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行业管理意见的通知
池政办〔2007〕57号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行业管理意见的通知
贵池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行业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行业管理的意见
市建设委员会
(二??七年六月)
近年来,我市公交事业发展迅速,市区已开通8条公交线路,营运线路长度达84公里,拥有公交车辆108台,兴建公交站台40个,为居民出行提供了较为便捷的服务。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我市公交行业的发展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需要还有一定的差距。为进一步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健康发展,加强政府引导和监督管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16号)和国家四部委《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建城〔2006〕28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公交行业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规范公交行业特许经营
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要按照“顾客至上、安全第一、服务优质、规范监管”的原则,切实加强公共交通行业的管理。要建立健全公交特许经营年度评估及监督检查报告制度。公交企业年度经营及投资计划、年度报告、中长期规划、董事会决议及财务报表等应及时报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备案。公交企业要满足城市建设和发展对公共交通的需求和池州市公交专项规划的要求,及时在站前区、教育园区等城市新增路网同步配套建设相关的公交设施,增设运营线路。现有公交企业如不能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新开线路可通过市场公开挂牌方式引进其他公交企业参与运营。
二、实行公交行业发展目标管理
公交行业发展要紧紧围绕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市的有关要求,加大投入,确保实现城市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达到8辆(标台)以上,公交出行率不低于15%,公交车辆年更新率不低于10%的总体目标。市建委根据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的需要,下达年度目标和任务,对公交企业运营进行目标管理考核,考核结果与政府特许经营年度评估、政府补助补贴等优惠政策挂钩。
2007年目标管理考核主要内容为:主城区开通一条公交精品线路(旅游码头至火车站)和一条旅游公交专线;加快西北外环、东外环、教育园区、火车站等公交线路开通运行前的准备工作,确保10月1日前开通运营。
三、强化公交行业监督管理
1、新开线路实行政府审批。由市建委委托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审批新开公交线路的站点布置、车辆车型等事宜。
2、严格执行票价变更审批制度。公交企业的有关票价调整和优惠事项应及时报建设、物价部门审批,必要时可组织价格听证,不得擅自出台调价和优惠政策。
3、建立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市建委定期检查公交政府补贴定向使用情况,对公交企业的成本和费用进行年度审计与评价,公交企业要将运营成本向社会公开。
4、对公交企业场站(首末站)建设纳入城市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并按规定实施土地划拨,税费按国家规定予以优惠减免。所有公交政策性补贴与特许经营评估挂钩,实行“以奖代补”。
5、公交企业要建立完善公交营运稽查、督查等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重点对公交车辆的车容车貌、司乘人员文明服务、公交车辆定时定点、公交设施维护等进行稽查。
四、规范补贴补偿
市建委负责督促公交企业落实国家、省市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公交企业要完成对残疾人,革命伤残军人,盲人、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车等社会公益性服务和政府指令性任务。对70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免费乘车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和公交企业联合办理免费乘车证。对70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伤残军人免费乘车和公交企业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的费用,由市建委会同市财政、审计局等相关部门核实后,报请市政府审定给予补助。国家财政给予公交企业专项燃油补贴,市财政局据实直拨公交企业专户。
五、提升公交服务水平
公交企业应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印发的行业服务规范,细化完善公交行业服务标准,采取有力措施,优化提升服务水平。一是要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公交车辆、站台站牌应定时进行冲洗、消毒,车上广告应统一规划并保持画面整洁,广告内容应报市建委审核。二是要文明行车。驾驶员及司乘人员要衣着整洁,统一着制式服装上岗,驾驶员要严格实行定时发车,到站停车。三是要保证营运时间。根据季节变化,公交车辆运行时间为6∶00至22∶00,冬季夜间停运时间可适当提前。四是要进一步向城区周边乡镇延伸公交营运线路,确保群众出行方便,同时市建委和市交通局要加强协调,妥善解决公交线路延伸与乡镇农用班车运营之间的利益冲突,确保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