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
蚌政〔2006〕1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决定》(皖政〔2006〕63号),进一步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气象事业是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加快发展气象事业,对于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和气候变化,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我市地处南北气候过渡带,淮河穿境而过,干旱、暴雨、大风、冰雹、雷电等灾害性天气较多发生,特殊的地理位置决定了我市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气候生态脆弱区。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提高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服务能力,已成为防灾减灾、建设和谐蚌埠的迫切需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立足实际,支持和推动气象事业发展,为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开发和利用气象资源打下坚实基础。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理念,以深化改革和体制创新为动力,按照“装备、技术、人才、台站一流”的要求,强化观测基础,完善服务体系,依靠科技创新,提高预测预报服务能力,建设全省一流、具有蚌埠特色的气象现代化体系,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气象服务。
(二)目标任务。到2010年,基本建成结构合理、布局科学、功能齐备的综合气象观测、气象预报预测、公共气象服务、科技保障、教育培训和信息与技术保障系统,全面提升气象要素监测、生态环境监测、信息资源共享水平,提高气象预报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警能力和气象信息服务能力得到全面加强。到2020年,全市气象体系结构更加完善,布局更加科学,资源配置更加合理,气象现代化程度、科技水平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气象整体实力处于全省前列。
三、进一步加强气象能力建设
(一)加快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和气象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按照一体化、集约化原则,优化站网布局,完善观测项目,对于新增的大气成份等观测项目要尽快业务化。加快建设国家气象观测台、国家气象观测站、四要素自动区域气象综合观测网和自动雨量站网有机组成的综合观测系统;加快气象卫星地面接收系统和气象信息网络平台等基础设施,不断提高我市综合气象观测、区域灾害性天气的监测能力和水平。市气象主管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规划,合理利用资源,切实做到统一布局、共同建设。
(二)强化气象预测预报能力建设。以增强各类灾害天气监测预警能力,提高灾害性天气气候预报预测的及时性、准确率和增强气象服务能力为目标, 建立气象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定时、定点、定量预报预警系统,实现对灾害性天气的精细化、准确及时预报预警;在政府灾害管理的统一框架下,建设灾害性天气分析与预报、防汛抗旱决策指挥气象服务、地质灾害气象预警服务、突发灾害气象应急响应与处置、农业气象灾害预报等服务体系,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警报和旱涝趋势气候预测,为各级政府、防汛指挥和有关部门提供准确的决策气象服务。
(三)完善突发自然灾害气象应急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由各级政府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构建预警应急系统,充分发挥气象部门短信发布中心在公共应急中的作用。尽快配备“车载流动气象台”,加强对突发性气象灾害的监测、决策服务和影响评估的能力建设,增强对突发性洪涝、地质灾害、森林火灾、有毒有害气体扩散、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突发公共事件的气象预警和应急保障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加强公共气象服务能力建设
(一)健全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公共气象服务系统建设是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强市县两级气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改善服务手段,提高科技水平,增强预报服务能力,提高服务产品的传输速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气象服务的多样化、精细化需求。新闻媒体要积极做好公共气象信息的传播工作,有关部门要创造条件在主要交通枢纽、公共活动场所建立气象信息发布设施,建立畅通的气象信息服务渠道,扩大气象信息覆盖面,提高公共服务的时效性。
(二)全力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气象保障工作。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不同季节与农业生产相关的灾害性天气预报,积极开展农业干旱、农林重大病虫害发生发展的气象条件预报,开展粮食产量预报业务,建立粮食安全气象警报系统。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做好农业气候区划和气候风险区划工作,并应用区划成果科学指导农村种植业结构调整和相关农业开发工作。加强蚌埠气象兴农网建设,及时传递对农业生产影响较大的关键性、转折性、灾害性天气预报信息及农业生产适用技术。借助各种传输手段,建立农村气象警报服务网络,使气象信息及时到村入户,减少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气象保障。
(三)积极开展交通、旅游气象服务。建立航运航线、高速公路、旅游景点等专业气象监测网和灾害预警系统,随时收集道路、旅游景点、航运航线的天气实况,并提供服务。加强精细化天气预报的研究,不断提高区域气象预报的准确率。开展高速公路道路结冰、降雪、大雾和能见度预报服务,旅游景点的晴雨预报服务。建立各高速公路气象保障系统,交通管理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气象部门做好高速公路气象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强城市和公共卫生气象服务。积极开展对城市交通、城市建设、城市能源、城区空气污染以及可能引发的城市积涝、高温、扬尘、雷电等灾害的研究,构建城市气象服务系统、城市生态环境预估系统和城市重点工程气象服务决策咨询系统。建立气象环境变化对疾病发生发展影响的业务服务系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优质气象保障。
(五)加快人工影响天气体系建设。加快建设人工影响天气防灾减灾工程,合理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建立市县两级作业指挥体系,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人员素质,建立全市人工增雨防雹立体化作业体系,不断满足生态蚌埠建设的需求。加大对人工影响天气机理和效果检验的研究,为提高作业效益提供科学支撑。积极开展针对抗旱、消雹、蓄水、涵养地下水源、植树造林、森林防火灭火、净化空气等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六)加强雷电灾害监测与防护工作。建立资源高度共享、相互支撑的业务功能平台,在现有闪电定位资料的基础上,建设市级闪电资料处理中心和数据库管理应用系统,监测本市雷暴的发生、发展与移动,开展雷电灾害短时预警服务。加强对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等防雷安全设计和设施进行审核、检测、验收,减少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七)认真开展气候影响评价工作。建立气候综合监测业务系统,开展气候系统影响评价和气候应用服务。市、县气象主管机构要依法组织对城市规划编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大型工程建设和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为生态平衡、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气象依据。
五、依法保障气象事业发展
(一)加强气象法制建设和气象行政管理。各级气象部门要切实履行社会行政管理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依法管理涉及气象领域的各项活动,不断提高气象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重点加强对气象探测环境、基础设施的保护,加大对气象探测、公共气象信息传播、雷电灾害防御等活动的监管力度,确保气象法律、法规的全面落实。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气象法制宣传和气象科普活动,将气象法规纳入全市“五五”普法规划,提高全社会的气象法律意识。
(二)强化气象行业管理。按照上级统一要求,建立健全集台站布局、业务流程、设备配置、技术标准、信息资料汇集与共享于一体的气象行业管理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大协调力度,尽快将我市境内各部门自建的气象探测设施和探测资料统一纳入气象观测网络布局,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切实做好相关衔接工作。
(三)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气象事业的投入力度,建立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切实加大对气象业务服务、科研开发和现代化建设的经费投入力度。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气象部门职工失业、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针对气象事业双重领导体制、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的特点,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推动气象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各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建设、交通、农业、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要发挥行业优势,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为气象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六年十二月十三日