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慈善总会等单位关于2007年度联合助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慈善总会等单位关于2007年度联合助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铜政办〔2007〕6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市慈善总会等单位《关于2007年度联合助学的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关于2007年度联合助学的工作意见
市慈善总会 市总工会 团市委 市妇联
市光彩事业促进会 市建委 市民政局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2007年普通高校录取工作已经开始,为帮助被录取的特困家庭的考生能够顺利进入大学学习,确保我市考生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学,市慈善总会、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光彩事业促进会、市建委、市民政局等7家单位联合开展助学行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积极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让社会的爱心惠及每一位莘莘学子,力争使每一位困难家庭子女与所有学子一样圆梦大学,成才报国,推动和促进和谐铜陵建设。
二、助学对象和标准
(一)助学对象
1.市慈善总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光彩事业促进会、市民政局助学对象:主要是对市辖各区城乡低保户、困难户子女考入大学本科(原则上在二本以上)院校的考生进行资助。
2.市总工会、市建委助学对象:主要是对市、区关闭、破产等困难企业的特困(单亲、残疾、大重病等)职工(含农民工)子女、市建委系统的特困家庭子女和在铜务工的建筑企业农民工子女考入大学本科(原则上在二本以上)院校的考生进行资助。
(二)助学标准
每人给予一次性助学金2000元,家庭特别困难且品学兼优的考生可适当增加。
三、申报、审核和审批工作程序
(一)申报市慈善总会、团市委、市妇联和市民政局助学的考生,经向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申请,填写《铜陵市联合资助困难家庭学生申请表》(见附件1),连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高校录取通知书、高中毕业证书、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交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由各区民政局(事业局)汇总审核后,于8月15日前报送市慈善总会秘书处。
(二)申报市总工会、市建委助学的考生,经向父母所在单位工会申请,填写《铜陵市“育才关怀行动”申请表》(见附件2),连同高考录取通知书、学杂费通知书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于8月5日前一并报市总工会法律保障部(电话:2864151),市总工会将对申报对象情况调查核实后,于8月15日前报市慈善总会秘书处。
(三)申报市光彩事业促进会助学的考生,经向所在毕业学校申请,填写《铜陵市联合资助困难家庭学生申请表》(见附件1),连同毕业证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高校录取通知书、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并报所在毕业学校,由毕业学校汇总后报市光彩事业促进会办公室审核,于8月15日前报市慈善总会秘书处。
四、联合资助资金的筹集及发放
助学的资金由各资助单位自行筹集。拟于8月20日左右召开铜陵市联合助学金发放仪式。
五、几点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把这次联合助学行动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确定专人负责,认真、积极、热情地做好相关组织工作,切实把好事办好。同时倡导和鼓励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加此次联合助学活动。对社会各界自愿参加此次联合助学行动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大力宣传和褒扬。市慈善总会要做好自愿参加此次联合助学行动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组织和接受工作。
(二)阳光操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各有关方面要广泛宣传这次联合助学行动,使之家喻户晓,并严格按条件进行推荐,增强资助工作的透明度。
(三)防止重复资助。接受资助的考生,只能享受本次联合助学中的一家单位的资助,不得重复受助。已在本系统获得相应标准资助的,不得申报此次联合助学。受资助后要保证进入按通知书录取的学校学习,否则应主动退还资助金。
(四)申报材料齐全。各考生申报的所有材料,除资助单位留存一套外,再报一套给市慈善总会留存入档(复印件)。
附件:1.铜陵市联合资助困难家庭学生申请表(略)
2.铜陵市“育才关怀行动”申请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