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马政[2007]11号)《2007年第6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马鞍山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七日
马鞍山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强化政府办学的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省政府《关于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安徽建设的意见》(皖政〔2007〕3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07〕16号)的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起在我市城乡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重大意义的认识
义务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的重要作用。全面实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科学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手段,是强化政府办学责任的必然要求。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我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逐步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省、市、县(区)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全面实施“两免一补”。
1.免杂费的对象系我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金安排,当涂县农村和县镇义务教育免杂费资金全部由中央和省按6:4比例分担。中央承担的60%资金按中央核定标准计算;省政府应分担的40%部分,按省定的标准计算。市区中农村义务教育免杂费资金中央承担的60%资金按中央核定标准计算,市区中农村义务教育免杂费资金省政府应分担的40%部分以及城市义务教育免杂费资金,根据省政府《关于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安徽建设的意见》(皖政〔2007〕3号)精神,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区财政统一按省定标准(小学234元/生、年,初中330元/生、年)核定,按学校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区财政承担。
2.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对象系城市低保和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农村免费教科书由中央全额承担,城市免费教科书按学校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区财政承担。
3.补助生活费的对象系义务教育阶段的城市低保和农村贫困寄宿生。补助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按省定的标准(239天/年及1元/生)核定,资金按学校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县区财政承担。
(二)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市属和区属中小学的生均公用经费已超过省定的标准,为防止“挤出效应”,财政原来安排的公用经费继续保留,并可在原有投入不减少的基础上,结合财力适当增加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拨款。
当涂县要严格按我省农村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1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年15元)对其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给予补助。
中央、省、市县(区)补助的公用经费和免杂费资金要确保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公用支出。中央和省补助市直属农村中学的免杂费和补助公用经费的资金到位后,要全部用于相应的市直属农村中学公用支出。
(三)建立校舍维修长效机制。
根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测定县区每年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财政按照5:5比例共同承担。超过部分的资金由县区自行解决。
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并积极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从2007年起,当涂县用两年的时间完成2005年底上报的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任务,贷款利息由当涂县财政偿还,贷款本金从2008年起分配给当涂县的省级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中抵扣。对2005年底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集中改造完成以后形成的危房,纳入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解决。市属、区属学校的校舍维修分别由市、区负责。
(四)巩固和完善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市、县区财政要确保中小学教师工资经费以及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津贴足额发放。对一些学校以往通过收费方式解决教职工符合县区政府规定的津补贴,由县区政府另行解决。
(五)妥善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学问题。
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市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享受同等政策。
三、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落实步骤
我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2007年春季学期开始实施,分年度逐步落实。
(一)2007年,全市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并对学校补助公用经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农村贫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免费提供教科书;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农村贫困家庭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标准为1元/天,每年按239天计算,并逐年提高标准。
(二)2008年,进一步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生均公用经费达到中央核定的我省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
(三)2009年,市、县区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达到2005年“一费制”制定的生均公用标准。
(四)2010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
四、加强领导,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十分艰巨和紧迫。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扎实推进,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要成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工作机构,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并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指导和协调。
(二)落实政府责任,规范资金管理。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县区政府要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积极承担起义务教育管理和经费分担责任。要大力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完善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审计部门每年要对义务教育经费的资金分配、规范管理、合理使用、资金拨付的时效性进行审计监督,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物价部门对现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进行清理和清查;坚决杜绝部门对学校、学校或教师对学生的乱收费行为。
(三)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改革中小学编制核定机制,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即每年进行核编;坚决清退不合格教师,化解超编教师,进一步推行城市优秀教师到农村支教制度,提高城乡师资水平,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四)强化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县区政府每年都要把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与投入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市和县区财政、教育、物价、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界定、中小学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县区政府要把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教育综合改革,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真正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成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阳光工程。
(五)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重视和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宣传工作,制订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深入宣传,努力为改革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