以经济处罚。对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在公安交警查处的基础上,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行政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严格追究有关车管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OO七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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