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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阜阳市委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

中共阜阳市委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

中共阜阳市委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

(2006年12月26日)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皖发〔2006〕8号)精神,现就组织实施《阜阳市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阜阳,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意义

我市正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面对新的竞争、新的挑战,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核心竞争力愈益成为影响阜阳实现奋力崛起的关键因素。加大对科技投入,着力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高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和核心竞争力,以科技创新谋求和谐发展,走创新型崛起之路是阜阳实现跨越发展的必然选择。因此,市委、市政府决定,从“十一五”开始,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阜阳。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发展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建设创新型阜阳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实现发展思路的重大转变,切实把完成这项任务作为关系全局的大事抓紧抓好。市政府组织制定的《科技规划纲要》,对未来5年全市科学和技术发展作出了全面规划和部署,是指导创新型阜阳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全面落实《科技规划纲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建设创新型阜阳的发展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市科技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经过五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高新技术产业再上一个新的台阶,传统产业技术水平和产业结构层次有较大幅度提高,农村经济依靠科技进步取得新的突破,初步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现代化经营,财政对科技的投入有大幅度提高,科技发展环境得到优化。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依靠科技进步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综合竞争力有明显提高。

到2020年,全市区域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70%,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0%,大幅度提高财政对科技进步的投入,科技综合实力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进入创新型城市行列。

三、大幅度增加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的资金投入

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市、县(市、区)财政要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年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都要按照法定增长的要求,财政科技投入增幅要明显高于财政收入的实际增幅。“十一五”期间,市本级应用技术研发经费达到本级财政支出预算的1.5%,县(市、区)确保达到1%;到2010年全市应用技术研发经费争取达到财政支出预算的2%,力争达到全省中上等水平。

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科技投入体系,确保科技投入稳定增长,使我市科技投入水平与建设创新型阜阳的发展相适应。“十一五”期间,市政府设立1000万元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用于全市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骨干企业的自主创新。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省科技资金支持,大力引导社会资金对科技的投入。

切实保障科技项目的顺利实施,对《科技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项目,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组织专家进一步进行可行性论证,报市政府批准后,根据财政预算落实项目经费。以科技计划项目的形式,按照应用技术研发经费管理办法逐项实施。由财政部门、科技部门联合对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执行进行全过程的评估和监督管理,逐步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的绩效评价体系和追踪问效机制。

四、支持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加强企业技术中心或行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使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成为企业技术创新的源泉。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的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引导企业成为研发投入的主体。高新技术企业用于技术开发的费用要达到当年销售收入的5%,大型企业和建立省级以上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要达到3%,民营科技企业用于技术研究开发的经费要达到2%,其他类工业企业要达到1%。对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的企业,政府科技计划项目不予支持。

鼓励产学研结合,对产学研结合开发或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引进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的高新技术项目,经市、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后,给予一定的研究开发或成果购买补助经费。

实施扶持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对本市企业开发的符合政府采购技术标准和目录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实施政府首购政策和订购制度,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中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比例。

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支持企业自主创新与产业化,对于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积极给予信贷支持。探索创立多种担保方式,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性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开展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知识产权权利质押业务试点,积极建立有利于自主创新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与上市融资。

五、落实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的2.5%以内,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价值3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在3年内全部折旧完毕。

经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税率征收所得税,超过15%税率的地方留成部分,按收入归属级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由同级财政按当年纳税增长额度资助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后,从开始获利年度起2年内按规定税率征收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收入归属级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由同级财政按当年纳税增长额度资助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经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和省级以上重点新产品,从认定之日起3年内所缴纳增值税的25%(地方分享部分),按收入归属级次,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由同级财政按当年纳税增长额度资助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鼓励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优先安排退税资金,及时足额办理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退(免)税。软件开发生产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工资支出在所得税前据实列支。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进口规定范围内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承担重大科技专项、科技计划重点项目、重大技术装备研究开发项目和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的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原材料及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六、着力培育农业科技创新能力

把农业科技创新贯穿于调整农业和农村产业结构、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增加农民收入和新农村建设的全过程,推动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增长从资源依赖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

着力培育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培育建立若干个区域性农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农产品质量与安全检测中心等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和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等一批重要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对列入国家级、省级的创新平台和基地,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积极组织农业创新型项目实施,对区域重大农业科技问题、制约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和产业化先进技术集成研究,安排专项资金开展科技攻关,所取得经认定的省级以上创新成果,给予3?5万元奖励。

实施科技富民强县工程、粮食丰产科技工程等,对列入省级以上计划的区域综合性科技项目,按项目要求足额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对项目实施单位及主要完成人给予奖励。

面向新农村建设,创新农业科技管理模式,引导扶持建立农业专业技术协会等各类科技组织,加强农业科学技术推广与应用,普及农业科技知识,培养新型农民。

七、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基础平台建设   

加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强化科技孵化器孵化功能,对入驻科技创业园内的孵化企业,在5年内缴纳的各项税收的地方收入部分,由同级财政按当年纳税增长额度以奖励的形式返还科技创业中心和孵化企业,其中20%作为创业中心的孵化资金,80%用于孵化企业进行产品研发和成果转化。设立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加强技术市场、科技文献、检测仪器资源共享平台、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专利代理服务平台、科技网络信息平台等工程建设。争取尽快启动阜阳科技创业服务中心二期工程建设项目。

加强高科技园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加快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的建设步伐,对入园的高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在成果转化、税收和人才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设生物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以具有比较优势的生物医药产业为重点,在政府资金和政策的引导扶持下,整合资源,增强新药研发能力,支持优势产业科技创新,提高市场竞争力。   

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的奖励,高新技术产品给予1万元的奖励。对列入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863”项目、创新基金项目(含农业成果转化项目)、火炬项目、星火项目、国家重点新产品等项目,给予5?20万元的资助,其中20%用于有关人员的奖励。

八、加快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加强高新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对企业或产学研合作开发并实现产业化的高新技术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大力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着力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活跃、效益突出的企业。

对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的先进装备和产品,纳入政府优先采购的范围。重点工程项目中确需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技术设备,需制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将是否形成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对引进项目验收和评估的重要内容。鼓励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限制盲目、重复引进,禁止引进高消耗、高污染和已被淘汰的落后装备和技术。   

九、鼓励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

积极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的创新环境,有利于知识产权利用的市场环境,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治环境,有利于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教育环境。加强专利管理部门的职能、队伍和条件建设,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市财政设立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单位和个人进行专利申请、专利实施。鼓励单位和个人申请国家和国外专利。对已经授权的发明专利奖励30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奖励1000元,国外授权专利奖励1万元。对于国内外软件著作权登记费、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备案费以及购买专利费用给予资助。对参与制订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及国际标准的单位给予奖励。

十、加强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

进一步优化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政策环境。加大科技进步奖的奖励力度,增设科技创新贡献人才奖。重奖在自主创新、科技进步和创新型阜阳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

积极探索体现科技人才价值的年薪制、项目收益分配制等多种形式的薪酬制度。采取技术入股、管理能力折股、期权和期股奖励等手段,鼓励科技人才、管理精英持续创新。职务技术成果完成单位应对技术成果完成人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贡献的人员依法给予报酬。在科技项目评审和成果鉴定中,把创新人才的培养作为重要的评价内容。

鼓励吸纳创新高级人才。积极实施技术人才柔性引进政策,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吸引高级人才全职、兼职或短期工作。企业引进高层人才的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列入成本核算。充分发挥重要课题、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集聚人才的功能,形成多样化的人才引进机制。

加强人才培训工作。实施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加强高素质企业家队伍建设。建立创新型人才带薪培训和休假制度。支持企业建立技能人才培训制度,加强乡土人才培训工作。对产业发展紧缺人才的培训费用政府予以补助。

十一、推进科普事业发展

加强对科普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全社会参与的科普运行机制和科普政策体系,使科普工作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加大科普工作投入的力度,加强科普场馆建设,改善科普工作基础条件,着力推进科普事业的健康发展。落实鼓励科普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科普示范社区的创建工作,培育科普文化产业,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和谐社会环境。开展科技活动周、科普日、科技讲座、科技下乡、中小学科普教育、青少年发明创造、劳动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传授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为科技创新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大力培育创新文化。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要在全社会积极倡导创新的价值观,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宽容失败,使勇于创新者荣,使善于创新者富。要强化创新的团队意识和开放意识,大力提倡团结协作、开放包容、博采众长、兼容并蓄的精神。把建设创新型阜阳与推进全民创业紧密结合起来,激发全市人民自强不息、开拓进取的创新精神和创新热情,使科技创新成为全民创业的强大促进动力。

十二、进一步加强对科技进步与创新工作的领导

进一步加强对自主创新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科技工作,切实履行推动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的政治责任,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每年要定期研究本地区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工作,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健全自主创新的工作机制。要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成效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内容,把科技投入、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和扶持自主创新有关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等指标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目标管理,把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加强科技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各级科技管理水平和科技服务能力。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协调一致,共同推动《科技规划纲要》的实施,全面贯彻落实扶持自主创新的各项政策。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认真组织实施《科技规划纲要》,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为己任,把建设创新型阜阳的各项任务目标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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