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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府办转发芜湖银监分局关于推动银行业机构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芜湖市府办转发芜湖银监分局关于推动银行业机构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芜湖市府办转发芜湖银监分局关于推动银行业机构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芜政办〔200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芜湖银监分局《关于推动银行业机构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三月四日  

芜湖市推动银行业机构开展小企业 贷款业务的实施意见  


芜湖银监分局  
(二OO七年二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银监发〔2005〕54 号),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优化信贷资产结构,积极配合“全民创业”和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促进全市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努力构建推进小企业贷款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建立小企业贷款重点联系行制度。市银监分局要确定2至 3 家银行业机构作为推进小企业贷款业务的重点联系单位,各银行业机构至少要确定 1 家支行(社)作为推进小企业贷款的重点联系单位,各支行和农村信用社也要确定 1 家小企业作为重点联系点。各银行业机构应制定年度小企业客户增加数、小企业贷款净增额和小企业贷款净增额占当年全部新增贷款的比重等营销目标,按照错位竞争和个性化服务的原则,确立小企业贷款业务的特色服务品牌,按季将小企业贷款基本情况统计表、工作措施、工作总结以及意见建议等报市银监分局和市经委(中小企业发展局,以下同)备案。  
(二)抓紧设立和完善小企业贷款专营机构。农业发展银行芜湖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芜湖分行和股份制银行芜湖分(支)行要积极向上级行争取小企业贷款试点行等相关政策,尽快设立或指定专门部门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徽商银行芜湖分行和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要利用业务流程再造和实行扁平化管理的契机,设立专业部门负责小企业贷款业务的管理,并至少指定 1 家支行作为小企业贷款专营(特色)支行。各县农村信用联社也要确定相应的部门和人员负责管理小企业贷款业务。各银行业机构要配备足够的小企业贷款营销人员和客户经理。  
(三)建立小企业贷款联席会议制度。市银监分局会同市经委建立推进小企业贷款联席会议制度,市发改委、农委、商务局、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和各银行业机构参加,定期召开会议,通报监管扶持政策,交流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典型做法,商讨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中的难点和解决办法。  
(四)完善小企业贷款考核激励制度。市银监分局会同市政府办公室、财政局、经委重新修订《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的考核奖励办法》,将小企业贷款净增额和小企业贷款净增额占当年全部新增贷款的比重纳入到对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评价体系之中,年末依据检查考核结果, 对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通报表彰和物质奖励。  
二、建立和完善小企业贷款“六项机制”  
(一)建立高效的小企业贷款审批机制。各银行业机构要根据小企业的经营特点,建立和完善小企业的授权授信制度、信贷管理办法,简化小企业贷款业务中的审批程序,减少贷款审批层次。有条件的银行业机构要根据小企业融资需求的特点,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整合业务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实行独立审批人制度,落实限时服务制度。每笔贷款最多实行两级审批,在同意受理并完成贷前调查后,必须在 3 个工作日内对是否批准贷款给予明确答复;同意发放贷款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放款手续。  
(二)建立科学的小企业贷款风险定价管理办法。各银行业机构要在建立相对完整的资产风险识别、计量、分析、预警和控制机制的基础上,准确测算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和不同规模小企业的风险特征和水平,结合资金成本、风险成本、营运成本、税负成本、目标收益及市场竞争等各项因素,科学确定和调整小企业贷款利率水平,以有效覆盖小企业贷款风险。  
(三)建立独立的小企业贷款核算机制。各银行业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小企业金融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和台账,对小企业贷款实行独立核算,准确统计分析小企业各项业务的收益和成本,为科学风险定价和小企业信贷人员考核提供依据。  
(四)建立专业化的小企业贷款培训机制。各银行业机构要结合“六项机制”建设要求,采取以会代训、专家授课、实地考察学习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小企业贷款管理人员在小企业财务、审计、法律、信贷业务规范操作及产品创新方面的培训工作,每年对小企业贷款管理人员的培训不少于 7 个工作日。要制定小企业贷款管理人员管理办法,定期对小企业贷款管理人员进行资格认定考核,淘汰不合格者,并从后备人员中择优补充。   
(五)进一步完善小企业贷款激励约束机制。各银行业机构要建立和完善小企业信贷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及小企业信贷问责免责办法,在收入方面应强调与其业务量、效益和贷款质量等综合绩效指标挂钩,上不封顶。做到权责匹配、奖惩分明,以充分调动小企业信贷人员积极性,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六)建立小企业贷款违约信息通报制度。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建立小企业贷款违约信息通报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7 号)精神,建立全市银行业机构小企业贷款违约信息通报制度。按照“来自银行,服务银行”的原则,各银行业机构应及时报送小企业贷款违约信息,积极配合市银监分局进一步完善现有小企业贷款违约信息通报机制,按季收集整理小企业贷款违约信息,并及时向全市银行业机构通报小企业贷款违约信息。  
三、加快适合于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产品的创新  
各银行业机构要建立高效的小企业金融服务创新机制,积极争取上级行的政策支持,加快创新步伐,不断推出适合于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产品。要结合小企业融资“短、频、急、少”的特点,在现有政策框架内为小企业量身定做特色金融服务产品,充分体现小企业贷款在授信额度、风险定价、利率浮动水平、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方面的差异。根据小企业实际需求,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积极进行授信评级、信贷产品、服务手段和担保抵押方式的创新,并且不断拓展业务范围,将小企业信贷与结算、委托代理、咨询业务等中间业务品种结合起来,为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培育客户忠诚度,巩固企业客户群。  
四、全力打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一)芜湖市银行业协会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小企业“红”、“黑”名单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守信用小企业评选活动,并将守信用小企业“红名单”在媒体上进行通报。对于银行业协会评定的守信用小企业,各银行业机构应在贷款利率上给予一定的优惠,在服务上给予一定的优先。各银行业机构对列入“黑名单”的小企业应立即停止发放新贷款,并制定逐步退出计划。  
(二)建立促进小企业贷款发展的绿色通道。市工商、税务、房管、国土等部门应在小企业登记注册、呆账核销、抵押登记、资产评估等方面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并予减半征收相关费用。  
(三)进一步扶持和规范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对于制度健全、内控完善、资本金充足、无不良记录的信用担保机构,各银行业机构要积极主动地与其开展合作。  
(四)全力打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各级各部门要不断完善对小企业的服务,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息交流和业务合作,建立健全小企业融资辅导机制,定期向银行业机构推荐符合贷款条件的小企业。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将企业资信与经营者个人资信相结合,逐步建立起统一规范的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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