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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淮府〔2007〕53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政〔2006〕84号),进一步做好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加强应急管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完善“一案三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的体制、机制和法制)为目标,加强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十一五“期间,重点解决防范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与和谐淮南建设。

  二、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各地、各有关部门以及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要依据《淮南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抓紧编制符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的各类预案,并高度重视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公共活动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2007年底前,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完成部门预案编制,各县区要完成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编制,各基层单位要结合实际编制相关预案,乡镇、街道基本完成预案编制工作,加强对社区(村)预案编制的指导,力求应急预案进社区(村)工作有较大突破。市、县、区所属国有企业原则上全面完成预案编制,并将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安全监管局会同市经委等部门,负责督促各级各类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务院要求,在2007年底前全面完成预案编制工作。市教育局负责推进各级各类学校的预案编制工作。要切实加强预案动态管理,开展经常性的预案演练,做好各级各类预案的衔接、修订和完善工作,力争到“十一五”末建成覆盖各地、各部门、各基层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

  三、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应急管理体制,结合实际明确应急管理的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及其职责。2007年9月底前,各县区要完成应急管理具体办事机构的组建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明确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的具体办事机构,加快建立应急管理工作新体制。要加强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要强化各专项指挥机构职能,充分发挥其在相关领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推进应急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四、建立风险隐患排查和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制度。建立风险隐患的排查、登记、整改和动态监管制度,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层层建立排查责任制。各基层单位是风险隐患识别、排查、评估和整改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风险隐患的日常排查和整改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本系统和跨县区行政区域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监管;各县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和跨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各类风险隐患的调查、登记、评估、检查和监控;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风险隐患的监管工作。要适时组织并全面完成各类风险隐患的排查工作,建立动态的风险隐患监控管理系统,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监督排查工作。要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建立健全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等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五、严格信息报告制度。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政府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报告相关类别信息。一般、较大或者可能引发为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县区政府要立即处置,并及时报告市政府,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市政府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如实向市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同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有关县政府在向市政府报告上述信息的同时,要直接向省政府报告。对于个别情况特殊难以在事发后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有关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市政府,并书面说明原因。要在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重点基层单位建立信息直报点,并探索建立社会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制度,拓宽信息报告渠道,通过接报系统掌握综合敏感信息。要建立严格的信息报告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迟报、漏报以及瞒报、谎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规范应急处置程序。一般、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事发地县区政府负责处置,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告市政府。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事发地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先期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同时,按照《淮南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由市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和指导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其中,需要省政府协调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因素消除后,经省政府批准,宣布应急结束。要重视和加强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按照及时准确、主动引导的原则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做好信息发布工作;新闻单位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新闻宣传纪律,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评估和统计分析。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评估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处理的同时,要对事件的处置及相关防范工作作出评估,并对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要结合突发公共事件的评估,加强案例库建设。要加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民政、安全监管、卫生和公安部门,分别负责统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2007年实现统计信息年度报告,2008年实现季度、月度报告。

  八、构建全市应急平台体系。应急平台建设要结合实际,依托政府系统现有网络资源,按照国家技术标准规范,整合各专业应急系统资源,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要加快市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完善各专业应急指挥平台功能,推进各县区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统一高效的应急决策指挥网络。按照省政府部署,加快开展市、县区两级应急指挥平台方案设计和论证,加强基础支撑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建设,加强信息接报平台整合,完善有关专业应急平台功能。各县区应急指挥平台设计方案要报市政府备案。

  九、建设平战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加强与公安消防、特警以及武警、解放军、预备役民兵等骨干队伍的沟通和协调,充分发挥其在应急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公安特警队建设。加强各类应急抢险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一队多用和一专多能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强化1-2支专业救援队伍。建立应急救援专家队伍,组建市应急救援专家组。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重视应急队伍建设,并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鼓励和引导有技术专长的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人员招募、培训、演练和管理。 

  十、强化各类应急物资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在对现有各类应急物资普查的基础上,科学规划各类应急救援物资的分布和储备。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分类别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计划,建立物资储备数据库,加强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应急处置需要。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综合管理调度系统,完善应急物资生产、采购、征收征用、市场调控与调运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应急物资生产和储备方面的作用,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

  十一、加大应急管理资金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公共安全工作以及预防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需由政府负担的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健全应急资金拨付制度,对规划布局内的重大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建立健全政府、企业和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适应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及更新维护资金的要求。要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投入机制,增强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

  十二、突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基层的各项基础应急工作,以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为重点,进一步明确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社区或村级组织负责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确定专(兼)职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加强基层应急投入,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增强第一时间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市民政局、市农委、市经委等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应急管理工作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的实施意见,将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加强社区管理、推进新农村建设和严格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三进”的试点、示范工作。

  十三、抓好应急管理培训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要将应急管理知识纳入各级党校培训内容,积极开展对各级领导干部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的培训。全面推进应急管理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应急管理的工作水平和处置能力。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的培训,未按要求开展安全培训的要责令限期整改,达不到考核要求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并学习借鉴国内外、省内外应急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提升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要加强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编制发布各类预案简本,并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新闻媒体要无偿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防范与处置的公益宣传。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在校学生安全教育,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维护公共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

  十四、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把应急管理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各级领导干部要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有清醒的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加强应急管理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要深入一线,加强组织指挥。要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度、应急管理绩效评估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把应急管理工作的情况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对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协调、督查职责,定期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应急管理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应急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开展。

二○○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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