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蚌政办〔2007〕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监察局等部门拟定的《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
市监察局 市政府纠风办 市编办 市经济委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事局 市法制办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以下简称清理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安徽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7〕3号)精神,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的迫切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采取有力措施,对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坚决防止走过场,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度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逐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
二、清理工作的范围、原则和要求
(一)清理范围。主要包括: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参照上述范围进行清理。
(二)清理原则和要求。清理工作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总的要求是,凡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要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
以下三类项目予以撤销: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
市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清理工作期间,各级、各部门原则上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三、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建立由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编办、市经济委(市减负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事局、市法制办8个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履行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监督检查等职责。联席会议由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牵头,从上述相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
四、清理工作的方法步骤
清理工作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我市的清理工作从2007年3月开始,2007年5月中旬以前基本完成。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3月10日前)。各级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规定,制订本地本部门清理工作方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3月11日―31日)。各级各部门按照清理工作的政策要求,通过发放登记表、双向核查等方法,全面收集本地本部门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对所主办或合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名称、依据、周期、是否收费等逐一登记、逐项核对,提出撤销、合并、保留的意见。
(三)审核公示阶段(2007年4月1日―30日)。各地(以县、区为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将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及其清理意见报送市联席会议进行审核,对全市性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先由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送市联席会议审核,市联席会议审核提出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保留、合并、撤销的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章立制阶段(2007年5月1日―10日)。各级各部门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本地本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控制新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格项目报批程序,严格控制专项经费开支。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于5月10日前向市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送清理工作总结。
五、做好清理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制。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清理工作。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市编办要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市经济委(市减负办)要对涉及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对所联系行业协会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组织开展清理;市民政局要配合做好对社团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市财政局要加强对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资金的管理、检查、监督;市人事局要综合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市法制办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各级各部门也要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要做出表率,既要对本部门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认真清理,逐项提出撤销、合并或保留的意见,也要指导督促本系统做好清理工作。
(二)深入调查研究。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清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具体对策措施。同时,注意总结推广清理工作中的成功做法和经验,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监察机关、纠风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根据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政纪处分,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有关负责同志责任。市联席会议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对部分地区和部门的清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重点督查。
清理工作的具体安排,由市联席会议统一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