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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部门关于在皖部属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部门关于在皖部属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部门关于在皖部属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1〕63号)     
合肥、蚌埠、马鞍山、淮北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在皖部属转制科研机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省劳动保障厅、科技厅、经贸委、财政厅、建设厅《关于在皖部属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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